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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文指出:交通銀行逾催款項居高不下,逾放比率遽增,授信品質持續惡 化,且逾放比率超過五%之分行,亦有逐年增加之趨勢,顯見該行授信品質 浮濫,核貸工作未有落實,營運管理均有缺失,依法提案糾正。

  • 日期:86-11-19

  本案依據審計部所提民國八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交通銀
行截至八十五年度止,逾放比率較上年度增加。又審計部於八十五年度期末
營業決算就地抽查時,發現該行有十一家分行,逾放比率超過五%以上。案
經監察院財政委員會會議決議報院派查。李委員伸一於調查後,提出調查報
告及糾正案文。嗣經本日該院財政委員會會議決議:糾正案通過並公布;送
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交通銀行於八十三年度逾催收款項遽增時,監察院即行
調查,並函請財政部轉飭所屬,切實注意改善在案。該行本應針對監察院調
查意見,就逾催款項遽增及授信品質惡化之原因,切實詳加檢討改善,以提
升授信品質。惟事隔兩年餘,不但未見該行有所改善,反而任令授信品質持
續惡化,逾放比率逐年遽增,實有違失。又交通銀行逾放比率超過五%之營
業單位,有逐年增加之趨勢,顯見該行部分營業單位,對於內部控管、核貸
過程以及對逾放款項之催收處理,未能有效落實,營運管理有嚴重缺失。
[糾正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