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13年2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14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2案、彈劾8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5案,通過函請改善案11案。
監察院統計2月收受人民書狀計979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987件。
2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扣除屬程序性質書狀,包括送請機關參處184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164件,併案處理310件,不屬監察院職權、陳訴內容空泛及其他等193件;需進一步查處案件計136件,其中據以派查25件及蒐整資料、發函瞭解111件。
二、彈劾案2案: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手槍,指揮官潘東昇卻默許所屬營長林家葳及連長共謀以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嚴重斲傷國軍形象,監察院通過彈劾。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前處長少將傅政榮、前簡任編纂魏木樹、前一般參謀官中校薛勝吉、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人事勤務處前處長少將董中興、副處長上校方宗泰、前人事參謀官上校陳威浩等6人,要求三軍司令部辦理遺族撫慰金(遺屬一次金)審定作業,明知辦理方式違法,卻未依法改正,造成國庫新臺幣3.43億餘元之鉅額財損,核有重大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監察院通過彈劾。
三、糾正案5案: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手槍,指揮官卻默許所屬共謀以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陸戰隊所屬單位械彈管理、領用及清點程序均違反相關規定案,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臺南赤嵌文化園區改造工程疑似影響文化資產保存及學童受教權益案,糾正臺南市政府。法務部調查局於搜索現場發現另案記有主管人員姓名之證物,究是否應予查扣之規範未盡明確;相關高階主管多次參加與其等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球敘,亦未依規定簽報;該局部分外勤處站據點工作費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部分單據與公示資料不同,憑證核銷難謂適法,核有違失,糾正法務部調查局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