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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11年8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33案 彈劾案4案 糾正案13案 函請改善案32案

  • 日期:111-09-01

監察院111年8月審議通過調查報告計33案,審查決議成立彈劾案4案、彈劾6人,依規定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審查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13案,通過函請改善案32案。
 
監察院統計8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370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411件。
 
8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分述如下:
一、陳情案處理情形:經審核相關資料後,據以派查42件,函請機關說明、查處130件,送請機關參處274件,屬司法、行政救濟程序234件,併案處理456件,其他275件。
二、彈劾案4案: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前法官兼庭長陳義仲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情事,有損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核有重大違失。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洪幸前主任調查保護官,將被害少年、其他安置少年及報復對象個人資料洩漏予林嫌,以私害公涉違反公務員保密規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姜麗香法官出具認知有誤且對林嫌有利之法官意見書,未持平公正判斷所掌握訊息,違背司法人員通報義務,有違法官倫理規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侯弘偉法官因姜麗香法官告知而知悉林嫌涉案後,未遵守職務分際頻繁與林嫌接觸,並遭檢察官以涉嫌洩密簽分他案偵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林金村自88年間起至103年間,擔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及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為涉訟當事人,仍多次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及保健保養品,與涉訟當事人有不當接觸往來情事,均有損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眷服務處前工程參謀官陳其麟上校,利用承辦「臺北市政校後勤區新建工程」機會,向承攬之營造公司要求並收受水電衛浴設備等價值18萬5,912元之物品,違失情節重大。
三、糾正案13案:南投縣政府未嚴格執行廬山溫泉區之違規取締,且對該區北坡母安山深層滑動風險,怠於提出警示等情,均核有疏失案,糾正南投縣政府。臺中市政府未善盡主管機關查處及保護兒童之責任,核有疏失案,糾正臺中市政府。雲林縣政府同意行為人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土保持計畫,衍生後續豪雨沖刷導致水土流失等情事,核有違失案,糾正雲林縣政府。教育部未主動清查私立大專校院教師聘約爭議,致部分教師長期面臨不合理待遇,損及教師人權與學生學習權益,糾正教育部。交通部辦理交通行動服務經營計畫,UMAJI APP第1期完整功能未完整即上線提供服務;辦理第2期計畫,未依約促請廠商提送履約進度與工作項目,亦未建立適當管控機制,致計畫推動延遲,皆核有重大違失,糾正交通部。臺東縣政府對轄區違規兒少安置機構之裁罰與監督不足,漠視兒少最佳利益及生存發展權,有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核有違失案,糾正臺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