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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王美玉、仉桂美促請法務部正視矯正機關戒護工作負擔沉重現象,改善監所管理人員工作環境,保障工作權益

  • 日期:107-05-09

監委王美玉、仉桂美9日指出,由於監所收容人數長期超額,以致戒護人力不足,矯正機關戒護工作負擔沉重,整體戒護安全風險升高,法務部應報請行政院積極正視矯正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實盤點所需的經費與人力,會同有關部會通盤檢討,妥善解決監所超收、戒護人力比過高之問題,並維護管理人員身心健康及依法支領加班費之權益。同時,亦應適時檢討矯正機關的組織編制及資源配置以利矯正機關應朝專業化發展,培養並留住人才。此外,籲請法務部重視藉助現代化科技輔助設備,減少戒護工作對人力的依賴,降低戒護風險。長期而言,配合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可從法制面建構監所管理人員權益的制度性保障。

 

有關矯正署所屬監所管理員值班制度引發過勞、不公平、不合理之爭議,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議於今(9)日通過監委王美玉、仉桂美的調查報告,促請法務部正視該問題,落實維護監所管理人員權益保障。

 

2位委員表示,據統計監所超額收容的比率雖有下降的趨勢,由97年的15.1%下降至106年的9.6%,戒護人力比也由97年11.3%下降至106年10.1%,但仍比先進國家超出甚多。監所人力不足的問題存在已久,法務部應報請行政院積極正視矯正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實盤點所需經費與設置空間,會同有關部會通盤檢討,終局解決監所長期超收問題。尤其收容人納入全民健保後,戒護外醫勤務暴增,業務負擔及風險增加等因素,致監所管理人員的工作量及工作壓力隨之增加,近10年來監所管理員的離職率也有增加的趨勢,所幸近2年來稍有回跌。

 

世界各先進國家、地區矯正機關收容戒護人力比

國家/地區

統計時間

核定容額

實際收容

超收比率

戒護人力比

澳洲

2017/06

31,335

41,202

31.5%

1比1.8

(西澳)

香港

2016/12

11,528

8,611

-25.3%

1比1.9

英國

2018/01

75,937

84,537

11.3%

1比3

日本

2016/09

90,536

56,805

-37.2%

1比5.4

新加坡

2016/12

16,249

12,219

-24.8%

1比5.9

臺灣

2017/12

56,877

62,315

9.6%

1比10.1

 

106年10月至12月超額收容比率居前5名之機關

機  關

核定容額

106/10 ~ 106/12 三個月平均

收容人數

超收率

排行

桃園監獄

1,275

1,970

54.54%

1

新竹看守所

207

305

47.18%

2

基隆看守所

144

209

44.91%

3

高雄二監

1,722

2,464

43.07%

4

臺北看守所

2,134

3,014

41.22%

5

 

調查報告重點包括:我國監所收容人數長期超額,致戒護人力不足、矯正機關戒護工作負擔沉重,整體戒護安全風險升高,法務部應報請行政院積極正視矯正業務之實際需要,確實盤點所需之經費與人力,會同有關部會通盤檢討,妥謀舒緩之策,以終局解決監所長期超收之現況。

 

法務部矯正署應針對各矯正機關之特性與戒護工作之需要,合理配置戒護人員之勤務排班與輪休,對日間、夜間勤務建立公開透明的輪調機制,保障相關人員休假及支領加班費之權利,並改善工作環境,安定戒護人員工作情緒、維護身心健康,降低戒護風險以順利完成機關賦予之任務。

 

法務部應依據矯正機關職務之特殊性,針對管理人員所應負之職務繁重程度、專業程度、危險程度、與其他職務間之衡平、民間業界相近職務之薪資水準等因素,如實向行政院反應,以利行政院確實衡酌適當之加給給與;又監所管理人員之「加班費」與「值勤費」性質不同,矯正機關應覈實認定執行職務之性質,依據法令支給各項報酬,倘備勤時間被指派勤務,應確實發給加班費,以保障監所管理人員之權益。

 

矯正署所屬機關之名稱、組織編制與資源配置,有部分機關未能依據執行矯正業務之實況妥適調整,允宜依實際執行矯正業務之實況核實調整,以利各機關朝專業化發展,強化管理人員之專業訓練,並有利人員穩定及經驗傳承執行矯正業務。

 

法務部矯正署為因應監所管理人員人力長期短缺之現況,宜儘早規劃設置科技輔助設備,以減少對人力之依賴,降低人為疏失之機率,減輕管理人員工作之負擔,並提升管理之效能。

 

法務部應依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結論,積極檢討,定期管考司改決議進度。此外,「監所管理員值勤條例」之研訂,牽涉矯正機關勤務制度及矯正人員工作權益,亦攸關獄政之發展,該部自應本於權責,妥慎研議,以利法案符合實務需求及運作,並建構監所管理人員權益之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