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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本院監察調查處經建行政職系調查員1名

  • 發佈日期:114-05-16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6月5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於114年6月中下旬在本院舉行。

(一)筆試:經審查資格符合者,由本院另行個別通知。

(二)面試:筆試各科平均成績達50分以上者,由本院另行個別通知。

三、甄選內容:(請詳見附件檔)。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網站〈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影本(如屬無職系職務者,須提供工作性質與應徵職系性質相近之證明)、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外語能力相關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非以掛號郵寄者均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資格符合者,先行參加筆試,筆試各科平均成績達5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面試。面試前將擇時辦理中文聽打實測,實測結果列入面試評分參考資料。總成績以筆試成績及面試成績各占50%權重計算,並作為評比依據,擇優錄取,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初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筆試考科說明如下:

(一)專業科目:問題解析(占筆試成績60%)。

(二)國文科:論文及公文(占筆試成績40%。其中論文占該科目60%,公文占該科目40%)。

六、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名額1至2名。列候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經甄選進用之監察調查處調查員,其工作性質,係協助監察委員調查案件,辦公地點以本院為主。如有不適任監察調查業務之情事者,本院得調整為其他職務,並不支給監察調查人員專業加給。

八、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897張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