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4年11月中下旬在本院舉行。
(一)筆試:經審查資格符合者,由本院另行個別通知。
(二)面試:筆試成績達50分以上者,由本院另行個別通知。
三、甄選內容:(請詳見附件檔)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法規研究委員會調查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甄選方法: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再從中擇取工作經驗、專業學能較符合擔任該職缺之人員,通知來院筆試,筆試成績達5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面試。總成績以筆試成績及面試成績各占50%權重計算之,並依筆、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擇優錄取,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初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
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筆試考科為行政及監察法規(含監察法、陽光四法等)。
六、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七、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792羅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