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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峻 監察委員

陳景峻
陳景峻 監察委員
屆次:第6屆
任期:109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
111/12/06111年劾字第26號110年4月16日被彈劾人顏敏森為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時任副所長輪值當晚主管,對於民眾闖入叫囂及毀損值勤臺公務電腦螢幕一事,除未詳實通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外,亦指示服勤員警隱匿案情;被彈劾人許書桓為該所時任所長,除未指示所屬續查並依法處置,亦未呈報分局長官外,甚至與被彈劾人傅榮光巡佐共同將駐地監視器主機之硬碟格式化,湮滅他人刑案證據;被彈劾人林志誠為時任分局長,明知監視器影像已被湮滅,卻仍對外以停電為由掩蓋事實,被質疑後說法數變,於本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該4員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1/09/08111年劾字第20號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前處長張大偉少將,於承辦「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時,收受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交付賄款新臺幣2,600萬元,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1/08/09111年劾字第17號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眷服務處承辦之「臺北市政校後勤區新建工程」負責該工程驗收之資產及營建管理科前上校工程參謀官陳其麟,向承攬的營造公司暗示新屋有裝潢需求,共收受衛浴設備等價值新臺幣18萬5,912元之物品,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10/10/05110年劾字第11號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下稱A女)命案發生前,於民國(下同)109年9月30日晚間,另一名長榮大學女大學生(下稱B女)遭同一兇嫌梁○○(下稱梁員)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因B女反抗呼救,梁員始作罷逃離現場,嗣後B女與租屋處房東女兒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下稱大潭派出所)報案,該所警員高武源受理後,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B女報案紀錄,核有匿報重大違失。時任該所所長之張忠肯,參與本案並指揮所屬進行調查,竟未督促高武源依法受理B女報案,僅於調得梁員駕駛車輛之監視器畫面後,列為該所情資參考,顯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且A女命案發生後,同年10月30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下稱歸仁分局)欲對外發布新聞稿時,張忠肯竟未傳遞B女曾報案之正確訊息,致使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登載不實,及楊慶裕於未經查證下為不實發言,均核有重大違失。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之楊慶裕,除未發現高武源未依規定受理報案,有未盡考核監督責任之違失外,復未經查證,即於109年10月30日受訪時率予向媒體傳遞B女未曾報案之不實資訊,復主導完成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稿)不實之登載,均核有重大違失。其等3人行為導致外界輿論撻伐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核其等3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
109/11/12109年劾字第41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督導方碩堂對於業務上督導之工程採購案件,多次接受承攬廠商招待至有女陪侍之酒店場所飲宴,且有未依法令規定辦理採購之情事,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等相關規定。該處技術員王國銘對於業務上辦理之工程採購案件,除多次接受承攬廠商招待至有女陪侍之酒店場所飲宴外,更多次收受承攬廠商交付之金錢賄賂,甚至協助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協議不為價格之競爭,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等相關規定;又其於民國(下同)104及105年間另藉中元普渡之機,向在該處施工之包商人員詐取贊普款項收為自用。上開被彈劾人之相關違失事證均屬明確,且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