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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煊 院長

審議日期案號文件案由/案名
115/07/24115教正0015王幼玲委員、賴鼎銘委員提:教育部對於所屬法制處同仁長期遭受主管職場不法侵害情事,未能及時察覺、有效介入及妥為處理,顯未善盡「公務人員保障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維護公務人員及勞工職務(場)安全及衛生之法定義務,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5教正15)...詳全文
115/07/24115教正0017葉大華委員、田秋堇委員提:雲林縣立西螺國民中學(下稱西螺國中)廖姓專任教師(下稱廖師)、蔡姓鐘點教練(下稱蔡教練)涉體罰及不當管教羽球隊學生等行為,歷經該校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下稱校事會議)調查小組認定情節重大,詎該校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竟決議不同意解聘廖師及蔡教練,遭雲林縣政府退回後,該校再次召開教評會之決議,仍與原校事會議決議所依據之法令差異甚大且理由不備。經核西螺國中教評會以缺乏錄音錄影證明學生身心受侵害、有高比例羽球隊學生肯定教練為由,推翻上開調查報告事實認定,已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另自該校接獲陳情至終局處理結果耗時近1年,懲處審議過程曠日廢時且遲未確定,亦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甚鉅,最終懲處結果與校事會議調查認定之「情節重大」顯有落差,招致外界「師師相護」、違背調查結果之訾議,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5教正17)...詳全文
115/07/24115教正0016范巽綠委員、紀惠容委員提: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辦理該校劉師涉犯數位性剝削事件,於第一線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審議及申復程序中,喪失專業把關與糾錯功能,不僅首份調查報告漏未審酌師生不對等權力關係,做出悖離事實之結論,且對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示虛應故事,顯見該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下稱性平會)形同虛設,未能盡到審核、把關功能;又校方於案發後行政處置前後矛盾,在劉師遭調查及懲處期間,竟再度聘任其擔任行政職務,形同在校園內形塑偏袒、庇護之不當情狀,更消極未依教育部普查指引,提請該校性平會評估辦理,以發掘潛在被害人,任令劉師掌握校園行政資源與權力,實已造就結構性的校園性別不友善氛圍,嚴重阻礙潛在受害者之求助意願,消極作為致使潛在被害人權益續遭疏忽,該校相關處置均顯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5教正16)...詳全文
115/07/23115國正0003115年1月6日空軍F-16戰機墜海事故(案件不公布)
115/07/22115社正0013蔡崇義委員、王幼玲委員提:雲林縣環境保護局自111年至112年起查獲並列管9處遭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場址,其中5處迄未妥善完成清除、處理(包括2處有害事業廢棄物棄置場址),未積極要求污染行為人清理,仍以「行為人服監中,將追蹤辦理」為由,飾詞卸責,顯輕忽污染擴大風險,又未依「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追蹤列管及解除列管原則」規定,將相關案件登錄於「廢棄物棄置案件管理系統(WDMS)」中列管,遲至115年6月12日補登錄。另該局誤認司法機關偵辦即為不得辦理非法棄置場址清理作業,未積極與檢察機關溝通確認、未確實掌握本案偵查程序中有關廢棄物證據保全及其範圍,容任本案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場址之清理期程不明,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7/22115社正0011蕭自佑委員、賴鼎銘委員提:衛生福利部開辦全民健康保險迄今已逾30年,然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仍存有處置與手術界定未妥、部分術式定義不清,抑或支付點數偏低之情形,負責規劃及執行健保業務之該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多迨至相關學會、公會或醫療院所提案,或有異常申報紀錄始事後查核,致健保支付標準長期積弊未除,未能合理反映醫療成本及醫療專業價值,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7/21115內正0012鴻義章委員、王幼玲委員、紀惠容委員提,國家建立之前原住民族即已存在,原住民族應享有選擇依其傳統文化而生活之權利,其土地及自然資源並應受國家的尊重與保障,此觀《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前段規定意旨自明,是尊重原住民族既有領域管轄權,並承認其依附在領域管轄權所衍生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踐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方符合前揭《憲法增修條文》課予國家之義務。本案臺中市和平區公所依《地方制度法》為山地原住民區之行政機關,惟該公所明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辦之「大甲溪光明抽蓄水力發電計畫」位於哈崙台部落、佳陽部落與梨山部落傳統領域,詎未捍衛所轄部落權益,非但不思其應如何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所定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之保障,反而未實質肯認、尊重當地部落傳統領域,竟為無關係部落之認定,致剝奪其諮商同意權,卻要承受光明計畫之不良影響,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7/21115內正0014葉大華委員、紀惠容委員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轄下黃姓及郭姓員警,分別於109年10月、111年5月間在任職派出所女性廁所內,違法裝設密錄器,竊錄他人性隱私影像,直至113年間始陸續被發現長期不法侵害女性同事、民眾及未成年人身體隱私,所屬主管機關竟渾然未察,未善盡指揮監督之責,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7/16115教正0012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新竹市政府辦理新竹市立棒球場興整建計畫,未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踐行「部分驗收」或「分段查驗」程序即貿然啟用;統包商負責設計與施工成果未能達到契約規定之效能標準,有安全疑慮;新竹市政府及教育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未慮本案「專案管理」與「監造」併辦特性,查核意見錯誤指示造成球員兼裁判,有失督導專業;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投標須知將建築物監造訂為「主要部分」,廠商資格卻容許技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違反建築法第13條規定;辦理統包工程契約變更時增購原招標減項內容,衍生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頒之「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執行錯誤態樣」情事,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7/16115教正0013王幼玲委員、田秋堇委員提: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曾發生大規模校園性別事件,經本院糾正後,仍不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於112年7月間知悉教師涉違反專業倫理之校園性別案件時,未依規定於法定時限內進行正確通報,更涉及隱匿證據、串證及滅證等情,事後未依法對學生提供保護措施,更將事件歸咎於該生,造成學生持續且加劇之傷害,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5教正13)...詳全文
115/07/16115教正0014范巽綠委員、蔡崇義委員提:國立臺灣大學為我國最高學府,又為溫州街宿舍的管理者,卻未能考量溫州街52巷日式宿舍群之歷史脈絡及群落風貌特色,竟積極配合民間都市更新規劃,無視文化資產保存之歷史價值,任由都市更新單元劃設而恣意切割,且歷次文資審議會該校不僅未能對建築群落價值據以力爭,反而期待解除列冊、不保留,致使溫州街52巷1、3、5、7單號及2、4、6、8雙號先後解除列冊、失去文化資產身分,該校對文化資產認知明顯不足。且該校不僅未正視臺灣史研究先驅曹永和院士、及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政策奠定者陳奇祿院士之人文價值,更在文化資產審議確定無文化資產身分後,只要宿舍無配住戶即予火速拆除,甚至溫州街52巷8號尚有遺眷續住,仍於113年9月18日拆除雙併之溫州街52巷6號半棟建物,致溫州街52巷日式宿舍群走向凋敝,核有重大缺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15教正14)...詳全文
115/07/15115司正0004高涌誠委員提:法務部於民國114年4月16日發布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惟草案預告期間僅有10日(如含例假日在內共14日),不符合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函釋得例外可縮短預告期間之情事,程序上具有明顯重大瑕疵;且就該規則修正後第2條第3、4、5款規定,與修正前條文相形之下,對死刑犯提起特別救濟權利更為嚴格,使其生命權、訴訟權產生更不利之規制效力,亦顯與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所揭櫫死刑案件之執行程序應踐行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規定保障生命權意旨均有所牴觸;另,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針對執行死刑前應確認受刑人是否有「受刑能力」,然此一程序尚未經立法者修正相關法律以確定應如何進行前,詎該部於114年1月16日即准以對受刑人黃○凱執行死刑,嚴重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經核法務部上開等情,確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7/15115司正0005高涌誠委員、林郁容委員提︰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等機關設置「偵查庭」進行訊問,其席位配置嚴重阻礙辯護人實施即時、有效之辯護權, 且該配置僅以行政規則為據,實質限制人身自由,核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又法務部於本院行文督促改善後,非但未積極作 為,反屢以「法經濟分析」或「成本效益」 等說詞推諉,僅發布空泛函釋搪塞,致使相關改善進度嚴重稽延、無實質成效,確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詳全文
115/07/14115交正0005陳景峻委員、郭文東委員、張菊芳委員提,基隆市環境保護局辦理旭川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工程、田寮河水質改善現地處理及水環境營造工程,施工廠商橋福公司於履約期間,有多項機電設備及土建工程未依契約圖說施作或甚至未施作,機關查驗人員未依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確實查驗該等工項,仍予以審認合格、同意結算付款,顯未依政府採購法訂定檢驗標準,落實分段查驗及驗收作業。時任環保局局長、副局長、技正等主管人員亦未能及時發現錯誤並導正,顯未善盡採購督導考核之責。該二工程完工後無法正常使用,迄未發揮應有功能,嚴重影響機關權益,損及政府施政形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7/08115財正0009王麗珍委員、蔡崇義委員、張菊芳委員提: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下稱中油煉製事業部)辦理冰水機案等採購案件,涉有嚴重系統性結構問題,導致該事業部前執行長得以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撤換持不同意見之承辦主管,全然配合廠商報價,預算大幅虛增,更有標案正式公告招標前,即私自將辦理進度(或標案資訊)告知特定廠商,讓其得於提前備標;違法偏袒屬意廠商,而執意勸退其他有投標意願廠商。又未報請主管機關釋疑,即自行放寬投標廠商行業限制,未覈實審查其資格,容任不具專業登記廠商跨業投標。該事業部辦理標案,片面要求廠商配合增設工程項目設施,未依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導致標案淪為該事業部主管索賄標的;又所屬人員藉洩露應秘密標案文件,收受廠商不正利益。且該事業部發放貴賓證予不適格工程標案掮客,任其憑藉該事業部主管分身權勢,自由進出辦公室探知標案資訊,並要脅該事業部人員。另於重大弊案發生後,中油公司未確依規定重辦涉案人等考績,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詳全文
115/06/17115社正0009蔡崇義委員、王幼玲委員提︰屏東縣政府對鍇O企業有限公司長時間、持續性堆置回填廢棄物之違法行為消極以對,不僅未本於法定職務義務採取有效的「強制」手段即時阻斷違法,反而盲目豁免該公司提報廢棄物處置計畫書之法定責任,加上長期無視該公司欠缺實質再利用能力之事實,任令其「假再利用、行真棄置」之營運模式長期存在,致其變本加厲造成負面外部性成本及損害不斷外溢惡 化,明顯構成裁量怠惰與廢弛職務之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6/16115內正0010王麗珍委員、蔡崇義委員提,高雄市政府放任該市永安區文興段1007地號農牧用地上重大惡性違章建築與違章工廠存續至今長達10年,不僅導致國土秩序及工廠管理流於形式,更造成「農地水泥化」之不可逆破壞,怠失之咎甚明,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6/16115內正0011王幼玲委員、施錦芳委員提,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辦理竹北市貓兒錠段○○小段556-3、556-4、556-5地號土地鑑界複丈,疑未慮及陳訴人現場指界,逕以原鑑界設立界標有誤為由加以更正,致前開2筆地號圍牆越界至陳訴人土地,損及權益,而新竹縣政府始終未能釐清相關土地圖、地、簿關係,造成土地交易瑕疵,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相關作為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6/11115教正0011范巽綠委員、蔡崇義委員、趙永清委員提:國立歷史博物館辦理「興建史博文物典藏庫房」分項計畫用地申請撥用作業,未確實調查國有不動產使用狀況,落實檢查撥用不動產計畫書等文件之完整性及正確性,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5次退件修正。另於文物典藏庫房分項計畫低估經費,導致併入行政院核定之國立歷史博物館升級發展計畫第2次修正計畫報核過程中,因營建物價指數波動及典藏庫房構造型式反覆作業影響,致期間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要求終止契約,衍生新臺幣735萬餘元之不經濟支出,延宕計畫執行期程;另查庫房工程用地獨立並非在大南海文化園區內且相對單純,該館向文化部、行政院報核辦理過程冗長,未與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積極溝通協調單獨立案及SRC結構對庫房之重要性,核其辦理過程,共歷經8任館長(含代理)、5任部長,從行政院106年8月14日核定,至預定完工期限116年11月12日,耗時近10年3個月,效能低落,文化部位居關鍵性主導地位,監督管理不周,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
115/06/10115司正0003紀惠容委員、范巽綠委員提:法務部調查局擔負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人民福祉之重責,近年卻頻生職場性騷擾案件,權勢性騷擾問題嚴重,且接連發生所屬人員對民眾強制猥褻及拍攝私密性影像等違反刑法之犯行。該局長期怠於建構免受恐懼之性別友善工作環境、疏於建立鼓勵申訴之性騷擾案件調查處理機制,亦未發揮監督所屬人員之實效,致屬員紀律鬆弛,侵害受害者權益之犯行一再發生,已然灼傷人民信任且重創政府形象,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