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簽約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於民國111年7月間發生A童死亡事件,A童出生僅3個月,卻於死前遭托育人員甲獨留、翻成趴臥久未查看,該中心涉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影響兒童身心健康及同法第51條獨留幼兒情事,該府未確實監督托育品質預防A童憾事發生,事後更顯將系統性疏忽與不當照顧簡化為單一事件,漠視及延宕對托嬰中心其他受不當照顧幼童之調查及適當處遇,亦怠於協助A童家長掌握幼童受不當對待情形,違失明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