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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04月18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3/04/18 上午 10:21:00

公告糾正行政院核頒之「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對於道路交通事故傷亡目標設定,從105年至115年之10年間皆設定死亡人數每年下降5%,且未具體設定受傷人數下降之目標值,無具改革決心,復未善盡督導交通部落實執行之責,以致平均每年逾3,000人死於道路交通事故,112年受傷人數上升至近54萬人為歷史最高點;而行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與受傷之人數整體呈現遞增態樣,且逾半數發生在路口,引發國外媒體以「行人地獄」形容我國道路交通狀況及「還路於民大遊行」訴求改革,交通部雖即提出因應改善措施,惟112年行人交通事故件數逾40萬件,增幅6.7%,且路口死傷之比率未減反增,皆創近年新高,益發凸顯我國道安制度長年「以車為本」,輕忽行人路口安全問題;又,102年取消各類普通(汽、機車)駕駛執照定期換發新照後,對於未繳清違規罰鍰者,並無有效因應之配套對策,肇致112年11月止逾1,301萬人仍未結清違規罰鍰,金額高達395.2億元,累計未結件數高達2,573萬餘件,10年間未結案件數成長逾11.5倍,且累犯者近218萬人,長期容任違規者不守法的行為,傷害民眾生命安全及相關權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