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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02月17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3/02/17 下午 03:04:58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郭文東就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遺失1把點45手槍,惟事發時之營長林家葳與所屬連長共謀以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隱匿案情未向上呈報;指揮官潘東昇知情後卻隱匿丟槍案情,亦未向上呈報,並默許所屬以假槍偽充真槍,嚴重斲傷國軍形象,違法事證明確,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