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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年03月23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2/03/23 下午 04:31:20

公告糾正嘉義市立南興國民中學處理序號1835369案校安事件,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7條、第21條規定未合,且於法規程序之外另行召開協調會、建議學生家長簽寫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之切結文件,均屬嚴重違失;詎嘉義市政府未發現上開違失情事,應負監督不周之責。又該校處理序號1842372案、1872640案校安事件,未組成校事會議調查小組,亦未進行調查,以及依法定程序審議,逕予認定體罰案、霸凌案不成立,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5條規定,及不符上開準則第17條規定,爰依法提案糾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