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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年08月12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1/08/12 上午 09:23:17

公告本院許可111年縣(市)長、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共計24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1年11月25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