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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年04月06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0/04/06 下午 03:57:48

公告糾正「國軍對美軍購案之重要節點與作法,本依『國軍對美軍購案管制作業規定』辦理,惟國防部106年1月26日令停止適用,『作業維持』類軍購案由各預算科目主管單位修頒規定,卻未掌握後續辦況,致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辦理愛國者三型飛彈重鑑測案時,因後次室未修頒規定,發生發價書需求信函遞交作業管制之空窗期,確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