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賴鼎銘就臺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前專門委員洪丁仁,自103年2月15日起至107年9月18日止,共63次持非公務收據或發票充作公務用途核銷,詐領公款合計新臺幣280,096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並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