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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年11月19日
  • 最後修改日期:109/11/19 下午 05:17:38

公告監察委員林國明、陳景峻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港務分公司蘇澳港營運處督導方碩堂對於業務上督導之工程採購案件,多次接受承攬廠商招待至有女陪侍之酒店場所飲宴,且有未依法令規定辦理採購之情事,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等相關規定。該處技術員王國銘對於業務上辦理之工程採購案件,除多次接受承攬廠商招待至有女陪侍之酒店場所飲宴外,更多次收受承攬廠商交付之金錢賄賂,甚至協助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協議不為價格之競爭,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等相關規定;又其於104及105年間另藉中元普渡之機,向在該處施工之包商人員詐取贊普款項收為自用。上開被彈劾人之相關違失事證均屬明確,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