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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9年02月05日
  • 最後修改日期:109/02/05 下午 04:45:20

公告糾正經濟部水利署未核實審認旱溪河道截彎取直工程,應否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另行政院對於「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者,應辦理區段徵收」之相關函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又臺中市烏日前竹地區區段徵收區不符得先行區段徵收之法定要件,內政部卻要求臺中市政府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惟該府未能如期完成徵收開發,均有違失等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