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四廠料件管理系統紊亂,回復本院公文一再發生資料正確性不足,核有怠失;另該公司於民國81年未如實報告核四建廠成本,使政府無法確實評估成本效益,致對核四預算持續加碼,形成該公司及國家之財務負擔,核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