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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年12月06日
  • 最後修改日期:108/12/06 上午 10:52:56

屏東縣新埤鄉鄉長林志成於任職期間,假借其權力,同意屏東縣新埤鄉公所行政室代理主任黃素慧,將公務門號及手機提供黃員不知情之家人,聯繫私人事務使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