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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年07月31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5/07/31 下午 03:19:57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某速食餐廳前主管涉性侵女工讀生案」,僅檢視該公司後續是否有至「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完成結果通報,並未進行跨局處橫向聯繫確認相關情形。遲至113年12月9日,該局接獲A母陳情始知悉A女疑似遭性侵害,惟仍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進行責任通報,亦未向臺北市及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了解實際提供A女服務情形。嗣後A母痛心公開發聲揭露本案,痛陳該公司處理不當及訴求司法還公道,引發媒體報導及社會輿論沸騰,該局方採取行動依法重罰新臺幣100萬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未按兒童權利公約之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本案、及時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5項規定,將相關資源提供或轉介被害人運用,且積極協助雇主辦理該條第2項各款之措施,跨局處間橫向聯繫不足,核有怠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