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年07月30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5/07/30 下午 04:53:34

公告糾正雲林縣立西螺國民中學。該校廖姓專任教師、蔡姓鐘點教練涉體罰及不當管教羽球隊學生等行為,歷經該校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下稱校事會議)調查小組認定情節重大,該校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竟決議不同意解聘廖師及蔡教練,遭雲林縣政府退回後,該校再次召開教評會之決議,仍與原校事會議決議所依據之法令,差異甚大且理由不備。該校教評會以缺乏錄音錄影證明學生身心受侵害、有高比例羽球隊學生肯定教練為由,推翻上開調查小組調查報告之事實認定,已違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另,該校自接獲陳情至終局處理結果,耗時近1年,懲處審議過程曠日廢時且遲未確定,亦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甚鉅,最終懲處結果與校事會議調查認定之「情節重大」顯有落差,招致外界「師師相護」、違背調查結果之訾議,核有違失案。(115教正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