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教育部。該部對於所屬法制處同仁長期遭受主管職場不法侵害情事,未能及時察覺、有效介入及妥為處理,顯未善盡「公務人員保障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維護公務人員及勞工職務(場)安全及衛生之法定義務,確有怠失案。(115教正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