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屏東縣政府對鍇○企業有限公司長時間、持續性堆置回填廢棄物之違法行為消極以對,不僅未本於法定職務義務採取有效的「強制」手段即時阻斷違法,反而盲目豁免該公司提報廢棄物處置計畫書之法定責任,加上長期無視該公司欠缺實質再利用能力之事實,任令其「假再利用、行真棄置」之營運模式長期存在,致其變本加厲造成負面外部性成本及損害不斷外溢惡化,明顯構成裁量怠惰與廢弛職務之重大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