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浦忠成就黃建榮於擔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等警察主官(管)期間,依法負有調查犯罪之權責,竟未保持品操,在外放貸獲取高額利息、未經報備與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業者接觸交往、接受招待前往柬埔寨旅遊、出入私人招待所飲宴、向地下匯兌業者無償借用招待所及車輛等違法失職行為,核有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