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陳景峻就張銘哲前於任軍職期間,受共諜鍾○○以金錢之利益誘惑,竟與鍾○○共同基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而應允加入為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派遣之人發展組織,並自108年9月起至113年11月止,多次收受鍾○○轉交之工作費,合計新臺幣134萬1,000元。張銘哲所為敗壞軍紀、玷辱官箴,嚴重戕害國軍保家衛國形象,且影響國人對於國防安全之信賴至鉅,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