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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年05月18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5/05/18 下午 04:23:15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就花蓮縣玉里鎮前鎮長蔡秋龍於任職期間,因其創立之宏羿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宏羿建設)需資金周轉,由其配偶(宏羿建設現任負責人)頻繁開立支票,向承攬花蓮縣玉里鎮公所工程標案之廠商尋求資金借貸。蔡秋龍身為一鎮之長,明知上述行為已嚴重悖離職務廉潔,卻未予規勸阻攔,反縱配偶與職務利害關係人發生私相借貸之實,此舉顯未謹守職務分際,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相關規範。又於指派機要人員林○謙代理花蓮縣玉里鎮東豐里里長期間,長期挪用里長事務補助費以支應其個人公關及私人宴請費用,核有侵占公有財物之重大違失,除敗壞官箴外,更損害政府清廉形象及公信力至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