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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年04月17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5/04/17 上午 10:53:52

公告糾正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賴姓前分局長長期收受廠商賄賂高達823萬元,洩漏採購機密並護航廠商圍標,且高公局長期以「工程契約包裹勞務需求」,使廠商派駐人員得以進駐機關,甚至淪為賴員處理鉅額不法賄款之工具,內部監督機制形同虛設;又採購底價核定權力過度集中於首長一人,缺乏客觀審議與覆核機制,致賴員得以肆意洩漏及墊高底價圖利特定廠商;另高公局面對賴員涉犯貪瀆重罪,不僅輕縱僅記一大過,復消極不行使先行停職權限,反率准其復職並派任簡任要職,嚴重打擊士氣並損害政府廉潔信譽,均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