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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年04月09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5/04/09 下午 02:06:32

公告糾正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甲國民小學。有關該校於112年3月及5月經檢舉,分別知悉各有2名男性學生遭行為人男教師(下稱蘇師)為不當行為,竟認為學生「無心生畏懼」而未命蘇師請假或暫時予以停聘,輕忽師生權勢不對等關係,亦未考量兒童性侵害案件之特殊性,以致蘇師遭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後逾3個月期間,仍在校任教,未完全阻絕與學生接觸之機會;又因蘇師遭羈押禁見,致遲至隔年始完成部分調查報告,已逾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之調查期限;對於拒絕受訪之受害學生,僅簽署權利義務告知書,卻未進行調查,未依現有事實釐清及提出調查報告,即予結案;對於蘇師長期課後獨自接觸男學生,缺乏警覺,且社團巡堂及監督管理機制闕如,肇致未發現蘇師長達十餘年對二十餘名學生之嚴重犯行,且曾有學生反映,卻未依法即時通報及調查。以上各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怠未督導甲國民小學掌握調查處理進度,確實糾正學校,對性別事件通報與處理機制,監督失靈,貽誤案件處理時機,顯有監督不周之責,影響受害學生權益甚明,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甲國民小學均有怠失案。(115教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