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葉宜津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前分局長賴榮俊,於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之權力與機會,收受廠商賄賂共計新臺幣823萬元,並違背職務洩漏採購秘密資訊,及利用廠商派駐人員處理私人款項;另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隱匿不法所得。其行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定清廉、誠信及不得假借權力圖利等義務,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