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我國規範有攜子入監制度,監獄行刑法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後6個月施行,法務部矯正署(下稱矯正署)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下稱社家署)未能確實督導所屬依該法第12條第8項規定共同保障受攜子女權益,未能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第7號一般性意見揭示對於需要特別保護幼兒之適足營養權、健康權及遊戲權,對孩子不安哭泣時之處遇措施及戒護管理,亦造成親子心理壓力。矯正署所屬桃園女子監獄113年受攜子女人數計有6個月高於親子園地容額上限,且未計入該場地另亦收容之一般受刑人。社家署「隨母入監(所)兒童訪視評估報告」納入兒童發展及健康情形等評估項目,惟地方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於入監評估時未落實評估兒少發展,或於入監評估時查有照顧資源疑似不足、入監前疑有早期療育需求等情,評估隨母入監可行後,卻未連結相關資源入監,影響兒童權益甚鉅。以上違反監獄行刑法第12條第8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條第2項第1款、第2款及第31條第1項,確有未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