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98年至108年期間,皆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行動網卡採購業務,105年7月續約,取得48臺三星平板電腦贈品,亦未依規定進行登帳列冊,其中15臺遭取用,經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後,始簽辦依規定登錄財產,惟簽文中未詳細交代已不存在於該局之15臺平板電腦去向,仍以原續約時之48臺平板電腦型號全部登錄,因新購補齊之15臺型號與原48臺型號不同而遭查出,衍生該局登錄假帳情事,確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