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為「望安之星」交通船財產、船籍管理與使用機關,澎湖縣政府辦理統包採購完工驗收合格後於112年2月23日辦理交船及首航儀式,該所在未查明釐清委託營運管理廠商所提東吉漁港航道安全疑慮前,即草率同意解約,致112年2月23日首航即斷航;復該所對於「望安之星」交通船維護保養工作,冀望由委託營運廠商負責辦理,未料已決標並簽約之委託營運廠商竟於112年2月23日交船首航前夕提前解約,而解約後亦無相關配套措施定期維護保養,嗣後於重新辦理招租及執行保固作業期間,發現右引擎主機故障及右舷側板遇颱風來襲致碰撞擠壓受損,維護保養管理不力,耗費公帑修繕且徒增船舶證書及船級(CR)證書之效期補證作業,延後營運時程,核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