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澎湖縣籍日○○號漁船多名外籍漁工曾向勞動部申訴遭雇主人身傷害或無故驅趕,申訴情節一致,顯非偶發個案。惟澎湖縣政府多以漁工無法提出受暴證據、事後改口為誤會,或已接受安置為由草率結案,未查明事實、積極究責,亦未針對重複遭申訴之雇主採取警示或加強監督措施,致類似施暴情形反覆發生,未獲有效約束。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在申訴紀錄、風險辨識與資訊轉介上皆存系統性缺陷,致移工困境遭模糊與淡化,保護機制流於形式。勞動部未檢討制度缺失,亦未確保人員培訓與紀錄品質,執行監督顯有不足。綜上,澎湖縣政府與勞動部於本案處理上均有重大疏失與怠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