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未能落實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占用清查執行作業之督導與管控,造成大量潛在遭占用案件未被列管之管理落差與脫管黑數;對於占用案件之查處,亦未有效遏止實際占用情形,不僅排除成效不彰,實務執行上,更有逾半數列管案件未及時通知占用人繳納使用補償金,甚至部分鄉(鎮)公所於收取使用補償金後,長期滯存鄉(鎮)庫,未依規定解繳國庫,衍生財務及現金管理風險,均有疏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