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教育部暨所屬國立臺灣大學(經管該校實驗林及山地實驗農場)、國立中興大學(經管惠蓀林場)與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經管達仁林場),長期利用位屬原住民族地區(傳統領域)之林(農)場土地及自然資源,從事教學研究並獲有收益,本已影響原住民族生存發展至鉅,卻不思依法與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實質有效之共管機制;教育部與國立臺灣大學對南投縣鄒族鹿楮大社土地流失真相調查報告雖已知之甚詳,均無續處作為,任由違法濫墾占用情事橫生,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原住民族事務中央主管機關,亦未召開及推動任何協商措施與和解會議,更自96年底實施「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以來,明知共管機制實際運作流於形式而未能提出有效解決方法,卻處處受制於各資源治理機關之管理權限而自失原住民族事務中央主管機關立場,又對原住民族排除萬難就上開3校林(農)場範圍內所提報彌足珍貴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劃設成果,竟於107年受理後迄今仍未依法完成審查並公告,影響共管機制之運作,顯均與憲法增修條文、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有關保障原住民族權利及資源共管之意旨有違,核有怠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