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先前發生之受補助體育團體未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案例,仍未確實就整體補助規範及程序全面檢討策進內部控制機制,核結審查標準寬嚴不一;民國(下同)105至112年度補助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辦理11項計畫,金額遠高於其他同類型團體,且自籌款比率偏低、支用單據多為免用統一發票,應屬高風險對象,然該署未曾實地查核或抽查,多年來任其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公開招標,逕自擇選特定廠商辦理採購;嗣該署委請會計師查核,發現該協會違規需繳回金額高達新臺幣1,614萬7,154元;另該署111、112年度對補助案件抽查比率甚低且僅採書面審核,而未發現與規定不符情事,嗣經該署委託會計師查核111年度大型國際賽事計畫,仍發現經費結報多有錯誤態樣;又該署明知補助案件規模龐大、人力長期不足,卻遲至112年始逐步委請會計師辦理實地查核作業,作為消極,補助經費核結控管機制嚴重失靈,恐使部分體育團體於缺乏有效監督情形下,持續以不合規方式核銷補助款項等情,皆核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