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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08月14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4/08/14 下午 03:24:06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葉宜津、王麗珍就新竹縣峨眉鄉鄉長王增忠於任職期間,利用峨眉鄉公所辦理「新竹縣峨眉鄉水銀路燈(鈉光燈)汰換計畫」之機會,竟護航廠商得標,並牟取不法利益,嚴重敗壞官箴;峨眉鄉公所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任職期間,明知所辦之採購案違反法令,與廠商人員接觸聯繫,更在身兼評選委員時,循王增忠之指示為不正評分,損及政府採購應公平競標之制度,該二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