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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07月23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4/07/23 下午 04:13:13

公告糾正,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放任縱容黃志仁前往會勘災害現場,皆搭乘廠商之座車;「雲台山工程」及「山頂的店工程」施工逾期,該公所未對高○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高○公司)處以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下同)54萬7,707元;亦未查覺設計監造之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陳○○於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下稱搶災工程)事後製作設計圖說;另搶災工程之驗收,該公所未派政風人員監驗及年底才一起驗收;且搶災工程稽核之改善,因循敷衍;又怠於依政府採購法對高○等公司為裁罰、刊登採購公報、停權處分及追繳2倍不正利益等情,石碇區公所辦理搶災工程等採購案,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