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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07月15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4/07/15 下午 01:55:51

公告糾正,交通部督導航港局依規協助專供引水工作所用之引水船,係多由業者以交通船替代,不僅船舶設備及安全等級參差不齊,且缺乏引水船性能標準等相關規範,現行雖規定引水船係由引水人辦事處置備,而未置備引水船者,可由引水人辦事處租用適當之船舶代用,然引水作業安全為維持港口正常營運之關鍵,卻欠缺引水船專用及性能標準等規範,顯未能保障引水人領航安全,又目前我國強制引水範圍及登離輪區域迄今尚未明確公告,造成引水作業爭議,無法確保航行安全等疏失,皆核有重大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