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於110年間接連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性騷擾行為人108年至112年皆無參與性騷擾防治、性別平權等相關課程,該公所長期疏於落實教育訓練,未能營造尊重與平等之職場文化,致損害被害人之權益與職場安全,確有怠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