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糾正,桃園市大園區西濱路2段一棟存放大量鋰電池之倉儲,於民國(下同)113年7月2日深夜發生大火致1人死亡,起火原因為電氣因素引起(起火處有電源線熔斷及多處鋰電池燃燒),查該建物為坐落於農地之違章建築,自110年9月起經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認定非符農業使用並由該府地政局裁罰、要求停止使用及恢復原狀,經該市大園區公所於111年2月查報符合「B類:影響公共安全(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再由該府建設管理處予以列管排拆,然該違建至本案災害發生後方因建築結構受損而拆除,顯然該府對於影響公共安全之農地違建查報僅止於列管,且早已逾限期改善期限,卻未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罰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加以按次處罰,顯怠於作為而無以遏止違規情事,以及該府消防局未經由府內相關局處或轄區分隊掌握並列管,被動期待場所管理權人主動申報,行事消極。桃園市政府未切實督促所屬局處依法行事,確有怠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