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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6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4/06/06 下午 03:22:58

公告糾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勞發署)未能積極督導轄下青職中心定期滾動評估將不利就業人口群列入重點目標族群,盡力發揮協助其職涯發展之角色,致未能區隔與學校職涯輔導之差異,難以評估青職中心實際職涯輔導成效。且各青職中心服務項目多偏重於產業認識和職業準備,於經費資源與專業人力有限下,未設定目標族群優先協助順序,並建構出差異化職涯輔導模式。又,青職中心運作至今已長達12年,未衡酌各中心經費資源及人力配置差異性大、推動架構與重點均不相同,實難以同一個指標衡量績效之情狀,訂定各中心據點明確服務基線(Base-line),造成部分中心目標值設定過於寬鬆,且未依據實際執行狀況定期滾動修正調整,致各中心目標達成率屢屢嚴重超標逾200%以上甚至破千,績效設定顯流於形式,不具區辨性且缺乏激勵效果。另,現行各中心所設定之績效指標,多屬於產出型績效指標(Output),較少成果型績效指標(Outcome),且績效指標均只針對八大核心業務項目,鮮少針對提升青年就業力之績效目標設定,故無法有效評核青職中心對於提升青年就業力或就業率乃至職場續航力之實質表現,自無法確實評估青職中心在扮演青年職涯發展協助上的功能和效益,以致相關經費預算乃至專職專業人力長期低度投資與發展,實有違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之意旨。勞發署顯未善盡督導及輔導之責,均核有怠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