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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05月14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4/05/14 上午 11:17:06

公告糾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原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因所載地號錯誤,於更正後仍以原核發日列印補發之證明書,造成證明書日期與實際核發日期不符之情形;而北區國稅局未能查明陳訴人嗣後出售土地時須課徵房地合一稅,實與新莊稽徵所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之作業疏失造成登記時間之延宕有密切關係,並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以及新莊稽徵所承辦人欠缺所憑依據且無須經主管核准,即可逕至贈與稅系統進行異動與列印證明書,均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