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公告糾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於110年間接連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性騷擾行為人108年至112年皆無參與性騷擾防治、性別平權等相關課程,該公所長期疏於落實教育訓練,未能營造尊重與平等之職場文化,致損害被害人之權益與職場安全,確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於110年間接連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性騷擾行為人108年至112年皆無參與性騷擾防治、性別平權等相關課程,該公所長期疏於落實教育訓練,未能營造尊重與平等之職場文化,致損害被害人之權益與職場安全,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382.pdf) | 公告糾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於110年間接連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性騷擾行為人108年至112年皆無參與性騷擾防治、性別平權等相關課程,該公所長期疏於落實教育訓練,未能營造尊重與平等之職場文化,致損害被害人之權益與職場安全,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13日 | 114/06/13 上午 10:33:25 |
公告 | 公告糾正,桃園市大園區西濱路2段一棟存放大量鋰電池之倉儲,於民國(下同)113年7月2日深夜發生大火致1人死亡,起火原因為電氣因素引起(起火處有電源線熔斷及多處鋰電池燃燒),查該建物為坐落於農地之違章建築,自110年9月起經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認定非符農業使用並由該府地政局裁罰、要求停止使用及恢復原狀,經該市大園區公所於111年2月查報符合「B類:影響公共安全(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再由該府建設管理處予以列管排拆,然該違建至本案災害發生後方因建築結構受損而拆除,顯然該府對於影響公共安全之農地違建查報僅止於列管,且早已逾限期改善期限,卻未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罰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加以按次處罰,顯怠於作為而無以遏止違規情事,以及該府消防局未經由府內相關局處或轄區分隊掌握並列管,被動期待場所管理權人主動申報,行事消極。桃園市政府未切實督促所屬局處依法行事,確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桃園市大園區西濱路2段一棟存放大量鋰電池之倉儲,於民國(下同)113年7月2日深夜發生大火致1人死亡,起火原因為電氣因素引起(起火處有電源線熔斷及多處鋰電池燃燒),查該建物為坐落於農地之違章建築,自110年9月起經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認定非符農業使用並由該府地政局裁罰、要求停止使用及恢復原狀,經該市大園區公所於111年2月查報符合「B類:影響公共安全(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再由該府建設管理處予以列管排拆,然該違建至本案災害發生後方因建築結構受損而拆除,顯然該府對於影響公共安全之農地違建查報僅止於列管,且早已逾限期改善期限,卻未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罰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加以按次處罰,顯怠於作為而無以遏止違規情事,以及該府消防局未經由府內相關局處或轄區分隊掌握並列管,被動期待場所管理權人主動申報,行事消極。桃園市政府未切實督促所屬局處依法行事,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385.pdf) | 公告糾正,桃園市大園區西濱路2段一棟存放大量鋰電池之倉儲,於民國(下同)113年7月2日深夜發生大火致1人死亡,起火原因為電氣因素引起(起火處有電源線熔斷及多處鋰電池燃燒),查該建物為坐落於農地之違章建築,自110年9月起經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認定非符農業使用並由該府地政局裁罰、要求停止使用及恢復原狀,經該市大園區公所於111年2月查報符合「B類:影響公共安全(供不特定對象使用,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再由該府建設管理處予以列管排拆,然該違建至本案災害發生後方因建築結構受損而拆除,顯然該府對於影響公共安全之農地違建查報僅止於列管,且早已逾限期改善期限,卻未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罰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加以按次處罰,顯怠於作為而無以遏止違規情事,以及該府消防局未經由府內相關局處或轄區分隊掌握並列管,被動期待場所管理權人主動申報,行事消極。桃園市政府未切實督促所屬局處依法行事,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12日 | 114/06/12 下午 04:34:45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自112年3月1日上任後,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一級單位主管異動頻仍,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為求個人績效表現,展現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又其於分署長任內,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年節禮盒,且超逾公務需求數量,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勞動力發展署蔡孟良署長,作為謝宜容之直屬上級主管,對於謝員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其長期容任不作為之態度甚至予謝員有恃無恐之氣焰,且其於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未審度事態嚴重性,仍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對於相關不良後果實難辭其咎,核亦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自112年3月1日上任後,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一級單位主管異動頻仍,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為求個人績效表現,展現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又其於分署長任內,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年節禮盒,且超逾公務需求數量,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勞動力發展署蔡孟良署長,作為謝宜容之直屬上級主管,對於謝員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其長期容任不作為之態度甚至予謝員有恃無恐之氣焰,且其於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未審度事態嚴重性,仍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對於相關不良後果實難辭其咎,核亦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307.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自112年3月1日上任後,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一級單位主管異動頻仍,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為求個人績效表現,展現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又其於分署長任內,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年節禮盒,且超逾公務需求數量,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勞動力發展署蔡孟良署長,作為謝宜容之直屬上級主管,對於謝員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其長期容任不作為之態度甚至予謝員有恃無恐之氣焰,且其於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未審度事態嚴重性,仍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對於相關不良後果實難辭其咎,核亦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分署長謝宜容自112年3月1日上任後,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一級單位主管異動頻仍,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為求個人績效表現,展現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又其於分署長任內,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年節禮盒,且超逾公務需求數量,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勞動力發展署蔡孟良署長,作為謝宜容之直屬上級主管,對於謝員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其長期容任不作為之態度甚至予謝員有恃無恐之氣焰,且其於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未審度事態嚴重性,仍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對於相關不良後果實難辭其咎,核亦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12日 | 114/06/12 上午 10:29:44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就苗栗縣苑裡鎮第18屆鎮長劉秋東,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借牌投標取得該鎮相關公共工程標案,並曾向廠商索取賄賂未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就苗栗縣苑裡鎮第18屆鎮長劉秋東,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借牌投標取得該鎮相關公共工程標案,並曾向廠商索取賄賂未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258.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就苗栗縣苑裡鎮第18屆鎮長劉秋東,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借牌投標取得該鎮相關公共工程標案,並曾向廠商索取賄賂未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張菊芳、郭文東就苗栗縣苑裡鎮第18屆鎮長劉秋東,多次利用業務上執掌之工程標案機會,借牌投標取得該鎮相關公共工程標案,並曾向廠商索取賄賂未遂,嚴重敗壞法紀及損害政府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10日 | 114/06/10 下午 03:12:17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就被彈劾人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卻仍以虛構租約訛詐基本數以外之房租補助費;又其擔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業務分配名實不符在先,復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財產、物品之登帳、盤點與報廢,造成該處諸多公有財產、物品,下落不明,除造成國家財務損害外,更違反職務義務,核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就被彈劾人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卻仍以虛構租約訛詐基本數以外之房租補助費;又其擔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業務分配名實不符在先,復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財產、物品之登帳、盤點與報廢,造成該處諸多公有財產、物品,下落不明,除造成國家財務損害外,更違反職務義務,核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256.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就被彈劾人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卻仍以虛構租約訛詐基本數以外之房租補助費;又其擔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業務分配名實不符在先,復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財產、物品之登帳、盤點與報廢,造成該處諸多公有財產、物品,下落不明,除造成國家財務損害外,更違反職務義務,核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張菊芳就被彈劾人陳盈連於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已有自購住宅,卻仍以虛構租約訛詐基本數以外之房租補助費;又其擔任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業務分配名實不符在先,復未確實督導所屬辦理財產、物品之登帳、盤點與報廢,造成該處諸多公有財產、物品,下落不明,除造成國家財務損害外,更違反職務義務,核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9日 | 114/06/09 下午 01:39:56 |
公告 | 公告糾正自民國(下同)106年至113年8月底止,部分市縣政府已獲核定平價園區方案及強化公設方案補助計畫,卻因審核輔導機制及地方政府提案作業未臻完善,導致執行後再申請撤案各計16案、12案,分別已撥付補助款新臺幣(下同)1億4,291萬8,534元、85萬2,911元無須繳還,惟查平價園區方案半數撤銷案件均於107年11月7日訂定執行原則及相關機制實施後核定,顯見尚無發揮功效;又大多為申請後因用地問題而辦理撤案,係屬可事前預防類態,卻未審慎評估,復未建立相關事後追蹤管考機制,其中不乏核定逾2、3年以上方撤案者,實已排擠可供使用之補助額度及影響其他計畫執行時效,且撤案已核撥之計畫經費亦浪費公帑;再依強化公設方案計畫目標,於評選時將環境保護設施列為優先補助對象,惟實際卻偏重補助道路新設或刨鋪改善等非優先項目。又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轄管觀音及中壢園區委辦污水處理廠自106年迄113年8月底止污水排放違法遭裁罰案件累計竟皆逾3千萬元,並未列入強化公設方案改善,顯然未能妥為善用預算經費,強化公設方案預算配置不當且與計畫目標不合等情,皆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自民國(下同)106年至113年8月底止,部分市縣政府已獲核定平價園區方案及強化公設方案補助計畫,卻因審核輔導機制及地方政府提案作業未臻完善,導致執行後再申請撤案各計16案、12案,分別已撥付補助款新臺幣(下同)1億4,291萬8,534元、85萬2,911元無須繳還,惟查平價園區方案半數撤銷案件均於107年11月7日訂定執行原則及相關機制實施後核定,顯見尚無發揮功效;又大多為申請後因用地問題而辦理撤案,係屬可事前預防類態,卻未審慎評估,復未建立相關事後追蹤管考機制,其中不乏核定逾2、3年以上方撤案者,實已排擠可供使用之補助額度及影響其他計畫執行時效,且撤案已核撥之計畫經費亦浪費公帑;再依強化公設方案計畫目標,於評選時將環境保護設施列為優先補助對象,惟實際卻偏重補助道路新設或刨鋪改善等非優先項目。又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轄管觀音及中壢園區委辦污水處理廠自106年迄113年8月底止污水排放違法遭裁罰案件累計竟皆逾3千萬元,並未列入強化公設方案改善,顯然未能妥為善用預算經費,強化公設方案預算配置不當且與計畫目標不合等情,皆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329.pdf) | 公告糾正自民國(下同)106年至113年8月底止,部分市縣政府已獲核定平價園區方案及強化公設方案補助計畫,卻因審核輔導機制及地方政府提案作業未臻完善,導致執行後再申請撤案各計16案、12案,分別已撥付補助款新臺幣(下同)1億4,291萬8,534元、85萬2,911元無須繳還,惟查平價園區方案半數撤銷案件均於107年11月7日訂定執行原則及相關機制實施後核定,顯見尚無發揮功效;又大多為申請後因用地問題而辦理撤案,係屬可事前預防類態,卻未審慎評估,復未建立相關事後追蹤管考機制,其中不乏核定逾2、3年以上方撤案者,實已排擠可供使用之補助額度及影響其他計畫執行時效,且撤案已核撥之計畫經費亦浪費公帑;再依強化公設方案計畫目標,於評選時將環境保護設施列為優先補助對象,惟實際卻偏重補助道路新設或刨鋪改善等非優先項目。又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轄管觀音及中壢園區委辦污水處理廠自106年迄113年8月底止污水排放違法遭裁罰案件累計竟皆逾3千萬元,並未列入強化公設方案改善,顯然未能妥為善用預算經費,強化公設方案預算配置不當且與計畫目標不合等情,皆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財正9-糾正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6日 | 114/06/06 下午 04:51:00 |
公告 | 公告糾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訂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注意事項」(下稱「獎懲注意事項」)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規定所屬人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不論罪名倘經法院諭知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者,即可不予解僱除名或免職,與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規定相悖;又「獎懲注意事項」雖規定所屬人員因涉貪行為繫屬訴訟程序者應予停職,然並未落實執行,復發生涉貪人員於羈押中,在移付懲戒前未完備停職處分,致其後該人員獲准停押後申請復職未獲准後,提起訴訟而該公司遭判決敗訴,造成公司損失;且對所屬人員涉貪案件未建立完整追蹤機制,因不知判決終局結果,而未依規定處置,人事管理已有疏漏外,亦可能因逾時限,而未能依法請求發還貪瀆案件犯罪所得,影響公司權益;且該公司「煉製事業部工作人員獎懲評議委員會」及「大林煉油廠工作人員獎懲評議委員會」,主要任務為「調查案件事實」及「簽議獎懲意見」,且決議僅作為廠長及執行長核定參考,惟竟發生決議事由與事實不符及引據內部規定錯誤情形,然單位主管均未盡複核之責,嚴重斲傷公司治理,核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訂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注意事項」(下稱「獎懲注意事項」)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規定所屬人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不論罪名倘經法院諭知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者,即可不予解僱除名或免職,與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規定相悖;又「獎懲注意事項」雖規定所屬人員因涉貪行為繫屬訴訟程序者應予停職,然並未落實執行,復發生涉貪人員於羈押中,在移付懲戒前未完備停職處分,致其後該人員獲准停押後申請復職未獲准後,提起訴訟而該公司遭判決敗訴,造成公司損失;且對所屬人員涉貪案件未建立完整追蹤機制,因不知判決終局結果,而未依規定處置,人事管理已有疏漏外,亦可能因逾時限,而未能依法請求發還貪瀆案件犯罪所得,影響公司權益;且該公司「煉製事業部工作人員獎懲評議委員會」及「大林煉油廠工作人員獎懲評議委員會」,主要任務為「調查案件事實」及「簽議獎懲意見」,且決議僅作為廠長及執行長核定參考,惟竟發生決議事由與事實不符及引據內部規定錯誤情形,然單位主管均未盡複核之責,嚴重斲傷公司治理,核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338.pdf) | 公告糾正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訂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注意事項」(下稱「獎懲注意事項」)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規定所屬人員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不論罪名倘經法院諭知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者,即可不予解僱除名或免職,與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規定相悖;又「獎懲注意事項」雖規定所屬人員因涉貪行為繫屬訴訟程序者應予停職,然並未落實執行,復發生涉貪人員於羈押中,在移付懲戒前未完備停職處分,致其後該人員獲准停押後申請復職未獲准後,提起訴訟而該公司遭判決敗訴,造成公司損失;且對所屬人員涉貪案件未建立完整追蹤機制,因不知判決終局結果,而未依規定處置,人事管理已有疏漏外,亦可能因逾時限,而未能依法請求發還貪瀆案件犯罪所得,影響公司權益;且該公司「煉製事業部工作人員獎懲評議委員會」及「大林煉油廠工作人員獎懲評議委員會」,主要任務為「調查案件事實」及「簽議獎懲意見」,且決議僅作為廠長及執行長核定參考,惟竟發生決議事由與事實不符及引據內部規定錯誤情形,然單位主管均未盡複核之責,嚴重斲傷公司治理,核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財正11-糾正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6日 | 114/06/06 下午 04:50:44 |
公告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先於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外加模組回收費補貼業者,惟後續分年分期應收取之模組回收費用未繳納金額龐鉅,形同使光電設置者額外收取售電收入,卻未支付相應之模組回收費用;復耗費行政資源辦理收款與催繳作業,民國(下同)113年4月未繳納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3.98億餘元,114年3月底未繳納金額仍逾9,564萬餘元,其回收費用收取機制核屬失當案。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先於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外加模組回收費補貼業者,惟後續分年分期應收取之模組回收費用未繳納金額龐鉅,形同使光電設置者額外收取售電收入,卻未支付相應之模組回收費用;復耗費行政資源辦理收款與催繳作業,民國(下同)113年4月未繳納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3.98億餘元,114年3月底未繳納金額仍逾9,564萬餘元,其回收費用收取機制核屬失當案。(本文下載:1142230333.pdf)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先於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外加模組回收費補貼業者,惟後續分年分期應收取之模組回收費用未繳納金額龐鉅,形同使光電設置者額外收取售電收入,卻未支付相應之模組回收費用;復耗費行政資源辦理收款與催繳作業,民國(下同)113年4月未繳納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3.98億餘元,114年3月底未繳納金額仍逾9,564萬餘元,其回收費用收取機制核屬失當案。(附件下載:114財正10-糾正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6日 | 114/06/06 下午 04:50:27 |
公告 | 公告糾正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建置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後,辦理該廠委託代操作維護採購案,惟於各標中有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2條限制性招標規定與符合該會訂頒之採購錯誤態樣,以及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事前揭露、事後公開與需以公告程序辦理採購,否則不得承攬規定情事,且該局更於審計部查核不合格後,將契約代操作標準條文刪除,至此環境影響評估及原規劃標準無從考核等,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建置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後,辦理該廠委託代操作維護採購案,惟於各標中有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2條限制性招標規定與符合該會訂頒之採購錯誤態樣,以及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事前揭露、事後公開與需以公告程序辦理採購,否則不得承攬規定情事,且該局更於審計部查核不合格後,將契約代操作標準條文刪除,至此環境影響評估及原規劃標準無從考核等,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319.pdf) | 公告糾正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建置岡山本洲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設備更新後,辦理該廠委託代操作維護採購案,惟於各標中有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2條限制性招標規定與符合該會訂頒之採購錯誤態樣,以及有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事前揭露、事後公開與需以公告程序辦理採購,否則不得承攬規定情事,且該局更於審計部查核不合格後,將契約代操作標準條文刪除,至此環境影響評估及原規劃標準無從考核等,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財正8-糾正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6日 | 114/06/06 下午 04:50:09 |
公告 | 公告糾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勞發署)未能積極督導轄下青職中心定期滾動評估將不利就業人口群列入重點目標族群,盡力發揮協助其職涯發展之角色,致未能區隔與學校職涯輔導之差異,難以評估青職中心實際職涯輔導成效。且各青職中心服務項目多偏重於產業認識和職業準備,於經費資源與專業人力有限下,未設定目標族群優先協助順序,並建構出差異化職涯輔導模式。又,青職中心運作至今已長達12年,未衡酌各中心經費資源及人力配置差異性大、推動架構與重點均不相同,實難以同一個指標衡量績效之情狀,訂定各中心據點明確服務基線(Base-line),造成部分中心目標值設定過於寬鬆,且未依據實際執行狀況定期滾動修正調整,致各中心目標達成率屢屢嚴重超標逾200%以上甚至破千,績效設定顯流於形式,不具區辨性且缺乏激勵效果。另,現行各中心所設定之績效指標,多屬於產出型績效指標(Output),較少成果型績效指標(Outcome),且績效指標均只針對八大核心業務項目,鮮少針對提升青年就業力之績效目標設定,故無法有效評核青職中心對於提升青年就業力或就業率乃至職場續航力之實質表現,自無法確實評估青職中心在扮演青年職涯發展協助上的功能和效益,以致相關經費預算乃至專職專業人力長期低度投資與發展,實有違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之意旨。勞發署顯未善盡督導及輔導之責,均核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勞發署)未能積極督導轄下青職中心定期滾動評估將不利就業人口群列入重點目標族群,盡力發揮協助其職涯發展之角色,致未能區隔與學校職涯輔導之差異,難以評估青職中心實際職涯輔導成效。且各青職中心服務項目多偏重於產業認識和職業準備,於經費資源與專業人力有限下,未設定目標族群優先協助順序,並建構出差異化職涯輔導模式。又,青職中心運作至今已長達12年,未衡酌各中心經費資源及人力配置差異性大、推動架構與重點均不相同,實難以同一個指標衡量績效之情狀,訂定各中心據點明確服務基線(Base-line),造成部分中心目標值設定過於寬鬆,且未依據實際執行狀況定期滾動修正調整,致各中心目標達成率屢屢嚴重超標逾200%以上甚至破千,績效設定顯流於形式,不具區辨性且缺乏激勵效果。另,現行各中心所設定之績效指標,多屬於產出型績效指標(Output),較少成果型績效指標(Outcome),且績效指標均只針對八大核心業務項目,鮮少針對提升青年就業力之績效目標設定,故無法有效評核青職中心對於提升青年就業力或就業率乃至職場續航力之實質表現,自無法確實評估青職中心在扮演青年職涯發展協助上的功能和效益,以致相關經費預算乃至專職專業人力長期低度投資與發展,實有違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之意旨。勞發署顯未善盡督導及輔導之責,均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233.pdf) | 公告糾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勞發署)未能積極督導轄下青職中心定期滾動評估將不利就業人口群列入重點目標族群,盡力發揮協助其職涯發展之角色,致未能區隔與學校職涯輔導之差異,難以評估青職中心實際職涯輔導成效。且各青職中心服務項目多偏重於產業認識和職業準備,於經費資源與專業人力有限下,未設定目標族群優先協助順序,並建構出差異化職涯輔導模式。又,青職中心運作至今已長達12年,未衡酌各中心經費資源及人力配置差異性大、推動架構與重點均不相同,實難以同一個指標衡量績效之情狀,訂定各中心據點明確服務基線(Base-line),造成部分中心目標值設定過於寬鬆,且未依據實際執行狀況定期滾動修正調整,致各中心目標達成率屢屢嚴重超標逾200%以上甚至破千,績效設定顯流於形式,不具區辨性且缺乏激勵效果。另,現行各中心所設定之績效指標,多屬於產出型績效指標(Output),較少成果型績效指標(Outcome),且績效指標均只針對八大核心業務項目,鮮少針對提升青年就業力之績效目標設定,故無法有效評核青職中心對於提升青年就業力或就業率乃至職場續航力之實質表現,自無法確實評估青職中心在扮演青年職涯發展協助上的功能和效益,以致相關經費預算乃至專職專業人力長期低度投資與發展,實有違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之意旨。勞發署顯未善盡督導及輔導之責,均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青職中心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6日 | 114/06/06 下午 03:22:58 |
公告 | 公告糾正,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揭櫫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及使用交通工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運輸營運者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若無法提供,應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社政機關等研商,並獲同意。鐵路法亦規定鐵路機構應依實際需求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然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之福森號、栩悅號觀光列車,卻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也未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社政機關等研商並獲同意,該處規劃列車重要過程皆有函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該署未善盡督導責任,核有違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時期即規劃鳴日號、環島之星、藍皮解憂號、兩鐵旅遊列車等觀光列車,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亦未經研商程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110年即對鳴日號未設有無障礙設施提出質疑,決議後續觀光列車需將無障礙納入核心價值,然之後卻仍有多部未有無障礙設施之觀光列車運行,交通部作為身心障礙者交通權益主管機關,卻未能保障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運輸之權利,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均核有違失。 | 公告糾正,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揭櫫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及使用交通工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運輸營運者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若無法提供,應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社政機關等研商,並獲同意。鐵路法亦規定鐵路機構應依實際需求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然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之福森號、栩悅號觀光列車,卻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也未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社政機關等研商並獲同意,該處規劃列車重要過程皆有函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該署未善盡督導責任,核有違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時期即規劃鳴日號、環島之星、藍皮解憂號、兩鐵旅遊列車等觀光列車,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亦未經研商程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110年即對鳴日號未設有無障礙設施提出質疑,決議後續觀光列車需將無障礙納入核心價值,然之後卻仍有多部未有無障礙設施之觀光列車運行,交通部作為身心障礙者交通權益主管機關,卻未能保障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運輸之權利,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均核有違失。(本文下載:1142530125.pdf) | 公告糾正,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揭櫫國家應確保身心障礙者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及使用交通工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運輸營運者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若無法提供,應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社政機關等研商,並獲同意。鐵路法亦規定鐵路機構應依實際需求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然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之福森號、栩悅號觀光列車,卻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也未邀集身心障礙者團體代表、社政機關等研商並獲同意,該處規劃列車重要過程皆有函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該署未善盡督導責任,核有違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自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時期即規劃鳴日號、環島之星、藍皮解憂號、兩鐵旅遊列車等觀光列車,未設置無障礙設施,亦未經研商程序,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110年即對鳴日號未設有無障礙設施提出質疑,決議後續觀光列車需將無障礙納入核心價值,然之後卻仍有多部未有無障礙設施之觀光列車運行,交通部作為身心障礙者交通權益主管機關,卻未能保障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運輸之權利,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部均核有違失。(附件下載:1142530125發文附件.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6日 | 114/06/06 下午 02:04:48 |
公告 | 公告糾正:112年12月發生男童於接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下稱兒盟)收出養媒合服務期間,遭該會合作居家托育人員虐待致死,衛生福利部為審核管理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主管機關,卻於本案發生後查核兒盟始發現其收出養媒合服務程序及機制上存有7項缺失,每年之業務檢查及定期評鑑皆未發現,衛福部於收出養媒合服務監督顯有不周,並怠於就是類兒少之委託出養措施進行法規之檢討修正,造成本案於社會安全網之漏接,核有怠失;新北市政府提供A童家庭脆弱家庭服務,轉介A童予兒盟進行出養媒合服務後,多被動接受兒盟之決策與片面資訊,A童安置於劉姓保母家中期間,皆未能親見訪視,顯未落實整合性服務,錯失發現A童受虐契機,並於A童112年12月24日遭虐死後3個月餘才召開會議精進檢討,對維護A童生存與發展權益顯有不力,核有違失;劉姓保母及其妹均為依法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居家托育服務登記之保母,卻發生受托A童於托育期間遭其虐待致死案件,臺北市政府未確實查核,對於居家托育人員之輔導管理、監督與檢查流於形式,致使A童長期處於不適合幼童成長之環境,未善盡保障兒童生命、生存與發展權益之責,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112年12月發生男童於接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下稱兒盟)收出養媒合服務期間,遭該會合作居家托育人員虐待致死,衛生福利部為審核管理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主管機關,卻於本案發生後查核兒盟始發現其收出養媒合服務程序及機制上存有7項缺失,每年之業務檢查及定期評鑑皆未發現,衛福部於收出養媒合服務監督顯有不周,並怠於就是類兒少之委託出養措施進行法規之檢討修正,造成本案於社會安全網之漏接,核有怠失;新北市政府提供A童家庭脆弱家庭服務,轉介A童予兒盟進行出養媒合服務後,多被動接受兒盟之決策與片面資訊,A童安置於劉姓保母家中期間,皆未能親見訪視,顯未落實整合性服務,錯失發現A童受虐契機,並於A童112年12月24日遭虐死後3個月餘才召開會議精進檢討,對維護A童生存與發展權益顯有不力,核有違失;劉姓保母及其妹均為依法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居家托育服務登記之保母,卻發生受托A童於托育期間遭其虐待致死案件,臺北市政府未確實查核,對於居家托育人員之輔導管理、監督與檢查流於形式,致使A童長期處於不適合幼童成長之環境,未善盡保障兒童生命、生存與發展權益之責,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224.pdf) | 公告糾正:112年12月發生男童於接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下稱兒盟)收出養媒合服務期間,遭該會合作居家托育人員虐待致死,衛生福利部為審核管理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主管機關,卻於本案發生後查核兒盟始發現其收出養媒合服務程序及機制上存有7項缺失,每年之業務檢查及定期評鑑皆未發現,衛福部於收出養媒合服務監督顯有不周,並怠於就是類兒少之委託出養措施進行法規之檢討修正,造成本案於社會安全網之漏接,核有怠失;新北市政府提供A童家庭脆弱家庭服務,轉介A童予兒盟進行出養媒合服務後,多被動接受兒盟之決策與片面資訊,A童安置於劉姓保母家中期間,皆未能親見訪視,顯未落實整合性服務,錯失發現A童受虐契機,並於A童112年12月24日遭虐死後3個月餘才召開會議精進檢討,對維護A童生存與發展權益顯有不力,核有違失;劉姓保母及其妹均為依法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居家托育服務登記之保母,卻發生受托A童於托育期間遭其虐待致死案件,臺北市政府未確實查核,對於居家托育人員之輔導管理、監督與檢查流於形式,致使A童長期處於不適合幼童成長之環境,未善盡保障兒童生命、生存與發展權益之責,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剴剴案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5日 | 114/06/05 上午 09:46:43 |
公告 | 公告114年5月28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5月28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1526.pdf) | 公告114年5月28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1526.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6月02日 | 114/06/02 下午 02:39:25 |
公告 | 公告糾正行政院及所屬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有關102年1月至113年2月間,全國計有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55人「違法赴陸」;又102年1月至112年12月間,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地方機關(構)、學校計有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員263人「違規赴陸」。行政院及所屬主管機關知悉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顯有闕漏,卻無有效應處作為,未能善盡宣導與監督責任,並懲處違失人員,確有違(怠)失案。 | 公告糾正行政院及所屬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有關102年1月至113年2月間,全國計有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55人「違法赴陸」;又102年1月至112年12月間,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地方機關(構)、學校計有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員263人「違規赴陸」。行政院及所屬主管機關知悉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顯有闕漏,卻無有效應處作為,未能善盡宣導與監督責任,並懲處違失人員,確有違(怠)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254.pdf) | 公告糾正行政院及所屬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有關102年1月至113年2月間,全國計有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55人「違法赴陸」;又102年1月至112年12月間,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地方機關(構)、學校計有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公務員263人「違規赴陸」。行政院及所屬主管機關知悉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顯有闕漏,卻無有效應處作為,未能善盡宣導與監督責任,並懲處違失人員,確有違(怠)失案。(附件下載:違法赴陸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26日 | 114/05/26 上午 11:12:01 |
公告 | 公告糾正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分別於108年至112年間辦理防彈配備採購案,經查警政署與臺灣銀行所採購防彈衣內外襯套之中文說明標籤,有以複貼方式更新製造日期與出廠序號情形;移民署、臺灣銀行及警政署採購之防彈衣,其防彈纖維布,或有非契約約定字樣,或非「原廠證明書」所載明之廠商產品,此外於辦理採購案驗收時,廠商提供書面文件之重要日期時序倒置,顯有錯誤與不合理情事等,詎前開機關(構)竟均未能發現上開履約重大瑕疵問題而予驗收合格,肇致得標廠商涉有將驗收不合格之防彈衣,轉作為上開採購案履約標的交貨之重大疑慮。另,臺灣銀行採購之防彈頭盔,得標廠商未出具防彈頭盔材質之原廠證明書及新品保證書,疑似使用大陸地區產品等,然該行竟仍率予通過驗收。經核前開機關(構)之驗收作業,確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分別於108年至112年間辦理防彈配備採購案,經查警政署與臺灣銀行所採購防彈衣內外襯套之中文說明標籤,有以複貼方式更新製造日期與出廠序號情形;移民署、臺灣銀行及警政署採購之防彈衣,其防彈纖維布,或有非契約約定字樣,或非「原廠證明書」所載明之廠商產品,此外於辦理採購案驗收時,廠商提供書面文件之重要日期時序倒置,顯有錯誤與不合理情事等,詎前開機關(構)竟均未能發現上開履約重大瑕疵問題而予驗收合格,肇致得標廠商涉有將驗收不合格之防彈衣,轉作為上開採購案履約標的交貨之重大疑慮。另,臺灣銀行採購之防彈頭盔,得標廠商未出具防彈頭盔材質之原廠證明書及新品保證書,疑似使用大陸地區產品等,然該行竟仍率予通過驗收。經核前開機關(構)之驗收作業,確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530147.pdf) | 公告糾正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銀行)分別於108年至112年間辦理防彈配備採購案,經查警政署與臺灣銀行所採購防彈衣內外襯套之中文說明標籤,有以複貼方式更新製造日期與出廠序號情形;移民署、臺灣銀行及警政署採購之防彈衣,其防彈纖維布,或有非契約約定字樣,或非「原廠證明書」所載明之廠商產品,此外於辦理採購案驗收時,廠商提供書面文件之重要日期時序倒置,顯有錯誤與不合理情事等,詎前開機關(構)竟均未能發現上開履約重大瑕疵問題而予驗收合格,肇致得標廠商涉有將驗收不合格之防彈衣,轉作為上開採購案履約標的交貨之重大疑慮。另,臺灣銀行採購之防彈頭盔,得標廠商未出具防彈頭盔材質之原廠證明書及新品保證書,疑似使用大陸地區產品等,然該行竟仍率予通過驗收。經核前開機關(構)之驗收作業,確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40519-防彈配備採購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審議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23日 | 114/05/23 上午 10:37:52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王麗珍就被彈劾人黃志仁辦理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於開標前洩漏招標文件資訊;已知悉高○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借牌投標及圍標,仍予開標;並於105年至112年涉及收受賄款新臺幣(下同)共420萬元;又100年至104年亦涉及收受賄款共150萬元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外,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50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等規定。另被彈劾人李浩榕收受李○○之「HEETS」加熱菸共4次、80條、134,000元,又不避嫌經常接受李○○之餐飲招待,且皆未依法報備及登錄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8條、第17條、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第7點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王麗珍就被彈劾人黃志仁辦理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於開標前洩漏招標文件資訊;已知悉高○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借牌投標及圍標,仍予開標;並於105年至112年涉及收受賄款新臺幣(下同)共420萬元;又100年至104年亦涉及收受賄款共150萬元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外,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50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等規定。另被彈劾人李浩榕收受李○○之「HEETS」加熱菸共4次、80條、134,000元,又不避嫌經常接受李○○之餐飲招待,且皆未依法報備及登錄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8條、第17條、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第7點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074.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王麗珍就被彈劾人黃志仁辦理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於開標前洩漏招標文件資訊;已知悉高○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借牌投標及圍標,仍予開標;並於105年至112年涉及收受賄款新臺幣(下同)共420萬元;又100年至104年亦涉及收受賄款共150萬元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外,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50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等規定。另被彈劾人李浩榕收受李○○之「HEETS」加熱菸共4次、80條、134,000元,又不避嫌經常接受李○○之餐飲招待,且皆未依法報備及登錄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8條、第17條、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第7點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王麗珍就被彈劾人黃志仁辦理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於開標前洩漏招標文件資訊;已知悉高○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借牌投標及圍標,仍予開標;並於105年至112年涉及收受賄款新臺幣(下同)共420萬元;又100年至104年亦涉及收受賄款共150萬元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外,亦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50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等規定。另被彈劾人李浩榕收受李○○之「HEETS」加熱菸共4次、80條、134,000元,又不避嫌經常接受李○○之餐飲招待,且皆未依法報備及登錄等情,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8條、第17條、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第7點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22日 | 114/05/22 下午 02:56:36 |
公告 | 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對於所屬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學前特教班,於112年10月19日發生林弈如代理教師對患有自閉症之甲童不當對待致傷,並對智能障礙之乙童踹踢等情事,未督促該府教育處自案發前及時補足學前特教班師資、案發後亦未完整清查應通報人員責任,並釐明其他受害學童之不當對待情形,顯未善盡督導之責,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對於所屬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學前特教班,於112年10月19日發生林弈如代理教師對患有自閉症之甲童不當對待致傷,並對智能障礙之乙童踹踢等情事,未督促該府教育處自案發前及時補足學前特教班師資、案發後亦未完整清查應通報人員責任,並釐明其他受害學童之不當對待情形,顯未善盡督導之責,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265.pdf) | 公告糾正宜蘭縣政府對於所屬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學前特教班,於112年10月19日發生林弈如代理教師對患有自閉症之甲童不當對待致傷,並對智能障礙之乙童踹踢等情事,未督促該府教育處自案發前及時補足學前特教班師資、案發後亦未完整清查應通報人員責任,並釐明其他受害學童之不當對待情形,顯未善盡督導之責,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宜蘭縣政府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22日 | 114/05/22 下午 12:01:40 |
公告 | 公告糾正教育部體育署。該署為我國無動力飛行傘之推廣、經營及管理,與輔導地方政府執行相關事項之中央主管機關,惟業者長年非法經營,該署多年實地訪視卻流於形式,本院調查結果與該署107年至112年實地訪視結果迥然不同,「有營業」卻記錄為「未營業」,甚迨至死亡意外發生與本院調查後,始要求地方政府輔導業者取得經營許可,教育部體育署未切實督導,衍生公安問題,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教育部體育署。該署為我國無動力飛行傘之推廣、經營及管理,與輔導地方政府執行相關事項之中央主管機關,惟業者長年非法經營,該署多年實地訪視卻流於形式,本院調查結果與該署107年至112年實地訪視結果迥然不同,「有營業」卻記錄為「未營業」,甚迨至死亡意外發生與本院調查後,始要求地方政府輔導業者取得經營許可,教育部體育署未切實督導,衍生公安問題,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253.pdf) | 公告糾正教育部體育署。該署為我國無動力飛行傘之推廣、經營及管理,與輔導地方政府執行相關事項之中央主管機關,惟業者長年非法經營,該署多年實地訪視卻流於形式,本院調查結果與該署107年至112年實地訪視結果迥然不同,「有營業」卻記錄為「未營業」,甚迨至死亡意外發生與本院調查後,始要求地方政府輔導業者取得經營許可,教育部體育署未切實督導,衍生公安問題,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05飛行傘案糾正案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21日 | 114/05/21 上午 11:42:25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就被彈劾人等4員均為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違失責任上,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就被彈劾人等4員均為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違失責任上,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038.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就被彈劾人等4員均為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違失責任上,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就被彈劾人等4員均為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違失責任上,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林文程就被彈劾人等4員均為資深軍官,卻於任職期間,共謀詐取國家相關費用,除經起訴並判決有罪之刑事責任外,在行政違失責任上,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3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19日 | 114/05/19 下午 04:46:10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就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於院長任內,對於甲女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乙女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構成職場霸凌,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就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於院長任內,對於甲女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乙女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構成職場霸凌,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1076.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就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於院長任內,對於甲女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乙女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構成職場霸凌,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就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於院長任內,對於甲女請假、蒸便當及洗便當盒、無法及時提供電話號碼、和同事說話等事項,及對於乙女請假、處理院長室換氣密窗、職務宿舍噪音等事項,予以苛刻要求或任意責罵,構成職場霸凌,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19日 | 114/05/19 下午 04:45:43 |
公告 | 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坐視合法建物門前遭特定人士設置障礙物及占用道路歷時逾4年,未即時排除妨害,相關單位推諉卸責,行政作為流於虛應故事,殊有未當;又該府辦理關西鎮都市計畫2號道路徵收及囑託逕為分割牛欄河段原97-12地號作業時,未察建築線指定情形,致分割後部分土地未納入工程用地徵收範圍,衍生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與地籍線不符,合法建物未能臨路之窘境;且該府明知該地區之地籍分割線、現況道路與計畫道路境界線存有偏差情形多年,卻未積極妥處,致有心人士趁機介入,核有不當。 | 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坐視合法建物門前遭特定人士設置障礙物及占用道路歷時逾4年,未即時排除妨害,相關單位推諉卸責,行政作為流於虛應故事,殊有未當;又該府辦理關西鎮都市計畫2號道路徵收及囑託逕為分割牛欄河段原97-12地號作業時,未察建築線指定情形,致分割後部分土地未納入工程用地徵收範圍,衍生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與地籍線不符,合法建物未能臨路之窘境;且該府明知該地區之地籍分割線、現況道路與計畫道路境界線存有偏差情形多年,卻未積極妥處,致有心人士趁機介入,核有不當。(本文下載:1141930330.pdf) | 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坐視合法建物門前遭特定人士設置障礙物及占用道路歷時逾4年,未即時排除妨害,相關單位推諉卸責,行政作為流於虛應故事,殊有未當;又該府辦理關西鎮都市計畫2號道路徵收及囑託逕為分割牛欄河段原97-12地號作業時,未察建築線指定情形,致分割後部分土地未納入工程用地徵收範圍,衍生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與地籍線不符,合法建物未能臨路之窘境;且該府明知該地區之地籍分割線、現況道路與計畫道路境界線存有偏差情形多年,卻未積極妥處,致有心人士趁機介入,核有不當。(附件下載:糾正案文_上網○○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19日 | 114/05/19 上午 11:17:57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就宜蘭縣南澳鄉鄉長李勝雄於110年4月22日考察期間,對同行之下屬甲女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侵犯干擾其人格尊嚴,造成敵意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並經宜蘭縣政府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李勝雄為機關首長,言行動見觀瞻,理當謹言慎行,並負有防治性騷擾之責,卻未能以身作則,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就宜蘭縣南澳鄉鄉長李勝雄於110年4月22日考察期間,對同行之下屬甲女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侵犯干擾其人格尊嚴,造成敵意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並經宜蘭縣政府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李勝雄為機關首長,言行動見觀瞻,理當謹言慎行,並負有防治性騷擾之責,卻未能以身作則,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999.pdf)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就宜蘭縣南澳鄉鄉長李勝雄於110年4月22日考察期間,對同行之下屬甲女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侵犯干擾其人格尊嚴,造成敵意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並經宜蘭縣政府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李勝雄為機關首長,言行動見觀瞻,理當謹言慎行,並負有防治性騷擾之責,卻未能以身作則,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2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就宜蘭縣南澳鄉鄉長李勝雄於110年4月22日考察期間,對同行之下屬甲女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侵犯干擾其人格尊嚴,造成敵意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並經宜蘭縣政府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李勝雄為機關首長,言行動見觀瞻,理當謹言慎行,並負有防治性騷擾之責,卻未能以身作則,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就宜蘭縣南澳鄉鄉長李勝雄於110年4月22日考察期間,對同行之下屬甲女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侵犯干擾其人格尊嚴,造成敵意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並經宜蘭縣政府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李勝雄為機關首長,言行動見觀瞻,理當謹言慎行,並負有防治性騷擾之責,卻未能以身作則,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2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就宜蘭縣南澳鄉鄉長李勝雄於110年4月22日考察期間,對同行之下屬甲女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侵犯干擾其人格尊嚴,造成敵意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並經宜蘭縣政府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李勝雄為機關首長,言行動見觀瞻,理當謹言慎行,並負有防治性騷擾之責,卻未能以身作則,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16日 | 114/05/16 下午 04:19:17 |
公告 | 公告糾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原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因所載地號錯誤,於更正後仍以原核發日列印補發之證明書,造成證明書日期與實際核發日期不符之情形;而北區國稅局未能查明陳訴人嗣後出售土地時須課徵房地合一稅,實與新莊稽徵所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之作業疏失造成登記時間之延宕有密切關係,並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以及新莊稽徵所承辦人欠缺所憑依據且無須經主管核准,即可逕至贈與稅系統進行異動與列印證明書,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原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因所載地號錯誤,於更正後仍以原核發日列印補發之證明書,造成證明書日期與實際核發日期不符之情形;而北區國稅局未能查明陳訴人嗣後出售土地時須課徵房地合一稅,實與新莊稽徵所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之作業疏失造成登記時間之延宕有密切關係,並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以及新莊稽徵所承辦人欠缺所憑依據且無須經主管核准,即可逕至贈與稅系統進行異動與列印證明書,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283.pdf) | 公告糾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原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因所載地號錯誤,於更正後仍以原核發日列印補發之證明書,造成證明書日期與實際核發日期不符之情形;而北區國稅局未能查明陳訴人嗣後出售土地時須課徵房地合一稅,實與新莊稽徵所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之作業疏失造成登記時間之延宕有密切關係,並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以及新莊稽徵所承辦人欠缺所憑依據且無須經主管核准,即可逕至贈與稅系統進行異動與列印證明書,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2200028大村鄉土地買賣移轉登記案糾正案文-公布欄.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5月14日 | 114/05/14 上午 11:17:06 |
公告 | 公告114年4月28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4月28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1139.pdf) | 公告114年4月28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變更名冊1141831139.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30日 | 114/04/30 下午 04:23:35 |
公告 | 公告糾正財政部本可透過指派之高階經理人等,有效管理公股銀行,惟108年後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放款即快速增加,截至112年底已增加逾3倍,才於113年引發社會爭議後,於相關會議提醒公股銀行強化融資租賃業之授信審核及貸後追蹤管理等,該部對公股銀行管理機制,核有明顯怠失案。 | 公告糾正財政部本可透過指派之高階經理人等,有效管理公股銀行,惟108年後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放款即快速增加,截至112年底已增加逾3倍,才於113年引發社會爭議後,於相關會議提醒公股銀行強化融資租賃業之授信審核及貸後追蹤管理等,該部對公股銀行管理機制,核有明顯怠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197.pdf) | 公告糾正財政部本可透過指派之高階經理人等,有效管理公股銀行,惟108年後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放款即快速增加,截至112年底已增加逾3倍,才於113年引發社會爭議後,於相關會議提醒公股銀行強化融資租賃業之授信審核及貸後追蹤管理等,該部對公股銀行管理機制,核有明顯怠失案。(附件下載:1142200023融資租賃業放款案糾正案文-公布欄及公報修.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30日 | 114/04/30 下午 02:22:23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家庭看護移工S女及W女案之訪視與查察流於形式,消極管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未及時積極協助移工S女和W女處理雇主不法事項,損及移工權益,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家庭看護移工S女及W女案之訪視與查察流於形式,消極管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未及時積極協助移工S女和W女處理雇主不法事項,損及移工權益,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181.pdf)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家庭看護移工S女及W女案之訪視與查察流於形式,消極管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未及時積極協助移工S女和W女處理雇主不法事項,損及移工權益,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S女W女案糾正案文(公告).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25日 | 114/04/25 上午 10:50:12 |
公告 | 公告糾正,113年5月間,具受監護處分人及精神疾病病人雙重身分之簡員逃離醫院後,遭基隆市警察局公布其照片及患有思覺失調症等個人資料,並多次於新聞稿說明簡員疑似有精神病史且具有攻擊性、與家庭關係疏離,無與任何親友聯繫,具有無家者特性等具備高度敏感性之個人資訊。基隆市警察局對外發布之新聞訊息,將「精神疾病」與「有攻擊性」連結,誇大其具攻擊性、危險性等,造成北部縣市民眾人心惶惶,甚加深民眾對於心理社會障礙者之偏見與污名,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113年5月間,具受監護處分人及精神疾病病人雙重身分之簡員逃離醫院後,遭基隆市警察局公布其照片及患有思覺失調症等個人資料,並多次於新聞稿說明簡員疑似有精神病史且具有攻擊性、與家庭關係疏離,無與任何親友聯繫,具有無家者特性等具備高度敏感性之個人資訊。基隆市警察局對外發布之新聞訊息,將「精神疾病」與「有攻擊性」連結,誇大其具攻擊性、危險性等,造成北部縣市民眾人心惶惶,甚加深民眾對於心理社會障礙者之偏見與污名,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286.pdf) | 公告糾正,113年5月間,具受監護處分人及精神疾病病人雙重身分之簡員逃離醫院後,遭基隆市警察局公布其照片及患有思覺失調症等個人資料,並多次於新聞稿說明簡員疑似有精神病史且具有攻擊性、與家庭關係疏離,無與任何親友聯繫,具有無家者特性等具備高度敏感性之個人資訊。基隆市警察局對外發布之新聞訊息,將「精神疾病」與「有攻擊性」連結,誇大其具攻擊性、危險性等,造成北部縣市民眾人心惶惶,甚加深民眾對於心理社會障礙者之偏見與污名,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24日 | 114/04/24 上午 09:53:12 |
公告 | 公告114年4月17日廢止111年直轄市、縣(市)議員及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4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4月17日廢止111年直轄市、縣(市)議員及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4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1054.pdf) | 公告114年4月17日廢止111年直轄市、縣(市)議員及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4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105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23日 | 114/04/23 下午 02:05:55 |
公告 | 公告114年4月1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及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4月1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及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954.pdf) | 公告114年4月1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及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095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8日 | 114/04/18 上午 10:13:58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宜津、蕭自佑就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於任職期間為牟取私利,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施工引發民眾抗爭之理由,憑藉鄉長對於引發民眾抗爭之道路挖掘工程,得命廠商停工之權勢,多次向廠商索討管路工程利益未遂,嗣勒索現金新臺幣320萬元得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等規定,嚴重斲傷公務員清廉形象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宜津、蕭自佑就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於任職期間為牟取私利,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施工引發民眾抗爭之理由,憑藉鄉長對於引發民眾抗爭之道路挖掘工程,得命廠商停工之權勢,多次向廠商索討管路工程利益未遂,嗣勒索現金新臺幣320萬元得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等規定,嚴重斲傷公務員清廉形象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665.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宜津、蕭自佑就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於任職期間為牟取私利,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施工引發民眾抗爭之理由,憑藉鄉長對於引發民眾抗爭之道路挖掘工程,得命廠商停工之權勢,多次向廠商索討管路工程利益未遂,嗣勒索現金新臺幣320萬元得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等規定,嚴重斲傷公務員清廉形象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葉宜津、蕭自佑就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於任職期間為牟取私利,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施工引發民眾抗爭之理由,憑藉鄉長對於引發民眾抗爭之道路挖掘工程,得命廠商停工之權勢,多次向廠商索討管路工程利益未遂,嗣勒索現金新臺幣320萬元得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公務員應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利益等規定,嚴重斲傷公務員清廉形象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6日 | 114/04/16 下午 05:07:38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該校對於A師109年11、12月間,處罰講髒話之學生對窗外大喊自己姓名,並大聲罵出不雅字眼等不當管教情事,事發時該校已有教育人員知悉A師不當管教行為,惟該校遲至110年11月22日接獲A師被訴10項疑似霸凌及不當管教事件之檢舉,始進行第1846729號校安通報,故未能及時查證並行適當之處置,嗣衍生甲生與A師之民事訴訟事件中,已卸除導師職務之A師,於111年12月間未經核准,自行利用校務行政系統,下載與列印甲生學籍及個人缺曠課紀錄,供訴訟使用,涉侵害學生個人資料及隱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未能督導所屬釐清不當管教情事處理經過並行適當之處置,就個人資料保護事件處置未臻周延,引發民眾質疑及續訴不斷,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該校對於A師109年11、12月間,處罰講髒話之學生對窗外大喊自己姓名,並大聲罵出不雅字眼等不當管教情事,事發時該校已有教育人員知悉A師不當管教行為,惟該校遲至110年11月22日接獲A師被訴10項疑似霸凌及不當管教事件之檢舉,始進行第1846729號校安通報,故未能及時查證並行適當之處置,嗣衍生甲生與A師之民事訴訟事件中,已卸除導師職務之A師,於111年12月間未經核准,自行利用校務行政系統,下載與列印甲生學籍及個人缺曠課紀錄,供訴訟使用,涉侵害學生個人資料及隱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未能督導所屬釐清不當管教情事處理經過並行適當之處置,就個人資料保護事件處置未臻周延,引發民眾質疑及續訴不斷,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204.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該校對於A師109年11、12月間,處罰講髒話之學生對窗外大喊自己姓名,並大聲罵出不雅字眼等不當管教情事,事發時該校已有教育人員知悉A師不當管教行為,惟該校遲至110年11月22日接獲A師被訴10項疑似霸凌及不當管教事件之檢舉,始進行第1846729號校安通報,故未能及時查證並行適當之處置,嗣衍生甲生與A師之民事訴訟事件中,已卸除導師職務之A師,於111年12月間未經核准,自行利用校務行政系統,下載與列印甲生學籍及個人缺曠課紀錄,供訴訟使用,涉侵害學生個人資料及隱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未能督導所屬釐清不當管教情事處理經過並行適當之處置,就個人資料保護事件處置未臻周延,引發民眾質疑及續訴不斷,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臺北市政府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6日 | 114/04/16 下午 05:06:43 |
公告 | 公告114年4月7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4月7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901.pdf) | 公告114年4月7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4183090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5日 | 114/04/15 下午 04:37:20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范巽綠就被彈劾人陳漢志為通霄鎮第18屆鎮長,於108年辦理「通霄鎮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將尚未公告之標租文件傳送與特定廠商,該廠商得標後,被彈劾人收受賄款總計新臺幣(下同)107萬元,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 ,被彈劾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扣案犯罪所得107萬元沒收在案;另利用辦理通霄鎮鎮務共13件採購案之機會,收受賄款總計114萬4千元,遭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在案。核其利用鎮長職務向廠商收受賄款金額總計221萬4千元,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范巽綠就被彈劾人陳漢志為通霄鎮第18屆鎮長,於108年辦理「通霄鎮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將尚未公告之標租文件傳送與特定廠商,該廠商得標後,被彈劾人收受賄款總計新臺幣(下同)107萬元,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 ,被彈劾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扣案犯罪所得107萬元沒收在案;另利用辦理通霄鎮鎮務共13件採購案之機會,收受賄款總計114萬4千元,遭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在案。核其利用鎮長職務向廠商收受賄款金額總計221萬4千元,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633.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范巽綠就被彈劾人陳漢志為通霄鎮第18屆鎮長,於108年辦理「通霄鎮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將尚未公告之標租文件傳送與特定廠商,該廠商得標後,被彈劾人收受賄款總計新臺幣(下同)107萬元,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 ,被彈劾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扣案犯罪所得107萬元沒收在案;另利用辦理通霄鎮鎮務共13件採購案之機會,收受賄款總計114萬4千元,遭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在案。核其利用鎮長職務向廠商收受賄款金額總計221萬4千元,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7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范巽綠就被彈劾人陳漢志為通霄鎮第18屆鎮長,於108年辦理「通霄鎮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公開標租案」,將尚未公告之標租文件傳送與特定廠商,該廠商得標後,被彈劾人收受賄款總計新臺幣(下同)107萬元,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 ,被彈劾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扣案犯罪所得107萬元沒收在案;另利用辦理通霄鎮鎮務共13件採購案之機會,收受賄款總計114萬4千元,遭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在案。核其利用鎮長職務向廠商收受賄款金額總計221萬4千元,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5日 | 114/04/15 下午 01:51:57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就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於任職期間,藉由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或就職務行為收受廠商賄賂,及私用公務車等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就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於任職期間,藉由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或就職務行為收受廠商賄賂,及私用公務車等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668.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就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於任職期間,藉由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或就職務行為收受廠商賄賂,及私用公務車等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0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就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於任職期間,藉由經辦公共工程收取回扣或就職務行為收受廠商賄賂,及私用公務車等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5日 | 114/04/15 下午 01:51:26 |
公告 | 公告114年4月2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4月2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899.pdf) | 公告114年4月2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0899.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4日 | 114/04/14 下午 04:26:31 |
公告 | 公告糾正財政部本可透過指派之高階經理人等,有效管理公股銀行,惟108年後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放款即快速增加,截至112年底已增加逾3倍,才於113年引發社會爭議後,於相關會議提醒公股銀行強化融資租賃業之授信審核及貸後追蹤管理等,該部對公股銀行管理機制,核有明顯怠失案。 | 公告糾正財政部本可透過指派之高階經理人等,有效管理公股銀行,惟108年後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放款即快速增加,截至112年底已增加逾3倍,才於113年引發社會爭議後,於相關會議提醒公股銀行強化融資租賃業之授信審核及貸後追蹤管理等,該部對公股銀行管理機制,核有明顯怠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197.pdf) | 公告糾正財政部本可透過指派之高階經理人等,有效管理公股銀行,惟108年後公股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放款即快速增加,截至112年底已增加逾3倍,才於113年引發社會爭議後,於相關會議提醒公股銀行強化融資租賃業之授信審核及貸後追蹤管理等,該部對公股銀行管理機制,核有明顯怠失案。(附件下載:1142200023融資租賃業放款案糾正案文-公布欄及公報.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1日 | 114/04/11 下午 02:33:15 |
公告 | 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查處埔里農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埔里農莊)違反水土保持法事項,未依該縣裁罰基準確實執行,現勘時發現埔里農莊於野溪私設4座攔砂壩及種植落羽松,經要求限期拆除並裁處罰鍰後,業者僅於第1座攔砂壩部分拆除,其餘第2-4座攔砂壩迄今仍矗立於野溪中,逾1年仍未改善,其餘擅自建造設施,均未依法提出水土保持計畫,肇致私設之砌石擋土牆、水泥鋪面、施作農路等違規設施,迄今現存於現場,仍屬違法狀態,顯置水土保持法及政府公權力於不顧,南投縣政府未積極監督業者處理,或該府依法執行強制拆除等作為,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查處埔里農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埔里農莊)違反水土保持法事項,未依該縣裁罰基準確實執行,現勘時發現埔里農莊於野溪私設4座攔砂壩及種植落羽松,經要求限期拆除並裁處罰鍰後,業者僅於第1座攔砂壩部分拆除,其餘第2-4座攔砂壩迄今仍矗立於野溪中,逾1年仍未改善,其餘擅自建造設施,均未依法提出水土保持計畫,肇致私設之砌石擋土牆、水泥鋪面、施作農路等違規設施,迄今現存於現場,仍屬違法狀態,顯置水土保持法及政府公權力於不顧,南投縣政府未積極監督業者處理,或該府依法執行強制拆除等作為,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184.pdf) | 公告糾正南投縣政府查處埔里農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埔里農莊)違反水土保持法事項,未依該縣裁罰基準確實執行,現勘時發現埔里農莊於野溪私設4座攔砂壩及種植落羽松,經要求限期拆除並裁處罰鍰後,業者僅於第1座攔砂壩部分拆除,其餘第2-4座攔砂壩迄今仍矗立於野溪中,逾1年仍未改善,其餘擅自建造設施,均未依法提出水土保持計畫,肇致私設之砌石擋土牆、水泥鋪面、施作農路等違規設施,迄今現存於現場,仍屬違法狀態,顯置水土保持法及政府公權力於不顧,南投縣政府未積極監督業者處理,或該府依法執行強制拆除等作為,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2200017埔里開發案糾正案文-公布欄及公報.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11日 | 114/04/11 下午 02:32:57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郭文東就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於任職期間,涉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得新臺幣5萬8,350元,核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郭文東就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於任職期間,涉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得新臺幣5萬8,350元,核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636.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郭文東就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於任職期間,涉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得新臺幣5萬8,350元,核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8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郭文東就屏東縣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於任職期間,涉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得新臺幣5萬8,350元,核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08日 | 114/04/08 下午 04:21:22 |
公告 | 公告114年3月2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3月2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802.pdf) | 公告114年3月24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0802.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4月01日 | 114/04/01 下午 03:43:10 |
公告 | 公告114年2月7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2月7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772.pdf) | 公告114年2月7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變更名冊1141830772.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31日 | 114/03/31 上午 10:30:17 |
公告 | 公告糾正中央造幣廠在員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及勞動部111年8月18日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內容辦理調查,顯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中央造幣廠在員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及勞動部111年8月18日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內容辦理調查,顯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2230165.pdf) | 公告糾正中央造幣廠在員工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及勞動部111年8月18日修正《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內容辦理調查,顯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14財正2-公告v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6日 | 114/03/26 下午 03:14:54 |
公告 | 公告糾正陳姓社工因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幼童致死一案,涉犯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於113年3月12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以被告身分將其拘提到案,惟該分局將陳姓社工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複訊時,竟基於讓媒體拍攝之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對陳姓社工雙手上銬,且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使陳姓社工受媒體拍攝並遭近身採訪,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足見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文山第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之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再且,本案發生後,縱然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13年4月9日通函各警察機關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相關應處作為,惟仍發生數案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部分未予遮蔽情事;另本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均核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陳姓社工因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幼童致死一案,涉犯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於113年3月12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以被告身分將其拘提到案,惟該分局將陳姓社工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複訊時,竟基於讓媒體拍攝之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對陳姓社工雙手上銬,且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使陳姓社工受媒體拍攝並遭近身採訪,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足見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文山第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之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再且,本案發生後,縱然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13年4月9日通函各警察機關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相關應處作為,惟仍發生數案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部分未予遮蔽情事;另本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均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219.pdf) | 公告糾正陳姓社工因劉姓保母姊妹涉嫌凌虐幼童致死一案,涉犯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等罪嫌,於113年3月12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以被告身分將其拘提到案,惟該分局將陳姓社工解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複訊時,竟基於讓媒體拍攝之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對陳姓社工雙手上銬,且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使陳姓社工受媒體拍攝並遭近身採訪,違反刑事訴訟法、「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等規定,足見內政部警政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文山第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之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再且,本案發生後,縱然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13年4月9日通函各警察機關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相關應處作為,惟仍發生數案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部分未予遮蔽情事;另本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均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及公告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5日 | 114/03/25 上午 10:14:47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就被彈劾人吳武泰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1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就被彈劾人吳武泰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1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465.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就被彈劾人吳武泰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1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趙永清、鴻義章就被彈劾人吳武泰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期間,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訪評時,多次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受評單位飲宴招待與續攤、涉足不妥當場所及酒後言行失檢,又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性騷擾之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18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8點第1項、第9點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1日 | 114/03/21 下午 04:00:49 |
公告 | 公告糾正新北捷運環狀線板新站至景安站區間於0403地震中發生多處鋼箱梁位移、盤式支承損壞等嚴重災情,肇因於施工單位中華工程未按圖施作,將調坡板銑穿,致插銷跳脫;臺北捷運局身為工程主辦機關,未盡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責,核有重大違失。另臺北捷運局所屬第一區工程處(時為東區工程處)自辦監造,未依規定善盡監造責任,就隱蔽部分訂定檢驗停留點、監督施作、先行查驗並記錄存證;主辦機關臺北捷運局亦未善盡督導之責,與所屬第一區工程處共同落實第二級品管,致生重大災損,亦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新北捷運環狀線板新站至景安站區間於0403地震中發生多處鋼箱梁位移、盤式支承損壞等嚴重災情,肇因於施工單位中華工程未按圖施作,將調坡板銑穿,致插銷跳脫;臺北捷運局身為工程主辦機關,未盡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責,核有重大違失。另臺北捷運局所屬第一區工程處(時為東區工程處)自辦監造,未依規定善盡監造責任,就隱蔽部分訂定檢驗停留點、監督施作、先行查驗並記錄存證;主辦機關臺北捷運局亦未善盡督導之責,與所屬第一區工程處共同落實第二級品管,致生重大災損,亦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530078.pdf) | 公告糾正新北捷運環狀線板新站至景安站區間於0403地震中發生多處鋼箱梁位移、盤式支承損壞等嚴重災情,肇因於施工單位中華工程未按圖施作,將調坡板銑穿,致插銷跳脫;臺北捷運局身為工程主辦機關,未盡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責,核有重大違失。另臺北捷運局所屬第一區工程處(時為東區工程處)自辦監造,未依規定善盡監造責任,就隱蔽部分訂定檢驗停留點、監督施作、先行查驗並記錄存證;主辦機關臺北捷運局亦未善盡督導之責,與所屬第一區工程處共同落實第二級品管,致生重大災損,亦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發文附件-1142530078.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0日 | 114/03/20 上午 11:49:17 |
公告 | 公告糾正行政院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草案之審議及政策指導未能積極有效,致立法進程延宕;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訂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位階過低,缺乏法律授權且與相關法規範疇重疊,權責不清、廢棄物認定標準模糊,造成執法困難及地方標準不一等缺失。又該方案欠缺有效追蹤及科技監測系統,導致非法棄置頻傳;該署怠於推動專法立法,未能有效協調相關部會;迄未制定GPS車輛軌跡監控系統之機制,亦未建立跨縣市合作平台,致資訊交流不足,且未正視土質去化管道受限或遭排擠問題,相關管理機制未臻完善,行政院及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行政院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草案之審議及政策指導未能積極有效,致立法進程延宕;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訂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位階過低,缺乏法律授權且與相關法規範疇重疊,權責不清、廢棄物認定標準模糊,造成執法困難及地方標準不一等缺失。又該方案欠缺有效追蹤及科技監測系統,導致非法棄置頻傳;該署怠於推動專法立法,未能有效協調相關部會;迄未制定GPS車輛軌跡監控系統之機制,亦未建立跨縣市合作平台,致資訊交流不足,且未正視土質去化管道受限或遭排擠問題,相關管理機制未臻完善,行政院及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209.pdf) | 公告糾正行政院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草案之審議及政策指導未能積極有效,致立法進程延宕;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前營建署)訂定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位階過低,缺乏法律授權且與相關法規範疇重疊,權責不清、廢棄物認定標準模糊,造成執法困難及地方標準不一等缺失。又該方案欠缺有效追蹤及科技監測系統,導致非法棄置頻傳;該署怠於推動專法立法,未能有效協調相關部會;迄未制定GPS車輛軌跡監控系統之機制,亦未建立跨縣市合作平台,致資訊交流不足,且未正視土質去化管道受限或遭排擠問題,相關管理機制未臻完善,行政院及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40313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20日 | 114/03/20 上午 10:56:17 |
公告 | 公告114年3月10日廢止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3月10日廢止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691.pdf) | 公告114年3月10日廢止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069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9日 | 114/03/19 下午 04:40:48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興建工程,文化局於預算控管方面,代辦機關於工期及監造管理方面,均未確實遵守預算執行要點,且各分標工程核定展延天數4,351天,高達契約工期之1.17倍,部分展延因素應歸責於廠商及監造單位,明顯未確實控管工程進度;辦理該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履約爭議調解,未經該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實體審查,未說明不採納部分委員意見之理由,且調解建議由府函發文提出後又由市長核定是否接受,角色混淆,違反行政一體原則,又未依規定簽會法務局表示意見,程序未臻周延,決策過程存有疏漏。該府主要決策人員未審慎評估即同意調解成立,未尊重專業及分層負責,決策錯誤造成公帑浪費,損害政府公信力,嚴重違失之程度遠高於實際參與工作之被究責人員,恐導致日後工程履約爭議層出不窮。且該府辦理國際競圖,未將國內環境、實務人力、材料設備及技術工法等因素納入可行性審查,未確實評估經費及工期,亦未於設計階段建立有效之溝通協調機制,致未能確實監督施工階段之工程管理而產生履約爭議,造成工期嚴重延宕及履約爭議,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興建工程,文化局於預算控管方面,代辦機關於工期及監造管理方面,均未確實遵守預算執行要點,且各分標工程核定展延天數4,351天,高達契約工期之1.17倍,部分展延因素應歸責於廠商及監造單位,明顯未確實控管工程進度;辦理該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履約爭議調解,未經該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實體審查,未說明不採納部分委員意見之理由,且調解建議由府函發文提出後又由市長核定是否接受,角色混淆,違反行政一體原則,又未依規定簽會法務局表示意見,程序未臻周延,決策過程存有疏漏。該府主要決策人員未審慎評估即同意調解成立,未尊重專業及分層負責,決策錯誤造成公帑浪費,損害政府公信力,嚴重違失之程度遠高於實際參與工作之被究責人員,恐導致日後工程履約爭議層出不窮。且該府辦理國際競圖,未將國內環境、實務人力、材料設備及技術工法等因素納入可行性審查,未確實評估經費及工期,亦未於設計階段建立有效之溝通協調機制,致未能確實監督施工階段之工程管理而產生履約爭議,造成工期嚴重延宕及履約爭議,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155.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興建工程,文化局於預算控管方面,代辦機關於工期及監造管理方面,均未確實遵守預算執行要點,且各分標工程核定展延天數4,351天,高達契約工期之1.17倍,部分展延因素應歸責於廠商及監造單位,明顯未確實控管工程進度;辦理該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履約爭議調解,未經該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實體審查,未說明不採納部分委員意見之理由,且調解建議由府函發文提出後又由市長核定是否接受,角色混淆,違反行政一體原則,又未依規定簽會法務局表示意見,程序未臻周延,決策過程存有疏漏。該府主要決策人員未審慎評估即同意調解成立,未尊重專業及分層負責,決策錯誤造成公帑浪費,損害政府公信力,嚴重違失之程度遠高於實際參與工作之被究責人員,恐導致日後工程履約爭議層出不窮。且該府辦理國際競圖,未將國內環境、實務人力、材料設備及技術工法等因素納入可行性審查,未確實評估經費及工期,亦未於設計階段建立有效之溝通協調機制,致未能確實監督施工階段之工程管理而產生履約爭議,造成工期嚴重延宕及履約爭議,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9日 | 114/03/19 上午 10:47:57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對於該校A生自殺身亡前,疑似常遭師長搜查書包等不當對待情事,未依規定於5日內召開校事會議處理;對於陳訴學務主任不當管教的陳情案,任由學務主任自行調查其被檢舉之違失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另該校忽略A生行為原因及反應之意義,一再以懲處方式處理,明顯漠視自殺防治教育。此外,該校對於畢業B生疑遭該校主任教官性騷擾情事,未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調查,且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亦未確實查證即函復陳情人,嚴重損及學生權益,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對於該校A生自殺身亡前,疑似常遭師長搜查書包等不當對待情事,未依規定於5日內召開校事會議處理;對於陳訴學務主任不當管教的陳情案,任由學務主任自行調查其被檢舉之違失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另該校忽略A生行為原因及反應之意義,一再以懲處方式處理,明顯漠視自殺防治教育。此外,該校對於畢業B生疑遭該校主任教官性騷擾情事,未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調查,且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亦未確實查證即函復陳情人,嚴重損及學生權益,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122.pdf) | 公告糾正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對於該校A生自殺身亡前,疑似常遭師長搜查書包等不當對待情事,未依規定於5日內召開校事會議處理;對於陳訴學務主任不當管教的陳情案,任由學務主任自行調查其被檢舉之違失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1項之規定;另該校忽略A生行為原因及反應之意義,一再以懲處方式處理,明顯漠視自殺防治教育。此外,該校對於畢業B生疑遭該校主任教官性騷擾情事,未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調查,且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亦未確實查證即函復陳情人,嚴重損及學生權益,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3日 | 114/03/13 下午 04:24:35 |
公告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於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修法生效後隔年,以會議形式確定3種態樣審認標準,使109年8月1日以後之案件,得以持續依「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辦理;臺南市政府持續受理小二甲案件,造成農地不斷破碎屢遭批評,甚至有112年申請送件並核准案件,確有違失乙案。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於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修法生效後隔年,以會議形式確定3種態樣審認標準,使109年8月1日以後之案件,得以持續依「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辦理;臺南市政府持續受理小二甲案件,造成農地不斷破碎屢遭批評,甚至有112年申請送件並核准案件,確有違失乙案。(本文下載:1142230158.pdf)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於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修法生效後隔年,以會議形式確定3種態樣審認標準,使109年8月1日以後之案件,得以持續依「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辦理;臺南市政府持續受理小二甲案件,造成農地不斷破碎屢遭批評,甚至有112年申請送件並核准案件,確有違失乙案。(附件下載:114財正3-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3日 | 114/03/13 下午 04:24:18 |
公告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為維護河濱公園民眾通行之安全,於108年起陸續設置車阻,欠缺以無障礙的思維設計無障礙的環境,復未能具體回應及改善身心障礙團體之通行訴求,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核有違失乙案。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為維護河濱公園民眾通行之安全,於108年起陸續設置車阻,欠缺以無障礙的思維設計無障礙的環境,復未能具體回應及改善身心障礙團體之通行訴求,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核有違失乙案。(本文下載:1142230150.pdf)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為維護河濱公園民眾通行之安全,於108年起陸續設置車阻,欠缺以無障礙的思維設計無障礙的環境,復未能具體回應及改善身心障礙團體之通行訴求,有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核有違失乙案。(附件下載:114財正4-行政院0305.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3日 | 114/03/13 下午 04:24:01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蔡崇義就農業部畜牧司前司長張經緯職掌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執行情形之管理及監督,惟任由受補助辦理該計畫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與尚未設立登記的公司進行雞蛋採購作業、事後回填「履約情形確認書」以確認交貨數量,以及未辦理驗收作業等重要程序,且疏未掌握國內企業進口雞蛋的數量,肇致政府專案進口雞蛋逾期數量累計達5,000萬餘顆,耗費公帑,損害政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蔡崇義就農業部畜牧司前司長張經緯職掌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執行情形之管理及監督,惟任由受補助辦理該計畫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與尚未設立登記的公司進行雞蛋採購作業、事後回填「履約情形確認書」以確認交貨數量,以及未辦理驗收作業等重要程序,且疏未掌握國內企業進口雞蛋的數量,肇致政府專案進口雞蛋逾期數量累計達5,000萬餘顆,耗費公帑,損害政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428.pdf) | 公告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蔡崇義就農業部畜牧司前司長張經緯職掌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執行情形之管理及監督,惟任由受補助辦理該計畫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與尚未設立登記的公司進行雞蛋採購作業、事後回填「履約情形確認書」以確認交貨數量,以及未辦理驗收作業等重要程序,且疏未掌握國內企業進口雞蛋的數量,肇致政府專案進口雞蛋逾期數量累計達5,000萬餘顆,耗費公帑,損害政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田秋堇、葉大華、蔡崇義就農業部畜牧司前司長張經緯職掌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執行情形之管理及監督,惟任由受補助辦理該計畫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與尚未設立登記的公司進行雞蛋採購作業、事後回填「履約情形確認書」以確認交貨數量,以及未辦理驗收作業等重要程序,且疏未掌握國內企業進口雞蛋的數量,肇致政府專案進口雞蛋逾期數量累計達5,000萬餘顆,耗費公帑,損害政府信譽,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3日 | 114/03/13 上午 11:16:12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就被彈劾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非公務使用「司法院使用前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案件共8筆,又與詐騙集團律師鄭○○之間,有不當財物往來;另被彈劾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非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共8筆,又知悉男友朱○○律師將偵訊筆錄大要提供給鄭○○,涉犯洩密等罪,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偵辦,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第16條、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院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要點第4點、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3點、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第25條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就被彈劾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非公務使用「司法院使用前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案件共8筆,又與詐騙集團律師鄭○○之間,有不當財物往來;另被彈劾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非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共8筆,又知悉男友朱○○律師將偵訊筆錄大要提供給鄭○○,涉犯洩密等罪,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偵辦,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第16條、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院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要點第4點、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3點、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第25條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425.pdf)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就被彈劾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非公務使用「司法院使用前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案件共8筆,又與詐騙集團律師鄭○○之間,有不當財物往來;另被彈劾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非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共8筆,又知悉男友朱○○律師將偵訊筆錄大要提供給鄭○○,涉犯洩密等罪,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偵辦,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第16條、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院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要點第4點、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3點、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第25條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就被彈劾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非公務使用「司法院使用前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案件共8筆,又與詐騙集團律師鄭○○之間,有不當財物往來;另被彈劾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非公務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共8筆,又知悉男友朱○○律師將偵訊筆錄大要提供給鄭○○,涉犯洩密等罪,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偵辦,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款、第16條、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院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要點第4點、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部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事項第4點、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3點、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第25條第1項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3日 | 114/03/13 上午 11:15:45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於113年8月19日17時30分許,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至20時48分許為警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mg/L),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於113年8月19日17時30分許,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至20時48分許為警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mg/L),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372.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於113年8月19日17時30分許,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至20時48分許為警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mg/L),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紀惠容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張軒豪於113年8月19日17時30分許,在辦公室飲酒後開車,至20時48分許為警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5毫克(mg/L),有違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07日 | 114/03/07 下午 04:34:27 |
公告 | 公告114年3月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3月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596.pdf) | 公告114年3月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0596.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07日 | 114/03/07 上午 11:03:40 |
公告 | 公告114年2月17日廢止111年臺北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4年2月17日廢止111年臺北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546.pdf) | 公告114年2月17日廢止111年臺北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41830546.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27日 | 114/02/27 下午 04:29:23 |
公告 | 公告糾正: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前C姓清潔隊員擔任該公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駕駛,該公所對C員實施3次懲戒解僱,然前2次法院均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C員復職後反遭不當調動改派。該公所連續密集懲處C員,頻繁發動懲戒解僱,管理措施顯屬不當;又懲戒解僱具最後手段性,惟核C員所為,除難謂影響業務遂行嚴重致須解僱外,懲處事由係追溯數月前發生情事,其懲處恐未符比例原則且逾期失效。再者,該公所將C員違失一行為拆為數行為後分次處罰,有違懲戒解僱之程序正當性。爰核上開花壇鄉公所對屬員所為,實難認懲戒符合比例原則及程序正當性,有損C員勞動權益,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前C姓清潔隊員擔任該公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駕駛,該公所對C員實施3次懲戒解僱,然前2次法院均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C員復職後反遭不當調動改派。該公所連續密集懲處C員,頻繁發動懲戒解僱,管理措施顯屬不當;又懲戒解僱具最後手段性,惟核C員所為,除難謂影響業務遂行嚴重致須解僱外,懲處事由係追溯數月前發生情事,其懲處恐未符比例原則且逾期失效。再者,該公所將C員違失一行為拆為數行為後分次處罰,有違懲戒解僱之程序正當性。爰核上開花壇鄉公所對屬員所為,實難認懲戒符合比例原則及程序正當性,有損C員勞動權益,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090.pdf) | 公告糾正: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前C姓清潔隊員擔任該公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駕駛,該公所對C員實施3次懲戒解僱,然前2次法院均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C員復職後反遭不當調動改派。該公所連續密集懲處C員,頻繁發動懲戒解僱,管理措施顯屬不當;又懲戒解僱具最後手段性,惟核C員所為,除難謂影響業務遂行嚴重致須解僱外,懲處事由係追溯數月前發生情事,其懲處恐未符比例原則且逾期失效。再者,該公所將C員違失一行為拆為數行為後分次處罰,有違懲戒解僱之程序正當性。爰核上開花壇鄉公所對屬員所為,實難認懲戒符合比例原則及程序正當性,有損C員勞動權益,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花壇案糾正案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27日 | 114/02/27 上午 11:40:52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趙永清就被彈劾人游振偉自108年擔任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應知公務員依法行政為基本原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屢生爭議,且易造成農地破碎,為此修法將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修法公告後,有能源局主管「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但書內容,游振偉身為首長未親自或指派所屬詢問但書意旨,嗣光電業者因「七七事變」卡關而不斷請求該局協助,游振偉為使業者案件能全數納入,於110年9月15日、17日、10月14日等擔任主席之會議,無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發言預警可能有業者夥同地主偽造文書等意見,明知會發生此弊端,仍未依法行政,違法裁示將「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為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審認標準,且未陳報經濟部或行政院即據以執行,並推諉卸責將審認職責轉嫁地方政府,造成本案高達96.15%皆為倒填日期之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之案件,違失情節重大;被彈劾人陳凱凌於臺南市小二甲案件改為聯合審查制度後仍遭卡關,竟與被彈劾人林文信改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但書第2款規定尋求出路,聯合將易於變、偽造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納入審認範圍,並於未定案前即通知業者需有109年7月31日前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始得解套,造成大量土地因買賣、繼承、分割等同意書日期及所有權人前後不一等問題,林文信竟提出「請前、後土地所有權人都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即算合格」,並作成會議結論而全都審認,該等案件倘全都完工發電,將肇致20年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新臺幣數十億元,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公權力之信賴,均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趙永清就被彈劾人游振偉自108年擔任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應知公務員依法行政為基本原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屢生爭議,且易造成農地破碎,為此修法將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修法公告後,有能源局主管「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但書內容,游振偉身為首長未親自或指派所屬詢問但書意旨,嗣光電業者因「七七事變」卡關而不斷請求該局協助,游振偉為使業者案件能全數納入,於110年9月15日、17日、10月14日等擔任主席之會議,無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發言預警可能有業者夥同地主偽造文書等意見,明知會發生此弊端,仍未依法行政,違法裁示將「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為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審認標準,且未陳報經濟部或行政院即據以執行,並推諉卸責將審認職責轉嫁地方政府,造成本案高達96.15%皆為倒填日期之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之案件,違失情節重大;被彈劾人陳凱凌於臺南市小二甲案件改為聯合審查制度後仍遭卡關,竟與被彈劾人林文信改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但書第2款規定尋求出路,聯合將易於變、偽造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納入審認範圍,並於未定案前即通知業者需有109年7月31日前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始得解套,造成大量土地因買賣、繼承、分割等同意書日期及所有權人前後不一等問題,林文信竟提出「請前、後土地所有權人都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即算合格」,並作成會議結論而全都審認,該等案件倘全都完工發電,將肇致20年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新臺幣數十億元,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公權力之信賴,均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40730319.pdf) | 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趙永清就被彈劾人游振偉自108年擔任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應知公務員依法行政為基本原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屢生爭議,且易造成農地破碎,為此修法將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修法公告後,有能源局主管「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但書內容,游振偉身為首長未親自或指派所屬詢問但書意旨,嗣光電業者因「七七事變」卡關而不斷請求該局協助,游振偉為使業者案件能全數納入,於110年9月15日、17日、10月14日等擔任主席之會議,無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發言預警可能有業者夥同地主偽造文書等意見,明知會發生此弊端,仍未依法行政,違法裁示將「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為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審認標準,且未陳報經濟部或行政院即據以執行,並推諉卸責將審認職責轉嫁地方政府,造成本案高達96.15%皆為倒填日期之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之案件,違失情節重大;被彈劾人陳凱凌於臺南市小二甲案件改為聯合審查制度後仍遭卡關,竟與被彈劾人林文信改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但書第2款規定尋求出路,聯合將易於變、偽造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納入審認範圍,並於未定案前即通知業者需有109年7月31日前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始得解套,造成大量土地因買賣、繼承、分割等同意書日期及所有權人前後不一等問題,林文信竟提出「請前、後土地所有權人都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即算合格」,並作成會議結論而全都審認,該等案件倘全都完工發電,將肇致20年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新臺幣數十億元,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公權力之信賴,均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趙永清就被彈劾人游振偉自108年擔任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應知公務員依法行政為基本原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屢生爭議,且易造成農地破碎,為此修法將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修法公告後,有能源局主管「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但書內容,游振偉身為首長未親自或指派所屬詢問但書意旨,嗣光電業者因「七七事變」卡關而不斷請求該局協助,游振偉為使業者案件能全數納入,於110年9月15日、17日、10月14日等擔任主席之會議,無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發言預警可能有業者夥同地主偽造文書等意見,明知會發生此弊端,仍未依法行政,違法裁示將「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為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審認標準,且未陳報經濟部或行政院即據以執行,並推諉卸責將審認職責轉嫁地方政府,造成本案高達96.15%皆為倒填日期之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之案件,違失情節重大;被彈劾人陳凱凌於臺南市小二甲案件改為聯合審查制度後仍遭卡關,竟與被彈劾人林文信改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但書第2款規定尋求出路,聯合將易於變、偽造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納入審認範圍,並於未定案前即通知業者需有109年7月31日前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始得解套,造成大量土地因買賣、繼承、分割等同意書日期及所有權人前後不一等問題,林文信竟提出「請前、後土地所有權人都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即算合格」,並作成會議結論而全都審認,該等案件倘全都完工發電,將肇致20年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新臺幣數十億元,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公權力之信賴,均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4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趙永清就被彈劾人游振偉自108年擔任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應知公務員依法行政為基本原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因農地設置太陽光電屢生爭議,且易造成農地破碎,為此修法將2公頃以下農地不同意變更使用,修法公告後,有能源局主管「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但書內容,游振偉身為首長未親自或指派所屬詢問但書意旨,嗣光電業者因「七七事變」卡關而不斷請求該局協助,游振偉為使業者案件能全數納入,於110年9月15日、17日、10月14日等擔任主席之會議,無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表發言預警可能有業者夥同地主偽造文書等意見,明知會發生此弊端,仍未依法行政,違法裁示將「土地使用同意書」作為不受小二甲禁令之審認標準,且未陳報經濟部或行政院即據以執行,並推諉卸責將審認職責轉嫁地方政府,造成本案高達96.15%皆為倒填日期之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或不符規定之案件,違失情節重大;被彈劾人陳凱凌於臺南市小二甲案件改為聯合審查制度後仍遭卡關,竟與被彈劾人林文信改以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7點之1但書第2款規定尋求出路,聯合將易於變、偽造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納入審認範圍,並於未定案前即通知業者需有109年7月31日前之土地使用同意書始得解套,造成大量土地因買賣、繼承、分割等同意書日期及所有權人前後不一等問題,林文信竟提出「請前、後土地所有權人都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即算合格」,並作成會議結論而全都審認,該等案件倘全都完工發電,將肇致20年不法發電收入高達新臺幣數十億元,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公權力之信賴,均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4年劾字第1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26日 | 114/02/26 下午 02:27:09 |
公告 | 公告糾正有關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下稱南聰)自93年至101年間發生大規模校園性別事件,教育部雖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輔導該校,但在全無審慎評估且無交接後續督導事項之狀況下,於104年12月24日會議以臨時動議,率爾決議「階段性任務已經達成」,小組自104年12月底結束任務退出,會後未落實將列管事項執行情形通知各委員之決議,後續並以「監督14所特教學校」專案計畫方式,稀釋監督南聰之力道及責任;又,該校自101年改隸附屬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南大學自105年以「尊重該校特教專業」為由,任令自主管理。由於該校欠缺主管機關強力監督,迄自本院調查後,教育部始於112年5月間再組專案小組入校輔導,經該小組檢視,該校處理性別事件之法制及處理程序仍不完備、校園空間安全未落實改善、未落實案件通報、非全數教師均具備文法手語及自然手語的能力等諸多缺失持續存在多年,損及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甚鉅,教育部、國立臺南大學及其附屬啟聰學校,均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有關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下稱南聰)自93年至101年間發生大規模校園性別事件,教育部雖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輔導該校,但在全無審慎評估且無交接後續督導事項之狀況下,於104年12月24日會議以臨時動議,率爾決議「階段性任務已經達成」,小組自104年12月底結束任務退出,會後未落實將列管事項執行情形通知各委員之決議,後續並以「監督14所特教學校」專案計畫方式,稀釋監督南聰之力道及責任;又,該校自101年改隸附屬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南大學自105年以「尊重該校特教專業」為由,任令自主管理。由於該校欠缺主管機關強力監督,迄自本院調查後,教育部始於112年5月間再組專案小組入校輔導,經該小組檢視,該校處理性別事件之法制及處理程序仍不完備、校園空間安全未落實改善、未落實案件通報、非全數教師均具備文法手語及自然手語的能力等諸多缺失持續存在多年,損及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甚鉅,教育部、國立臺南大學及其附屬啟聰學校,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114.pdf) | 公告糾正有關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下稱南聰)自93年至101年間發生大規模校園性別事件,教育部雖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輔導該校,但在全無審慎評估且無交接後續督導事項之狀況下,於104年12月24日會議以臨時動議,率爾決議「階段性任務已經達成」,小組自104年12月底結束任務退出,會後未落實將列管事項執行情形通知各委員之決議,後續並以「監督14所特教學校」專案計畫方式,稀釋監督南聰之力道及責任;又,該校自101年改隸附屬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南大學自105年以「尊重該校特教專業」為由,任令自主管理。由於該校欠缺主管機關強力監督,迄自本院調查後,教育部始於112年5月間再組專案小組入校輔導,經該小組檢視,該校處理性別事件之法制及處理程序仍不完備、校園空間安全未落實改善、未落實案件通報、非全數教師均具備文法手語及自然手語的能力等諸多缺失持續存在多年,損及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甚鉅,教育部、國立臺南大學及其附屬啟聰學校,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行政院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26日 | 114/02/26 下午 02:03:57 |
公告 | 公告糾正:肯亞籍白領移工於111年間以專業身分(藝術及演藝工作)受聘僱來臺,工作期間雇主未依契約規定給付薪資,並要求渠等從事未經許可之農業、清潔回收等藍領外籍移工工作,甚扣留移工證件及剋扣移工工資。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於112年接獲1955專線申訴案件後,未能針對疑點深入究明事實真相,對於申訴內容多採雇主說詞或以移工並無異議作為事證;且於無預警稽查前先行聯繫雇主,查察過程中,又未隔別詢問,甚至任由移工雇主擔任翻譯,查察作為流於形式,核有怠失。又,勞動部作為外國人聘僱管理之中央主管機關,未能及時釐清勞雇雙方契約性質,肇致本案白領外籍移工薪資非但低於勞基法所定基本工資,其所領薪資甚不足藍領外籍移工之家事移工最低薪資;且移工在職期間,雇主均未為其等投保勞保及災保,詎勞動部迨至本院啟動調查後方獲知上情,凸顯白領外籍移工整體聘僱管理確有闕漏。本案移工遭諸多不合理對待,並經鑑別確認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斲傷政府形象。以上各節,臺南市政府及勞動部均有嚴重怠失案。 | 公告糾正:肯亞籍白領移工於111年間以專業身分(藝術及演藝工作)受聘僱來臺,工作期間雇主未依契約規定給付薪資,並要求渠等從事未經許可之農業、清潔回收等藍領外籍移工工作,甚扣留移工證件及剋扣移工工資。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於112年接獲1955專線申訴案件後,未能針對疑點深入究明事實真相,對於申訴內容多採雇主說詞或以移工並無異議作為事證;且於無預警稽查前先行聯繫雇主,查察過程中,又未隔別詢問,甚至任由移工雇主擔任翻譯,查察作為流於形式,核有怠失。又,勞動部作為外國人聘僱管理之中央主管機關,未能及時釐清勞雇雙方契約性質,肇致本案白領外籍移工薪資非但低於勞基法所定基本工資,其所領薪資甚不足藍領外籍移工之家事移工最低薪資;且移工在職期間,雇主均未為其等投保勞保及災保,詎勞動部迨至本院啟動調查後方獲知上情,凸顯白領外籍移工整體聘僱管理確有闕漏。本案移工遭諸多不合理對待,並經鑑別確認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斲傷政府形象。以上各節,臺南市政府及勞動部均有嚴重怠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083.pdf) | 公告糾正:肯亞籍白領移工於111年間以專業身分(藝術及演藝工作)受聘僱來臺,工作期間雇主未依契約規定給付薪資,並要求渠等從事未經許可之農業、清潔回收等藍領外籍移工工作,甚扣留移工證件及剋扣移工工資。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於112年接獲1955專線申訴案件後,未能針對疑點深入究明事實真相,對於申訴內容多採雇主說詞或以移工並無異議作為事證;且於無預警稽查前先行聯繫雇主,查察過程中,又未隔別詢問,甚至任由移工雇主擔任翻譯,查察作為流於形式,核有怠失。又,勞動部作為外國人聘僱管理之中央主管機關,未能及時釐清勞雇雙方契約性質,肇致本案白領外籍移工薪資非但低於勞基法所定基本工資,其所領薪資甚不足藍領外籍移工之家事移工最低薪資;且移工在職期間,雇主均未為其等投保勞保及災保,詎勞動部迨至本院啟動調查後方獲知上情,凸顯白領外籍移工整體聘僱管理確有闕漏。本案移工遭諸多不合理對待,並經鑑別確認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斲傷政府形象。以上各節,臺南市政府及勞動部均有嚴重怠失案。(附件下載:肯亞移工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26日 | 114/02/26 上午 10:26:50 |
公告 | 公告糾正交通部觀光署對於所轄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管之橋梁、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興建橋梁之養護作業,雖已於「風景特定區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建立相關養護及督導考核機制,卻未能依要點善盡督導及考核責任,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交通部觀光署對於所轄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管之橋梁、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興建橋梁之養護作業,雖已於「風景特定區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建立相關養護及督導考核機制,卻未能依要點善盡督導及考核責任,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530053.pdf) | 公告糾正交通部觀光署對於所轄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管之橋梁、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興建橋梁之養護作業,雖已於「風景特定區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建立相關養護及督導考核機制,卻未能依要點善盡督導及考核責任,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風景區人行天橋步道案糾正案文0214審查後公告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25日 | 114/02/25 下午 03:27:47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處理李師92年所涉校園性平事件,有「未成年被害學生向行為人李師道歉」及「吃案」等嚴重違失;98年間又因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提出具爭議之法律意見,竟2次未能審議通過李師涉及另案性平案件之調查報告書,且教育部以當時「人力不足」、「未明列性別平等教育之業務職掌」為由,未行適當之處置並阻斷違法行為,致李師持續性侵學生,且案件懸宕逾15年始有處理結果;又該校93年至113年確有多案未通報、未調查、調查報告及會議紀錄及資料佚失等情事,防治及處置性侵害相關機制失靈;另該校縱容教師及高年級學生,以暴力方式對待學生,受害者因該校「師徒制、學長學弟制」、「學院部、高職以下一貫制」之「權力結構」特殊性,擔心失去住宿及就學資源,並畏懼教師掌握演出機會之權勢,僅能隱忍並礙難揭露,使受教者長期處於暴力、受虐及身心受侵害之惡劣校園環境,均有違失案。(114教正4) | 公告糾正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處理李師92年所涉校園性平事件,有「未成年被害學生向行為人李師道歉」及「吃案」等嚴重違失;98年間又因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提出具爭議之法律意見,竟2次未能審議通過李師涉及另案性平案件之調查報告書,且教育部以當時「人力不足」、「未明列性別平等教育之業務職掌」為由,未行適當之處置並阻斷違法行為,致李師持續性侵學生,且案件懸宕逾15年始有處理結果;又該校93年至113年確有多案未通報、未調查、調查報告及會議紀錄及資料佚失等情事,防治及處置性侵害相關機制失靈;另該校縱容教師及高年級學生,以暴力方式對待學生,受害者因該校「師徒制、學長學弟制」、「學院部、高職以下一貫制」之「權力結構」特殊性,擔心失去住宿及就學資源,並畏懼教師掌握演出機會之權勢,僅能隱忍並礙難揭露,使受教者長期處於暴力、受虐及身心受侵害之惡劣校園環境,均有違失案。(114教正4)(本文下載:1142430111.pdf) | 公告糾正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處理李師92年所涉校園性平事件,有「未成年被害學生向行為人李師道歉」及「吃案」等嚴重違失;98年間又因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提出具爭議之法律意見,竟2次未能審議通過李師涉及另案性平案件之調查報告書,且教育部以當時「人力不足」、「未明列性別平等教育之業務職掌」為由,未行適當之處置並阻斷違法行為,致李師持續性侵學生,且案件懸宕逾15年始有處理結果;又該校93年至113年確有多案未通報、未調查、調查報告及會議紀錄及資料佚失等情事,防治及處置性侵害相關機制失靈;另該校縱容教師及高年級學生,以暴力方式對待學生,受害者因該校「師徒制、學長學弟制」、「學院部、高職以下一貫制」之「權力結構」特殊性,擔心失去住宿及就學資源,並畏懼教師掌握演出機會之權勢,僅能隱忍並礙難揭露,使受教者長期處於暴力、受虐及身心受侵害之惡劣校園環境,均有違失案。(114教正4)(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行政院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25日 | 114/02/25 上午 10:32:54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東華大學對於該校理工一館於民國(下同)113年4月3日上午因天然災害(地震致電氣因素或化學品翻覆等複合因素)起火燃燒,其中B棟物理系於第一時間掌控火勢而得以滅火,D棟化學系卻因實驗室內化學品貯存不當、化學品櫃未妥適固定、未設置化學品清單、未適當執行應變、化學品危害通識制度不足等原因,導致消防人員難以入室搜尋火點並進行災害搶救,又因存放大量書籍、化學品及化學氣體管線連通,造成火勢蔓延及化學反應爆炸而致該棟建築損毀,實難辭管理失當之責,且與教育部108年4月編訂「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有間,確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國立東華大學對於該校理工一館於民國(下同)113年4月3日上午因天然災害(地震致電氣因素或化學品翻覆等複合因素)起火燃燒,其中B棟物理系於第一時間掌控火勢而得以滅火,D棟化學系卻因實驗室內化學品貯存不當、化學品櫃未妥適固定、未設置化學品清單、未適當執行應變、化學品危害通識制度不足等原因,導致消防人員難以入室搜尋火點並進行災害搶救,又因存放大量書籍、化學品及化學氣體管線連通,造成火勢蔓延及化學反應爆炸而致該棟建築損毀,實難辭管理失當之責,且與教育部108年4月編訂「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有間,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106.pdf) | 公告糾正國立東華大學對於該校理工一館於民國(下同)113年4月3日上午因天然災害(地震致電氣因素或化學品翻覆等複合因素)起火燃燒,其中B棟物理系於第一時間掌控火勢而得以滅火,D棟化學系卻因實驗室內化學品貯存不當、化學品櫃未妥適固定、未設置化學品清單、未適當執行應變、化學品危害通識制度不足等原因,導致消防人員難以入室搜尋火點並進行災害搶救,又因存放大量書籍、化學品及化學氣體管線連通,造成火勢蔓延及化學反應爆炸而致該棟建築損毀,實難辭管理失當之責,且與教育部108年4月編訂「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定有間,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20日 | 114/02/20 上午 11:46:18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於67年間自原「陽明山管理局」接管該市北投區湖山段2小段22地號等土地後,疏未確實巡查,迨至107年間始發現其部分範圍約558平方公尺遭國際大旅館長期占用供停車場等使用,嗣108年11月間以減收93萬餘元使用補償金並裝設木樁圍籬之方式排除佔用後,竟又應民意代表之請託而默許該圍籬遭移除並回復可供停車狀態,明顯棄守市產管理職責;另該處將路燈工程採購部分業務交付所屬技術工友承辦,又未妥善監督,致部分技術工友於107年至109年間涉嫌多次向承攬廠商收賄,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於67年間自原「陽明山管理局」接管該市北投區湖山段2小段22地號等土地後,疏未確實巡查,迨至107年間始發現其部分範圍約558平方公尺遭國際大旅館長期占用供停車場等使用,嗣108年11月間以減收93萬餘元使用補償金並裝設木樁圍籬之方式排除佔用後,竟又應民意代表之請託而默許該圍籬遭移除並回復可供停車狀態,明顯棄守市產管理職責;另該處將路燈工程採購部分業務交付所屬技術工友承辦,又未妥善監督,致部分技術工友於107年至109年間涉嫌多次向承攬廠商收賄,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134.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於67年間自原「陽明山管理局」接管該市北投區湖山段2小段22地號等土地後,疏未確實巡查,迨至107年間始發現其部分範圍約558平方公尺遭國際大旅館長期占用供停車場等使用,嗣108年11月間以減收93萬餘元使用補償金並裝設木樁圍籬之方式排除佔用後,竟又應民意代表之請託而默許該圍籬遭移除並回復可供停車狀態,明顯棄守市產管理職責;另該處將路燈工程採購部分業務交付所屬技術工友承辦,又未妥善監督,致部分技術工友於107年至109年間涉嫌多次向承攬廠商收賄,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臺北市公燈處糾正案(公告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18日 | 114/02/18 下午 03:45:01 |
公告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不承認春秋有限公司為春秋墓園之合法經營者,卻長期容任該公司經營管理墓園,不僅持續核發埋葬許可證,甚於97年將其評鑑為優良墓園,直至109年1月始對其違法經營及收埋等行為進行裁罰,並於同年1月30日許可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為春秋墓園之殯葬設施經營業。該府未善盡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外界對該墓園合法經營的誤解在先,隨後又無視國人營葬習俗,未針對善意購買設置墓基民眾之權益保障,提出適當配套措施或規劃因應作為,以致後續紛擾不斷,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不承認春秋有限公司為春秋墓園之合法經營者,卻長期容任該公司經營管理墓園,不僅持續核發埋葬許可證,甚於97年將其評鑑為優良墓園,直至109年1月始對其違法經營及收埋等行為進行裁罰,並於同年1月30日許可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為春秋墓園之殯葬設施經營業。該府未善盡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外界對該墓園合法經營的誤解在先,隨後又無視國人營葬習俗,未針對善意購買設置墓基民眾之權益保障,提出適當配套措施或規劃因應作為,以致後續紛擾不斷,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104.pdf)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不承認春秋有限公司為春秋墓園之合法經營者,卻長期容任該公司經營管理墓園,不僅持續核發埋葬許可證,甚於97年將其評鑑為優良墓園,直至109年1月始對其違法經營及收埋等行為進行裁罰,並於同年1月30日許可道環展業有限公司為春秋墓園之殯葬設施經營業。該府未善盡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外界對該墓園合法經營的誤解在先,隨後又無視國人營葬習俗,未針對善意購買設置墓基民眾之權益保障,提出適當配套措施或規劃因應作為,以致後續紛擾不斷,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公布欄.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13日 | 114/02/13 下午 04:28:11 |
公告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偵辦黃姓少年謊報自己涉犯妨害自由案件,因認黃姓少年供述不實誤導辦案,基於破案心切,多次對黃姓少年刑求逼供,且遲延通知少年父親到場,從而使少年在無適當之人或輔佐人在場陪同情形下,獨自受該局員警刑求;另該局員警未依規定領用保管及使用電擊器,使電擊器裝備不當淪為刑求工具,均核有違失,情節重大。桃園市警局身為桃園分局及武陵所之直屬上級機關,本應基於行政一體,確實督導所屬分局及其派出所,落實少事法針對未成年少年之正當法律程序及CRC有關司法少年基本人權之保護,桃園市警局未落實督導責任以致發生本案違失,其督導所屬不周,允應深切檢討,積極研謀制度性之改善方案,以杜絕其轄屬各分局及派出所再度發生執法過當爭議,重建該局員警形象案。」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偵辦黃姓少年謊報自己涉犯妨害自由案件,因認黃姓少年供述不實誤導辦案,基於破案心切,多次對黃姓少年刑求逼供,且遲延通知少年父親到場,從而使少年在無適當之人或輔佐人在場陪同情形下,獨自受該局員警刑求;另該局員警未依規定領用保管及使用電擊器,使電擊器裝備不當淪為刑求工具,均核有違失,情節重大。桃園市警局身為桃園分局及武陵所之直屬上級機關,本應基於行政一體,確實督導所屬分局及其派出所,落實少事法針對未成年少年之正當法律程序及CRC有關司法少年基本人權之保護,桃園市警局未落實督導責任以致發生本案違失,其督導所屬不周,允應深切檢討,積極研謀制度性之改善方案,以杜絕其轄屬各分局及派出所再度發生執法過當爭議,重建該局員警形象案。」(本文下載:1141930118.pdf)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偵辦黃姓少年謊報自己涉犯妨害自由案件,因認黃姓少年供述不實誤導辦案,基於破案心切,多次對黃姓少年刑求逼供,且遲延通知少年父親到場,從而使少年在無適當之人或輔佐人在場陪同情形下,獨自受該局員警刑求;另該局員警未依規定領用保管及使用電擊器,使電擊器裝備不當淪為刑求工具,均核有違失,情節重大。桃園市警局身為桃園分局及武陵所之直屬上級機關,本應基於行政一體,確實督導所屬分局及其派出所,落實少事法針對未成年少年之正當法律程序及CRC有關司法少年基本人權之保護,桃園市警局未落實督導責任以致發生本案違失,其督導所屬不周,允應深切檢討,積極研謀制度性之改善方案,以杜絕其轄屬各分局及派出所再度發生執法過當爭議,重建該局員警形象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告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13日 | 114/02/13 下午 04:27:53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明知所屬葉育忻曾涉及多起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並受懲戒處分,仍遴選其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又未落實考核監督,衍生勾結詐欺集團之重大風紀案件;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各警察機關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機先防範,致近年來不肖員警勾結詐欺、毒品等犯罪集團,洩漏偵查訊息及出賣民眾個資之案例層出不窮,均核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明知所屬葉育忻曾涉及多起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並受懲戒處分,仍遴選其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又未落實考核監督,衍生勾結詐欺集團之重大風紀案件;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各警察機關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機先防範,致近年來不肖員警勾結詐欺、毒品等犯罪集團,洩漏偵查訊息及出賣民眾個資之案例層出不窮,均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41930113.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明知所屬葉育忻曾涉及多起重大違法違紀行為並受懲戒處分,仍遴選其擔任寧夏路派出所所長,又未落實考核監督,衍生勾結詐欺集團之重大風紀案件;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所屬各警察機關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機先防範,致近年來不肖員警勾結詐欺、毒品等犯罪集團,洩漏偵查訊息及出賣民眾個資之案例層出不窮,均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公佈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12日 | 114/02/12 上午 10:39:59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成功大學,該校校安中心於民國(下同)112年6月9日接獲通報人檢舉簡姓副教授(下稱簡師)涉有對學生言語及肢體騷擾情事,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簡師性騷擾行為屬實,惟早於96年間即有學生向系上教師反映簡師涉校園性別事件,但相關教師並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查處,致使後續多名學生受害,並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相關教師違反通報義務、未盡輔導之責,顯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國立成功大學,該校校安中心於民國(下同)112年6月9日接獲通報人檢舉簡姓副教授(下稱簡師)涉有對學生言語及肢體騷擾情事,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簡師性騷擾行為屬實,惟早於96年間即有學生向系上教師反映簡師涉校園性別事件,但相關教師並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查處,致使後續多名學生受害,並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相關教師違反通報義務、未盡輔導之責,顯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064.pdf) | 公告糾正國立成功大學,該校校安中心於民國(下同)112年6月9日接獲通報人檢舉簡姓副教授(下稱簡師)涉有對學生言語及肢體騷擾情事,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簡師性騷擾行為屬實,惟早於96年間即有學生向系上教師反映簡師涉校園性別事件,但相關教師並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查處,致使後續多名學生受害,並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相關教師違反通報義務、未盡輔導之責,顯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10日 | 114/02/10 下午 03:50:36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就該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於111年7月至112年7月間發生教保員涉嫌性侵害多名幼童事件,該府教育局接獲111年首起疑似性侵害事件之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未入園稽查訪視,亦未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僅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性平調查訓練之約聘承辦人自行摸索處理,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並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該府未能督促所屬社政與教育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間之協調聯繫及整合功能,未就通報制度進行跨局處研討合作機制,未清查潛在被害人及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該府社會局亦未主動聯繫該府教育局與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111年7月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核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就該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於111年7月至112年7月間發生教保員涉嫌性侵害多名幼童事件,該府教育局接獲111年首起疑似性侵害事件之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未入園稽查訪視,亦未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僅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性平調查訓練之約聘承辦人自行摸索處理,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並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該府未能督促所屬社政與教育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間之協調聯繫及整合功能,未就通報制度進行跨局處研討合作機制,未清查潛在被害人及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該府社會局亦未主動聯繫該府教育局與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111年7月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430060.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就該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於111年7月至112年7月間發生教保員涉嫌性侵害多名幼童事件,該府教育局接獲111年首起疑似性侵害事件之校安通報及社政通報,未入園稽查訪視,亦未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僅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性平調查訓練之約聘承辦人自行摸索處理,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並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之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該府未能督促所屬社政與教育主管機關發揮跨局處間之協調聯繫及整合功能,未就通報制度進行跨局處研討合作機制,未清查潛在被害人及實施性侵害防治教育宣導,該府社會局亦未主動聯繫該府教育局與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111年7月通報案件並無列管追蹤,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行政院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08日 | 114/02/08 上午 11:10:08 |
公告 | 公告糾正:113年3月臺北市寶林茶室餐廳發生疑因處理食物不當,導致35人食物中毒就醫,其中6人死亡之事件。臺北市政府於113年3月24日中午即接獲食品中毒個案通報,惟遲至當日傍晚始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且於個案已住院休克並表示餐廳「炒粿條」有發苦、發酸異狀等情下,均未針對疑似問題食材及餐點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亦未針對餐廳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臺北市政府專業警覺性不足,致稽查當日仍有8名民眾至該餐廳用餐,並引發食品中毒症狀;又該府2度至現場稽查,均未依該府《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規定,即時針對當下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食材抽驗作業延宕數日,錯失採樣黃金期,肇致本案迄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113年3月臺北市寶林茶室餐廳發生疑因處理食物不當,導致35人食物中毒就醫,其中6人死亡之事件。臺北市政府於113年3月24日中午即接獲食品中毒個案通報,惟遲至當日傍晚始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且於個案已住院休克並表示餐廳「炒粿條」有發苦、發酸異狀等情下,均未針對疑似問題食材及餐點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亦未針對餐廳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臺北市政府專業警覺性不足,致稽查當日仍有8名民眾至該餐廳用餐,並引發食品中毒症狀;又該府2度至現場稽查,均未依該府《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規定,即時針對當下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食材抽驗作業延宕數日,錯失採樣黃金期,肇致本案迄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44330038.pdf) | 公告糾正:113年3月臺北市寶林茶室餐廳發生疑因處理食物不當,導致35人食物中毒就醫,其中6人死亡之事件。臺北市政府於113年3月24日中午即接獲食品中毒個案通報,惟遲至當日傍晚始至寶林茶室現場稽查,且於個案已住院休克並表示餐廳「炒粿條」有發苦、發酸異狀等情下,均未針對疑似問題食材及餐點進行下架、保留、封存等預防性措施,亦未針對餐廳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臺北市政府專業警覺性不足,致稽查當日仍有8名民眾至該餐廳用餐,並引發食品中毒症狀;又該府2度至現場稽查,均未依該府《食品中毒事件通報、調查、採樣及送驗作業程序書》規定,即時針對當下食材及餐點進行採樣,食材抽驗作業延宕數日,錯失採樣黃金期,肇致本案迄今仍未查獲病原菌來源,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寶林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03日 | 114/02/03 下午 04:32:36 |
公告 | 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第一、第二核能發電廠工程採購案件,該公司賈姓員工收受廠商金錢賄賂涉犯貪瀆不法,多件採購案遭不肖廠商圍標,該公司之採購內控機制、上級監督與廉政風險管理功能顯然不彰,核有重大違失乙案。 | 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第一、第二核能發電廠工程採購案件,該公司賈姓員工收受廠商金錢賄賂涉犯貪瀆不法,多件採購案遭不肖廠商圍標,該公司之採購內控機制、上級監督與廉政風險管理功能顯然不彰,核有重大違失乙案。(本文下載:1142230058.pdf) | 公告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期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第一、第二核能發電廠工程採購案件,該公司賈姓員工收受廠商金錢賄賂涉犯貪瀆不法,多件採購案遭不肖廠商圍標,該公司之採購內控機制、上級監督與廉政風險管理功能顯然不彰,核有重大違失乙案。(附件下載:114財正1-經濟部.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03日 | 114/02/03 下午 04:31:35 |
公告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2年間接獲多件有關勵志中學陳情案件,未敏感本案涉及對學生之管教議題,仍交由勵志中學自行調查,未即時發揮督導責任,確保調查過程公平性及維護學生權益,遭致校內外質疑不斷,凸顯現行少年矯正學校疑涉霸凌、不當管教事件遭檢舉之調查程序,仍缺乏完善制度供各矯正學校依循,本院前已就此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該署迄今仍怠於改善,依法提案糾正。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2年間接獲多件有關勵志中學陳情案件,未敏感本案涉及對學生之管教議題,仍交由勵志中學自行調查,未即時發揮督導責任,確保調查過程公平性及維護學生權益,遭致校內外質疑不斷,凸顯現行少年矯正學校疑涉霸凌、不當管教事件遭檢舉之調查程序,仍缺乏完善制度供各矯正學校依循,本院前已就此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該署迄今仍怠於改善,依法提案糾正。(本文下載:1142630041.pdf)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於民國112年間接獲多件有關勵志中學陳情案件,未敏感本案涉及對學生之管教議題,仍交由勵志中學自行調查,未即時發揮督導責任,確保調查過程公平性及維護學生權益,遭致校內外質疑不斷,凸顯現行少年矯正學校疑涉霸凌、不當管教事件遭檢舉之調查程序,仍缺乏完善制度供各矯正學校依循,本院前已就此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該署迄今仍怠於改善,依法提案糾正。(附件下載:勵志中學案-糾正案文-委員會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2月03日 | 114/02/03 上午 11:16:37 |
公告 | 公告糾正:(原)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辦民國(下同)75年3月23日該市金○珍銀樓搶案,承辦本案之司法警察(官),因另案於75年6月19日逮捕郭○雄時,因為「作案手法似曾相識」,基於「靈感」而「大膽假設」,在已有郭○雄涉犯金○珍銀樓搶案的偏見,為求破案的情況下,先對郭○雄施以刑求逼供行為,待郭○雄受迫供出蘇○坤時,承辦員警再逮捕並對蘇○坤施以刑求逼供行為,進而製作有重大瑕疵之刑事案件筆錄,嚴重影響刑事被告權益,新竹市警察局應於偵查犯罪中輔助檢察官,層層簽核把關下,卻竟皆未察基層員警之違失,而將有重大瑕疵刑事案件筆錄移送至檢察機關,均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原)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辦民國(下同)75年3月23日該市金○珍銀樓搶案,承辦本案之司法警察(官),因另案於75年6月19日逮捕郭○雄時,因為「作案手法似曾相識」,基於「靈感」而「大膽假設」,在已有郭○雄涉犯金○珍銀樓搶案的偏見,為求破案的情況下,先對郭○雄施以刑求逼供行為,待郭○雄受迫供出蘇○坤時,承辦員警再逮捕並對蘇○坤施以刑求逼供行為,進而製作有重大瑕疵之刑事案件筆錄,嚴重影響刑事被告權益,新竹市警察局應於偵查犯罪中輔助檢察官,層層簽核把關下,卻竟皆未察基層員警之違失,而將有重大瑕疵刑事案件筆錄移送至檢察機關,均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42630036.pdf) | 公告糾正:(原)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辦民國(下同)75年3月23日該市金○珍銀樓搶案,承辦本案之司法警察(官),因另案於75年6月19日逮捕郭○雄時,因為「作案手法似曾相識」,基於「靈感」而「大膽假設」,在已有郭○雄涉犯金○珍銀樓搶案的偏見,為求破案的情況下,先對郭○雄施以刑求逼供行為,待郭○雄受迫供出蘇○坤時,承辦員警再逮捕並對蘇○坤施以刑求逼供行為,進而製作有重大瑕疵之刑事案件筆錄,嚴重影響刑事被告權益,新竹市警察局應於偵查犯罪中輔助檢察官,層層簽核把關下,卻竟皆未察基層員警之違失,而將有重大瑕疵刑事案件筆錄移送至檢察機關,均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公告附件_1142630036(公布版)-糾正新竹市警局.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1月24日 | 114/01/24 上午 10:49:40 |
公告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41830078.pdf)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臺東縣蘭嶼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各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41830078.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1月09日 | 114/01/09 下午 04:19:35 |
公告 | 公告糾正僑務委員會,為該會知悉有性騷擾情事時,未依法啟動調查及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致無法避免傷害繼續擴大,使被害人仍陷於敵意、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長達4個餘月;嗣於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後,接續予以調職、年終考績丙等,並先後以被害人有曠職、與中資人員接觸等事由,各記一大過等不利處分,不符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亦未針對被害人有利部分加以考量,與行政程序法第6條平等原則、第8條誠信原則、第9條及第36條有利不利應一律注意原則相違,牴觸行政法上一般法律原則之要求,而衍生被害人因提出申訴致遭不利處分之疑慮,均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僑務委員會,為該會知悉有性騷擾情事時,未依法啟動調查及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致無法避免傷害繼續擴大,使被害人仍陷於敵意、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長達4個餘月;嗣於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後,接續予以調職、年終考績丙等,並先後以被害人有曠職、與中資人員接觸等事由,各記一大過等不利處分,不符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亦未針對被害人有利部分加以考量,與行政程序法第6條平等原則、第8條誠信原則、第9條及第36條有利不利應一律注意原則相違,牴觸行政法上一般法律原則之要求,而衍生被害人因提出申訴致遭不利處分之疑慮,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230322.pdf) | 公告糾正僑務委員會,為該會知悉有性騷擾情事時,未依法啟動調查及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致無法避免傷害繼續擴大,使被害人仍陷於敵意、不友善的工作環境長達4個餘月;嗣於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後,接續予以調職、年終考績丙等,並先後以被害人有曠職、與中資人員接觸等事由,各記一大過等不利處分,不符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亦未針對被害人有利部分加以考量,與行政程序法第6條平等原則、第8條誠信原則、第9條及第36條有利不利應一律注意原則相違,牴觸行政法上一般法律原則之要求,而衍生被害人因提出申訴致遭不利處分之疑慮,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公告-附件(113國正1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1月02日 | 114/01/02 下午 03:24:24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為海軍劍龍級海虎潛艦於112年12月21日執行任務偵巡時,因「後救難浮標」非預期釋放,該艦艦長派員上甲板處理回收作業及後續救援人員等節失當,致出艙11人中有7人陸續吊掛舷邊,其中6人因安全索反覆纏絞變形斷裂落海,迄今仍有3人失聯等情,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為海軍劍龍級海虎潛艦於112年12月21日執行任務偵巡時,因「後救難浮標」非預期釋放,該艦艦長派員上甲板處理回收作業及後續救援人員等節失當,致出艙11人中有7人陸續吊掛舷邊,其中6人因安全索反覆纏絞變形斷裂落海,迄今仍有3人失聯等情,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230315.pdf) | 公告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為海軍劍龍級海虎潛艦於112年12月21日執行任務偵巡時,因「後救難浮標」非預期釋放,該艦艦長派員上甲板處理回收作業及後續救援人員等節失當,致出艙11人中有7人陸續吊掛舷邊,其中6人因安全索反覆纏絞變形斷裂落海,迄今仍有3人失聯等情,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建議公開版)糾正案文_海虎_糾正公告-發文附件.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4年01月02日 | 114/01/02 上午 10:36:16 |
公告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對有個別處遇需求受刑人吳員戒護管理不當,因矯正人力及案關戒護人員情緒管理相關知能不足,以腳鐐發出聲響為由咆哮受刑人,不當施以強制力及手銬、腳鐐、警棍等武器、戒具,造成受刑人傷勢,戒護人員情緒管理及採行控制手段措施失當,且施用戒具紀錄表施用手銬起始時間記載有誤、腳鐐施用時間有明顯塗改痕跡,衍生偽造文書之爭議,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對有個別處遇需求受刑人吳員戒護管理不當,因矯正人力及案關戒護人員情緒管理相關知能不足,以腳鐐發出聲響為由咆哮受刑人,不當施以強制力及手銬、腳鐐、警棍等武器、戒具,造成受刑人傷勢,戒護人員情緒管理及採行控制手段措施失當,且施用戒具紀錄表施用手銬起始時間記載有誤、腳鐐施用時間有明顯塗改痕跡,衍生偽造文書之爭議,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630439.pdf)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對有個別處遇需求受刑人吳員戒護管理不當,因矯正人力及案關戒護人員情緒管理相關知能不足,以腳鐐發出聲響為由咆哮受刑人,不當施以強制力及手銬、腳鐐、警棍等武器、戒具,造成受刑人傷勢,戒護人員情緒管理及採行控制手段措施失當,且施用戒具紀錄表施用手銬起始時間記載有誤、腳鐐施用時間有明顯塗改痕跡,衍生偽造文書之爭議,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3司正0013糾正公告稿.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27日 | 113/12/27 下午 03:17:23 |
公告 | 公告糾正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汪姓上尉作戰官等4人為志願役軍、士官,竟知法犯法,竊取及侵占相關軍品,而其等所屬軍種司令、指揮部均係於檢、調進行偵辦後,始查悉上情,國防部及本案所涉相關部隊內部管理及監察機制,顯然失靈等情,均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汪姓上尉作戰官等4人為志願役軍、士官,竟知法犯法,竊取及侵占相關軍品,而其等所屬軍種司令、指揮部均係於檢、調進行偵辦後,始查悉上情,國防部及本案所涉相關部隊內部管理及監察機制,顯然失靈等情,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230296.pdf) | 公告糾正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汪姓上尉作戰官等4人為志願役軍、士官,竟知法犯法,竊取及侵占相關軍品,而其等所屬軍種司令、指揮部均係於檢、調進行偵辦後,始查悉上情,國防部及本案所涉相關部隊內部管理及監察機制,顯然失靈等情,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66旅軍士官涉賣軍品案-(糾正案文-00公告稿-附件).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26日 | 113/12/26 下午 12:26:13 |
公告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3878.pdf)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31833878.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9日 | 113/12/19 下午 04:35:24 |
公告 | 公告糾正行政院早於94年即開始推動深層海水產業與技術研發,卻任令各級政府各自為政,以致監督管理出現漏洞,長期放任業者無權使用國有土地取用國家資源獲利迄今,核有重大缺失案。 | 公告糾正行政院早於94年即開始推動深層海水產業與技術研發,卻任令各級政府各自為政,以致監督管理出現漏洞,長期放任業者無權使用國有土地取用國家資源獲利迄今,核有重大缺失案。(本文下載:1132230528.pdf) | 公告糾正行政院早於94年即開始推動深層海水產業與技術研發,卻任令各級政府各自為政,以致監督管理出現漏洞,長期放任業者無權使用國有土地取用國家資源獲利迄今,核有重大缺失案。(附件下載:1132200091海岸地開挖深層海水案糾正案文-公布欄.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 | 113/12/17 下午 02:52:54 |
公告 | 公告糾正,民國111、112年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南方澳分隊及冬山分隊陸續發生2起疑似消防員性騷擾事件,案經該局行政調查,認定2案均成立性騷擾事件。本院調查期間,再發現該局有隊員赴新北市受訓期間,疑似性騷擾其他消防局隊員,業經調查成立性騷擾事件。綜合上開3起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性騷擾事件,本院爰調查該局相關行政調查及性騷擾防治措施。經查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處理本案未依法循管道徵詢主管機關及外部專業意見,認事用法涉有違誤,造成嚴重斲傷性騷擾被害人權益,且對被害人創傷反應欠缺認知及敏感度,終致案關被害人身心不堪負荷而離職,徒然折損珍貴之消防人力;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局長徐松奕未能妥於綜理該局人事權責,未審慎管理所屬,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各層級業管主管亦未積極監督、確保事件後隔離措施之有效執行,復該局未按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主動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告發行為人涉及犯罪情事,且未能確實掌握業管主管運用相關資源協處所屬人員之情況,局長徐松奕並查其於本院之陳述與實情有間等情,均嚴重傷害政府機關形象及信譽,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民國111、112年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南方澳分隊及冬山分隊陸續發生2起疑似消防員性騷擾事件,案經該局行政調查,認定2案均成立性騷擾事件。本院調查期間,再發現該局有隊員赴新北市受訓期間,疑似性騷擾其他消防局隊員,業經調查成立性騷擾事件。綜合上開3起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性騷擾事件,本院爰調查該局相關行政調查及性騷擾防治措施。經查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處理本案未依法循管道徵詢主管機關及外部專業意見,認事用法涉有違誤,造成嚴重斲傷性騷擾被害人權益,且對被害人創傷反應欠缺認知及敏感度,終致案關被害人身心不堪負荷而離職,徒然折損珍貴之消防人力;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局長徐松奕未能妥於綜理該局人事權責,未審慎管理所屬,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各層級業管主管亦未積極監督、確保事件後隔離措施之有效執行,復該局未按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主動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告發行為人涉及犯罪情事,且未能確實掌握業管主管運用相關資源協處所屬人員之情況,局長徐松奕並查其於本院之陳述與實情有間等情,均嚴重傷害政府機關形象及信譽,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743.pdf) |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 | 113/12/17 下午 02:47:28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就被彈劾人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2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就被彈劾人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2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2135.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就被彈劾人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2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就被彈劾人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2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2月10日劾字第2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 | 113/12/17 上午 11:28:27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2133.pdf) | 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2月10日劾字第2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趙永清、蔡崇義、郭文東就屏東縣春日鄉前鄉長柯自強於任職期間,利用不知情親友為人頭,出租屏東縣春日鄉歸崇社區發展協會設備予春日鄉公所,獲得新臺幣23萬9,900元之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8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 | 113/12/17 上午 11:28:01 |
公告 | 公告糾正「海委會長期以來既知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與海域生態息息相關,自可主動進行評估調查,以保護小琉球自然生態資源,避免海洋生態受到衝擊,惟該會未積極為之,反寄託於觀光主管機關所為之調查作為,任令小琉球周遭海域海洋生態及生物多樣性趨於惡化、劣化;且海委會自成立以來,均未積極掌握小琉球珊瑚礁生態系統變化情形,加以研訂適切保育措施,遲至110及111年方辦理珊瑚監測計畫及珊瑚移植復育措施。另鵬管處雖曾於107年進行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調查,惟該調查僅著重觀光旅遊發展,並未考量小琉球海洋生態等環境因素,迨至113年3月方重新辦理小琉球遊憩承載量評估委託服務之招標作業,且迄今仍未完成兼顧觀光發展及生態保育之遊憩承載量評估調查,致無法擬定經營管理計畫;鵬管處長期消極不作為,對於大量觀光客源源不斷赴小琉球旅遊完全束手無策,既無法限制交通船航班班次及限制遊客登島人數,復無法提出人流管制替代方案,觀光署作為鵬管處上級機關,亦難辭監督不力之咎,均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海委會長期以來既知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與海域生態息息相關,自可主動進行評估調查,以保護小琉球自然生態資源,避免海洋生態受到衝擊,惟該會未積極為之,反寄託於觀光主管機關所為之調查作為,任令小琉球周遭海域海洋生態及生物多樣性趨於惡化、劣化;且海委會自成立以來,均未積極掌握小琉球珊瑚礁生態系統變化情形,加以研訂適切保育措施,遲至110及111年方辦理珊瑚監測計畫及珊瑚移植復育措施。另鵬管處雖曾於107年進行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調查,惟該調查僅著重觀光旅遊發展,並未考量小琉球海洋生態等環境因素,迨至113年3月方重新辦理小琉球遊憩承載量評估委託服務之招標作業,且迄今仍未完成兼顧觀光發展及生態保育之遊憩承載量評估調查,致無法擬定經營管理計畫;鵬管處長期消極不作為,對於大量觀光客源源不斷赴小琉球旅遊完全束手無策,既無法限制交通船航班班次及限制遊客登島人數,復無法提出人流管制替代方案,觀光署作為鵬管處上級機關,亦難辭監督不力之咎,均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748.pdf) | 公告糾正「海委會長期以來既知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與海域生態息息相關,自可主動進行評估調查,以保護小琉球自然生態資源,避免海洋生態受到衝擊,惟該會未積極為之,反寄託於觀光主管機關所為之調查作為,任令小琉球周遭海域海洋生態及生物多樣性趨於惡化、劣化;且海委會自成立以來,均未積極掌握小琉球珊瑚礁生態系統變化情形,加以研訂適切保育措施,遲至110及111年方辦理珊瑚監測計畫及珊瑚移植復育措施。另鵬管處雖曾於107年進行小琉球環境承載量評估調查,惟該調查僅著重觀光旅遊發展,並未考量小琉球海洋生態等環境因素,迨至113年3月方重新辦理小琉球遊憩承載量評估委託服務之招標作業,且迄今仍未完成兼顧觀光發展及生態保育之遊憩承載量評估調查,致無法擬定經營管理計畫;鵬管處長期消極不作為,對於大量觀光客源源不斷赴小琉球旅遊完全束手無策,既無法限制交通船航班班次及限制遊客登島人數,復無法提出人流管制替代方案,觀光署作為鵬管處上級機關,亦難辭監督不力之咎,均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 | 113/12/17 上午 11:25:11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就張希賢於駐聖保羅辦事處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核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就張希賢於駐聖保羅辦事處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核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2111.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就張希賢於駐聖保羅辦事處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核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美玉、紀惠容、王幼玲就張希賢於駐聖保羅辦事處任一等僑務秘書期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受其監督指揮之屬員有過度追求等性騷擾行為,令被害人感到不舒服,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逾越職務監督關係與分際,核其行為不僅侵害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政府及駐外僑務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2月5日劾字第2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 | 113/12/17 上午 10:44:48 |
公告 | 公告糾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長期未依私立學校法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將預、決算書等會計報告報送該部備查,處置消極,以致該校得以逃避遭盤點檢視財務狀況是否正常,該署亦無從掌握該校實際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所定預警學校或專案輔導學校指標,財務監督機制形同失靈,確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長期未依私立學校法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將預、決算書等會計報告報送該部備查,處置消極,以致該校得以逃避遭盤點檢視財務狀況是否正常,該署亦無從掌握該校實際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所定預警學校或專案輔導學校指標,財務監督機制形同失靈,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2430602.pdf) | 公告糾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雲林縣私立大成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長期未依私立學校法第52條及第53條規定,將預、決算書等會計報告報送該部備查,處置消極,以致該校得以逃避遭盤點檢視財務狀況是否正常,該署亦無從掌握該校實際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所定預警學校或專案輔導學校指標,財務監督機制形同失靈,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函教育部).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7日 | 113/12/17 上午 10:30:33 |
公告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3818.pdf)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南投縣草屯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31833818.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2日 | 113/12/12 下午 02:59:12 |
公告 | 公告113年12月5日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12月5日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3822.pdf) | 公告113年12月5日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3822.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2日 | 113/12/12 上午 10:59:19 |
公告 | 公告糾正陸軍司令部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彈藥庫辦理馬祖超儲120迫擊砲彈回運,基隆彈藥分庫於接收後,竟不當將該高風險7級彈採為駐地訓練用彈,忽略其火工風險,造成檢分作業時發生爆炸,事後並掩飾其作業之違失等情,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陸軍司令部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彈藥庫辦理馬祖超儲120迫擊砲彈回運,基隆彈藥分庫於接收後,竟不當將該高風險7級彈採為駐地訓練用彈,忽略其火工風險,造成檢分作業時發生爆炸,事後並掩飾其作業之違失等情,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230276.pdf) | 公告糾正陸軍司令部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彈藥庫辦理馬祖超儲120迫擊砲彈回運,基隆彈藥分庫於接收後,竟不當將該高風險7級彈採為駐地訓練用彈,忽略其火工風險,造成檢分作業時發生爆炸,事後並掩飾其作業之違失等情,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20迫擊砲爆炸糾正案文1131128(公布版)發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0日 | 113/12/10 下午 03:12:20 |
公告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於106年本院糾正後,對於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之定位仍未明,且長期營業損失亦未見改善,該府亦僅掌握該公司定位之初步規劃,對該公司之考核亦難合理反映實際經營情況,且與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之規定不符,核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於106年本院糾正後,對於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之定位仍未明,且長期營業損失亦未見改善,該府亦僅掌握該公司定位之初步規劃,對該公司之考核亦難合理反映實際經營情況,且與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之規定不符,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2230479.pdf)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於106年本院糾正後,對於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之定位仍未明,且長期營業損失亦未見改善,該府亦僅掌握該公司定位之初步規劃,對該公司之考核亦難合理反映實際經營情況,且與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之規定不符,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13財正18-行政院.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10日 | 113/12/10 下午 02:17:09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就被彈劾人趙季薇擔任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校長期間,處理陳姓代理教師離職事件不當,使其感到受挫、羞辱與受傷;並於媒體發表不實言論扭曲事實,嗣因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肇生陳師自戕憾事等重大爭議事件,有損教育人員聲譽,核有違失;另被彈劾人林立生擔任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處長期間,處置上開教師自戕案失當,致生重大程序瑕疵,且未督導所屬依法論處趙季薇之違失行為,並對死者家屬咆哮行為屬實,案經媒體披露,嚴重戕害教育行政機關形象,亦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就被彈劾人趙季薇擔任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校長期間,處理陳姓代理教師離職事件不當,使其感到受挫、羞辱與受傷;並於媒體發表不實言論扭曲事實,嗣因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肇生陳師自戕憾事等重大爭議事件,有損教育人員聲譽,核有違失;另被彈劾人林立生擔任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處長期間,處置上開教師自戕案失當,致生重大程序瑕疵,且未督導所屬依法論處趙季薇之違失行為,並對死者家屬咆哮行為屬實,案經媒體披露,嚴重戕害教育行政機關形象,亦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2051.pdf) | 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就被彈劾人趙季薇擔任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校長期間,處理陳姓代理教師離職事件不當,使其感到受挫、羞辱與受傷;並於媒體發表不實言論扭曲事實,嗣因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肇生陳師自戕憾事等重大爭議事件,有損教育人員聲譽,核有違失;另被彈劾人林立生擔任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處長期間,處置上開教師自戕案失當,致生重大程序瑕疵,且未督導所屬依法論處趙季薇之違失行為,並對死者家屬咆哮行為屬實,案經媒體披露,嚴重戕害教育行政機關形象,亦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就被彈劾人趙季薇擔任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校長期間,處理陳姓代理教師離職事件不當,使其感到受挫、羞辱與受傷;並於媒體發表不實言論扭曲事實,嗣因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肇生陳師自戕憾事等重大爭議事件,有損教育人員聲譽,核有違失;另被彈劾人林立生擔任嘉義市政府教育處處長期間,處置上開教師自戕案失當,致生重大程序瑕疵,且未督導所屬依法論處趙季薇之違失行為,並對死者家屬咆哮行為屬實,案經媒體披露,嚴重戕害教育行政機關形象,亦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2月3日劾字第2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06日 | 113/12/06 下午 04:36:23 |
公告 | 公告糾正勵志中學L生於112年5月16日結束感化教育後流離失所,同年10月10日死於臺東縣街頭。勵志中學對L生於出校前之身體情狀實有疏於掌握,未能將L生身體持續搔癢問題納入轉銜會議確實釐清與追蹤,針對L生安置所需之體檢資訊也僅提供新生入校時之評估,致將疥瘡風險轉嫁於社區機構,且於知悉L生流落街頭時也未考量其身心智能狀況而有積極作為,後續追蹤流於形式,致未能發揮維護L生生存權益,核有怠失;臺東縣政府對L生社區生活反覆陷入困頓之處置,顯未善盡保護支持身心障礙者責任,遑論提供生涯銜接及多元連續服務,致復歸社區轉銜機制失靈,最終死於街頭,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意旨,核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勵志中學L生於112年5月16日結束感化教育後流離失所,同年10月10日死於臺東縣街頭。勵志中學對L生於出校前之身體情狀實有疏於掌握,未能將L生身體持續搔癢問題納入轉銜會議確實釐清與追蹤,針對L生安置所需之體檢資訊也僅提供新生入校時之評估,致將疥瘡風險轉嫁於社區機構,且於知悉L生流落街頭時也未考量其身心智能狀況而有積極作為,後續追蹤流於形式,致未能發揮維護L生生存權益,核有怠失;臺東縣政府對L生社區生活反覆陷入困頓之處置,顯未善盡保護支持身心障礙者責任,遑論提供生涯銜接及多元連續服務,致復歸社區轉銜機制失靈,最終死於街頭,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意旨,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630391.pdf) | 公告糾正勵志中學L生於112年5月16日結束感化教育後流離失所,同年10月10日死於臺東縣街頭。勵志中學對L生於出校前之身體情狀實有疏於掌握,未能將L生身體持續搔癢問題納入轉銜會議確實釐清與追蹤,針對L生安置所需之體檢資訊也僅提供新生入校時之評估,致將疥瘡風險轉嫁於社區機構,且於知悉L生流落街頭時也未考量其身心智能狀況而有積極作為,後續追蹤流於形式,致未能發揮維護L生生存權益,核有怠失;臺東縣政府對L生社區生活反覆陷入困頓之處置,顯未善盡保護支持身心障礙者責任,遑論提供生涯銜接及多元連續服務,致復歸社區轉銜機制失靈,最終死於街頭,嚴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意旨,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3司正12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2月04日 | 113/12/04 下午 04:07:16 |
公告 | 公告糾正外交部對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採購所生諸多缺失、該處馮光中處長與得標廠商發生利益糾葛,及其對該處事務未盡監督職責等節雖有進行調查,然始終未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亦未檢討相關制度缺失,迄今已逾1年,足徵該部未覈實監督該處,損及機關廉潔形象,又該部長期未依法設立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核有嚴重怠失。 | 公告糾正外交部對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採購所生諸多缺失、該處馮光中處長與得標廠商發生利益糾葛,及其對該處事務未盡監督職責等節雖有進行調查,然始終未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亦未檢討相關制度缺失,迄今已逾1年,足徵該部未覈實監督該處,損及機關廉潔形象,又該部長期未依法設立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核有嚴重怠失。(本文下載:1134230288.pdf) | 公告糾正外交部對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採購所生諸多缺失、該處馮光中處長與得標廠商發生利益糾葛,及其對該處事務未盡監督職責等節雖有進行調查,然始終未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亦未檢討相關制度缺失,迄今已逾1年,足徵該部未覈實監督該處,損及機關廉潔形象,又該部長期未依法設立公務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核有嚴重怠失。(附件下載:糾正案文113國正10(糾正案文去機敏公布版).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29日 | 113/11/29 下午 02:48:58 |
公告 | 公告糾正,113年2月14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金門水域查緝中國三無船發生擦撞翻覆事件;經查,海巡署明知兩岸灰色衝突情勢嚴峻,值勤時卻未全程蒐證錄影、緊追時未向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岸、海聯合勤務巡防區指揮部勤指中心實施計畫」、「海岸巡防機關狀況通報作業程序」等規定;另查海巡署浮濫核定CP艇單艇執勤,亦有違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多功能艇執勤要點」所訂子母艇共勤原則之精神,導致本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遭挑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難辭其咎,核有嚴重違失案。 | 公告糾正,113年2月14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金門水域查緝中國三無船發生擦撞翻覆事件;經查,海巡署明知兩岸灰色衝突情勢嚴峻,值勤時卻未全程蒐證錄影、緊追時未向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岸、海聯合勤務巡防區指揮部勤指中心實施計畫」、「海岸巡防機關狀況通報作業程序」等規定;另查海巡署浮濫核定CP艇單艇執勤,亦有違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多功能艇執勤要點」所訂子母艇共勤原則之精神,導致本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遭挑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難辭其咎,核有嚴重違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685.pdf) | 公告糾正,113年2月14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金門水域查緝中國三無船發生擦撞翻覆事件;經查,海巡署明知兩岸灰色衝突情勢嚴峻,值勤時卻未全程蒐證錄影、緊追時未向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岸、海聯合勤務巡防區指揮部勤指中心實施計畫」、「海岸巡防機關狀況通報作業程序」等規定;另查海巡署浮濫核定CP艇單艇執勤,亦有違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多功能艇執勤要點」所訂子母艇共勤原則之精神,導致本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遭挑戰,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難辭其咎,核有嚴重違失案。(附件下載:發文公告版-糾正案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29日 | 113/11/29 下午 02:34:11 |
公告 | 公告糾正: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轄單位知悉原環境督察總隊前總隊長李健育涉及性騷擾情事後之處置過於消極被動,張前署長於本院詢問時亦坦承疏失案。 | 公告糾正: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轄單位知悉原環境督察總隊前總隊長李健育涉及性騷擾情事後之處置過於消極被動,張前署長於本院詢問時亦坦承疏失案。(本文下載:1134330415.pdf) | 公告糾正: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轄單位知悉原環境督察總隊前總隊長李健育涉及性騷擾情事後之處置過於消極被動,張前署長於本院詢問時亦坦承疏失案。(附件下載:李健育性騷案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28日 | 113/11/28 下午 04:00:42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趙永清、鴻義章就國家安全局少將研究委員謝靜華於113年2月1日,晚間宴飲酒後失態,在行人道旁強吻已婚乙女,經由不知名路人錄影並上傳至網路供人瀏覽,並經新聞媒體披露;另,經國家安全局調查過程中,提供不實訊息給調查人員,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引發外界誤解。核其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斲傷影響國安特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趙永清、鴻義章就國家安全局少將研究委員謝靜華於113年2月1日,晚間宴飲酒後失態,在行人道旁強吻已婚乙女,經由不知名路人錄影並上傳至網路供人瀏覽,並經新聞媒體披露;另,經國家安全局調查過程中,提供不實訊息給調查人員,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引發外界誤解。核其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斲傷影響國安特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921.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趙永清、鴻義章就國家安全局少將研究委員謝靜華於113年2月1日,晚間宴飲酒後失態,在行人道旁強吻已婚乙女,經由不知名路人錄影並上傳至網路供人瀏覽,並經新聞媒體披露;另,經國家安全局調查過程中,提供不實訊息給調查人員,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引發外界誤解。核其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斲傷影響國安特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麗珍、趙永清、鴻義章就國家安全局少將研究委員謝靜華於113年2月1日,晚間宴飲酒後失態,在行人道旁強吻已婚乙女,經由不知名路人錄影並上傳至網路供人瀏覽,並經新聞媒體披露;另,經國家安全局調查過程中,提供不實訊息給調查人員,致該局以此錯誤資訊對外說明,引發外界誤解。核其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斲傷影響國安特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1月12日劾字第2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21日 | 113/11/21 上午 11:34:48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金門大學及金門縣政府。有關金門縣文化局為活化金門縣文化園區閒置設施,委託國立金門大學代辦該園區歷史民俗博物館後棟改裝工程,惟該校未覈實管控使用執照申辦作業,復未即時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又,金門縣政府辦理施工查核時即發現該改裝工程未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卻未予列管追蹤,復又草率備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任令該學生宿舍違規使用長達10年,漠視公共安全,違失甚明。另,國立金門大學於110年9月歸還學生宿舍後,金門縣政府未積極與該校協商研謀改善措施,亦未積極補辦變更使用執照,致歷史民俗博物館後棟閒置至今,亦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國立金門大學及金門縣政府。有關金門縣文化局為活化金門縣文化園區閒置設施,委託國立金門大學代辦該園區歷史民俗博物館後棟改裝工程,惟該校未覈實管控使用執照申辦作業,復未即時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又,金門縣政府辦理施工查核時即發現該改裝工程未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卻未予列管追蹤,復又草率備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任令該學生宿舍違規使用長達10年,漠視公共安全,違失甚明。另,國立金門大學於110年9月歸還學生宿舍後,金門縣政府未積極與該校協商研謀改善措施,亦未積極補辦變更使用執照,致歷史民俗博物館後棟閒置至今,亦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2430520.pdf) | 公告糾正國立金門大學及金門縣政府。有關金門縣文化局為活化金門縣文化園區閒置設施,委託國立金門大學代辦該園區歷史民俗博物館後棟改裝工程,惟該校未覈實管控使用執照申辦作業,復未即時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又,金門縣政府辦理施工查核時即發現該改裝工程未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卻未予列管追蹤,復又草率備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任令該學生宿舍違規使用長達10年,漠視公共安全,違失甚明。另,國立金門大學於110年9月歸還學生宿舍後,金門縣政府未積極與該校協商研謀改善措施,亦未積極補辦變更使用執照,致歷史民俗博物館後棟閒置至今,亦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函.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21日 | 113/11/21 上午 11:31:14 |
公告 | 公告糾正梁姓女警於就讀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期間,遭第三人舉報竊取同學帳戶財物,該校未查明事實經過,未釐清學生間使用行動載具消費、分擔生活費用的行為模式,忽視有利當事人之事證,即草率依檢舉內容認定事實,於3日內倉促予以勒令退學之處分;且該校明知梁生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卻怠於提供心理支持及轉銜措施,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又未透過申訴程序自我審查更正,致梁女返回原服務機關後,認為蒙受冤曲,抑鬱難平而舉槍自戕,該校所為核有怠失等情案。 | 公告糾正梁姓女警於就讀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期間,遭第三人舉報竊取同學帳戶財物,該校未查明事實經過,未釐清學生間使用行動載具消費、分擔生活費用的行為模式,忽視有利當事人之事證,即草率依檢舉內容認定事實,於3日內倉促予以勒令退學之處分;且該校明知梁生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卻怠於提供心理支持及轉銜措施,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又未透過申訴程序自我審查更正,致梁女返回原服務機關後,認為蒙受冤曲,抑鬱難平而舉槍自戕,該校所為核有怠失等情案。(本文下載:1131930675.pdf) | 公告糾正梁姓女警於就讀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期間,遭第三人舉報竊取同學帳戶財物,該校未查明事實經過,未釐清學生間使用行動載具消費、分擔生活費用的行為模式,忽視有利當事人之事證,即草率依檢舉內容認定事實,於3日內倉促予以勒令退學之處分;且該校明知梁生遭人檢舉竊盜後,心情低落,有因急性壓力引發的自我傷害意念,卻怠於提供心理支持及轉銜措施,未落實學生輔導及自殺防治之責,又未透過申訴程序自我審查更正,致梁女返回原服務機關後,認為蒙受冤曲,抑鬱難平而舉槍自戕,該校所為核有怠失等情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麻豆女警自殺(發文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5日 | 113/11/15 下午 03:00:23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就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前上校政戰主任王維義於109年9月29日,基於性騷擾之意圖碰觸甲女之胸部,令其有不舒服、恐懼、焦慮、憤怒等感受,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其人格尊嚴,並嚴重斲傷軍譽,敗壞國軍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就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前上校政戰主任王維義於109年9月29日,基於性騷擾之意圖碰觸甲女之胸部,令其有不舒服、恐懼、焦慮、憤怒等感受,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其人格尊嚴,並嚴重斲傷軍譽,敗壞國軍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850.pdf) | 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就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前上校政戰主任王維義於109年9月29日,基於性騷擾之意圖碰觸甲女之胸部,令其有不舒服、恐懼、焦慮、憤怒等感受,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其人格尊嚴,並嚴重斲傷軍譽,敗壞國軍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就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前上校政戰主任王維義於109年9月29日,基於性騷擾之意圖碰觸甲女之胸部,令其有不舒服、恐懼、焦慮、憤怒等感受,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其人格尊嚴,並嚴重斲傷軍譽,敗壞國軍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1月5日劾字第2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浦忠成就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前上校政戰主任王維義於109年9月29日,基於性騷擾之意圖碰觸甲女之胸部,令其有不舒服、恐懼、焦慮、憤怒等感受,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其人格尊嚴,並嚴重斲傷軍譽,敗壞國軍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5日 | 113/11/15 上午 11:49:47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就被彈劾人馮光中擔任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綜理該處全般事務,詎未依法辦理採購事宜,甚至傳出其與得標廠商間利益糾葛情事。該處王組長輕生後,始發現該處現金短少,未保存開啟保險箱事證,致短少原因不明。又其請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處理駐處會計業務,顯於法不符,以上各節在在顯示其未依法行政,未善盡監督責任,均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就被彈劾人馮光中擔任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綜理該處全般事務,詎未依法辦理採購事宜,甚至傳出其與得標廠商間利益糾葛情事。該處王組長輕生後,始發現該處現金短少,未保存開啟保險箱事證,致短少原因不明。又其請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處理駐處會計業務,顯於法不符,以上各節在在顯示其未依法行政,未善盡監督責任,均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873.pdf) | 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就被彈劾人馮光中擔任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綜理該處全般事務,詎未依法辦理採購事宜,甚至傳出其與得標廠商間利益糾葛情事。該處王組長輕生後,始發現該處現金短少,未保存開啟保險箱事證,致短少原因不明。又其請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處理駐處會計業務,顯於法不符,以上各節在在顯示其未依法行政,未善盡監督責任,均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林文程就被彈劾人馮光中擔任駐聖保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綜理該處全般事務,詎未依法辦理採購事宜,甚至傳出其與得標廠商間利益糾葛情事。該處王組長輕生後,始發現該處現金短少,未保存開啟保險箱事證,致短少原因不明。又其請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協助處理駐處會計業務,顯於法不符,以上各節在在顯示其未依法行政,未善盡監督責任,均有嚴重違失,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1月7日劾字第2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5日 | 113/11/15 上午 11:49:28 |
公告 | 公告113年11月11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11月11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3553.pdf) | 公告113年11月11日變更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變更名冊1131833553.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4日 | 113/11/14 上午 11:01:47 |
公告 | 公告糾正南投縣南投市公所辦理該縣南投市福興段434地號國有土地都市計畫變更為社教用地後,未依規定申辦撥用及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又明知卻未主動查報上開434地號及同段407-1、406-2地號等3筆國有土地自83年起遭私人興建大型違建,任其長期違規使用;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南投縣南投市公所辦理該縣南投市福興段434地號國有土地都市計畫變更為社教用地後,未依規定申辦撥用及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又明知卻未主動查報上開434地號及同段407-1、406-2地號等3筆國有土地自83年起遭私人興建大型違建,任其長期違規使用;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230472.pdf) | 公告糾正南投縣南投市公所辦理該縣南投市福興段434地號國有土地都市計畫變更為社教用地後,未依規定申辦撥用及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又明知卻未主動查報上開434地號及同段407-1、406-2地號等3筆國有土地自83年起遭私人興建大型違建,任其長期違規使用;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32200089南投三玄宮案糾正案文-內政部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3日 | 113/11/13 下午 01:58:34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施教文於該檢察署任職期間,遭申訴共4件性騷擾案。其中兩案分別為其於甲女辦公室以言語批評甲女身材,及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會議場所用雙手握住乙女雙手2次。該二申訴案先經彰化地檢署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認定性騷擾成立,復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被彈劾人確有對甲女、乙女實施性騷擾之行為;另查尚有曾任職彰化地檢署A女於109年亦遭受被彈劾人性騷擾,經被彈劾人自承有就此案撰寫道歉書予A女,得認定確有該性騷擾事實。被彈劾人身為司法人員,言行動見觀瞻,其性騷擾A女、甲女及乙女之行為,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等規定,斲傷司法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施教文於該檢察署任職期間,遭申訴共4件性騷擾案。其中兩案分別為其於甲女辦公室以言語批評甲女身材,及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會議場所用雙手握住乙女雙手2次。該二申訴案先經彰化地檢署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認定性騷擾成立,復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被彈劾人確有對甲女、乙女實施性騷擾之行為;另查尚有曾任職彰化地檢署A女於109年亦遭受被彈劾人性騷擾,經被彈劾人自承有就此案撰寫道歉書予A女,得認定確有該性騷擾事實。被彈劾人身為司法人員,言行動見觀瞻,其性騷擾A女、甲女及乙女之行為,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等規定,斲傷司法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875.pdf)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施教文於該檢察署任職期間,遭申訴共4件性騷擾案。其中兩案分別為其於甲女辦公室以言語批評甲女身材,及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會議場所用雙手握住乙女雙手2次。該二申訴案先經彰化地檢署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認定性騷擾成立,復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被彈劾人確有對甲女、乙女實施性騷擾之行為;另查尚有曾任職彰化地檢署A女於109年亦遭受被彈劾人性騷擾,經被彈劾人自承有就此案撰寫道歉書予A女,得認定確有該性騷擾事實。被彈劾人身為司法人員,言行動見觀瞻,其性騷擾A女、甲女及乙女之行為,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等規定,斲傷司法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施教文於該檢察署任職期間,遭申訴共4件性騷擾案。其中兩案分別為其於甲女辦公室以言語批評甲女身材,及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會議場所用雙手握住乙女雙手2次。該二申訴案先經彰化地檢署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認定性騷擾成立,復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被彈劾人確有對甲女、乙女實施性騷擾之行為;另查尚有曾任職彰化地檢署A女於109年亦遭受被彈劾人性騷擾,經被彈劾人自承有就此案撰寫道歉書予A女,得認定確有該性騷擾事實。被彈劾人身為司法人員,言行動見觀瞻,其性騷擾A女、甲女及乙女之行為,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等規定,斲傷司法形象,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1月7日劾字第2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3日 | 113/11/13 上午 11:35:53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就李健育於擔任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時對3位女性同仁為性騷擾行為,經改制後之環境部於112年10月27日作成性騷擾成立之決議。另尚有其他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承攬單位女員工亦遭其性騷擾。李健育於辦公或出差期間,利用權勢或職務上之機會,竟對3位申訴人、其餘未申訴之被害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惡行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就李健育於擔任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時對3位女性同仁為性騷擾行為,經改制後之環境部於112年10月27日作成性騷擾成立之決議。另尚有其他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承攬單位女員工亦遭其性騷擾。李健育於辦公或出差期間,利用權勢或職務上之機會,竟對3位申訴人、其餘未申訴之被害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惡行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855.pdf) | 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就李健育於擔任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時對3位女性同仁為性騷擾行為,經改制後之環境部於112年10月27日作成性騷擾成立之決議。另尚有其他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承攬單位女員工亦遭其性騷擾。李健育於辦公或出差期間,利用權勢或職務上之機會,竟對3位申訴人、其餘未申訴之被害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惡行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就李健育於擔任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時對3位女性同仁為性騷擾行為,經改制後之環境部於112年10月27日作成性騷擾成立之決議。另尚有其他女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承攬單位女員工亦遭其性騷擾。李健育於辦公或出差期間,利用權勢或職務上之機會,竟對3位申訴人、其餘未申訴之被害人進行性騷擾行為,惡行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1月5日劾字第2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12日 | 113/11/12 下午 04:22:07 |
公告 | 公告113年11月4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11月4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3457.pdf) | 公告113年11月4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3457.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06日 | 113/11/06 上午 10:57:48 |
公告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依該部公告之《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辦理112年醫院評鑑,反將臺北區醫學中心家數由8家增加為10家;且未比照歷年作法,於評定會議確認成績並公告,逕率爾增額核定醫學中心,顯已罔顧醫院評鑑程序正義及損害醫院評鑑公信力,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依該部公告之《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辦理112年醫院評鑑,反將臺北區醫學中心家數由8家增加為10家;且未比照歷年作法,於評定會議確認成績並公告,逕率爾增額核定醫學中心,顯已罔顧醫院評鑑程序正義及損害醫院評鑑公信力,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330382.pdf)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未依該部公告之《112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程序》辦理112年醫院評鑑,反將臺北區醫學中心家數由8家增加為10家;且未比照歷年作法,於評定會議確認成績並公告,逕率爾增額核定醫學中心,顯已罔顧醫院評鑑程序正義及損害醫院評鑑公信力,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醫學中心評定案-公布.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01日 | 113/11/01 下午 03:41:31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葉宜津、浦忠成就被彈劾人楊志斌於任職臺東工務段段長期間,辦理「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砸道工程」採購案件,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地點施工,致路線隔斷申請與契約施工路段不同,在未實際對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用內容不實砸道檢查紀錄等文件辦理計價,由承商取得工程全部價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承商,所屬臺東工務段7名員工,經一、二審刑事判決有罪,被彈劾人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而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及影響機關形象,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葉宜津、浦忠成就被彈劾人楊志斌於任職臺東工務段段長期間,辦理「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砸道工程」採購案件,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地點施工,致路線隔斷申請與契約施工路段不同,在未實際對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用內容不實砸道檢查紀錄等文件辦理計價,由承商取得工程全部價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承商,所屬臺東工務段7名員工,經一、二審刑事判決有罪,被彈劾人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而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及影響機關形象,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692.pdf) | 公告監察委員葉宜津、浦忠成就被彈劾人楊志斌於任職臺東工務段段長期間,辦理「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砸道工程」採購案件,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地點施工,致路線隔斷申請與契約施工路段不同,在未實際對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用內容不實砸道檢查紀錄等文件辦理計價,由承商取得工程全部價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承商,所屬臺東工務段7名員工,經一、二審刑事判決有罪,被彈劾人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而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及影響機關形象,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葉宜津、浦忠成就被彈劾人楊志斌於任職臺東工務段段長期間,辦理「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砸道工程」採購案件,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地點施工,致路線隔斷申請與契約施工路段不同,在未實際對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用內容不實砸道檢查紀錄等文件辦理計價,由承商取得工程全部價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承商,所屬臺東工務段7名員工,經一、二審刑事判決有罪,被彈劾人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而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及影響機關形象,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0月8日劾字第20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葉宜津、浦忠成就被彈劾人楊志斌於任職臺東工務段段長期間,辦理「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砸道工程」採購案件,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地點施工,致路線隔斷申請與契約施工路段不同,在未實際對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用內容不實砸道檢查紀錄等文件辦理計價,由承商取得工程全部價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承商,所屬臺東工務段7名員工,經一、二審刑事判決有罪,被彈劾人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而有履約管理失當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及影響機關形象,核其違法失職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20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30日 | 113/10/30 上午 10:37:07 |
公告 | 公告糾正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南跑道歲修工程,連續3日長時間封閉跑道達54小時,雖事前召開4次工作會議,卻僅偏重於技術層面問題,對於是否嚴重影響航班營運,並未深入研究探討列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雖已與鄰近飛航情報區協調採取機動性流量管制措施,惟未解決已在途中之班機起降壅塞問題,致113年3月3日歲修首日航班起降延誤大亂,南跑道封閉期間前後2日準點率分別僅31%、50.5%,影響旅客共5萬7,646人次,引發廣大民怨,亦嚴重斲傷我國際形象,並影響飛航安全,核有嚴重違失案。 | 公告糾正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南跑道歲修工程,連續3日長時間封閉跑道達54小時,雖事前召開4次工作會議,卻僅偏重於技術層面問題,對於是否嚴重影響航班營運,並未深入研究探討列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雖已與鄰近飛航情報區協調採取機動性流量管制措施,惟未解決已在途中之班機起降壅塞問題,致113年3月3日歲修首日航班起降延誤大亂,南跑道封閉期間前後2日準點率分別僅31%、50.5%,影響旅客共5萬7,646人次,引發廣大民怨,亦嚴重斲傷我國際形象,並影響飛航安全,核有嚴重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530301.pdf) | 公告糾正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南跑道歲修工程,連續3日長時間封閉跑道達54小時,雖事前召開4次工作會議,卻僅偏重於技術層面問題,對於是否嚴重影響航班營運,並未深入研究探討列管;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雖已與鄰近飛航情報區協調採取機動性流量管制措施,惟未解決已在途中之班機起降壅塞問題,致113年3月3日歲修首日航班起降延誤大亂,南跑道封閉期間前後2日準點率分別僅31%、50.5%,影響旅客共5萬7,646人次,引發廣大民怨,亦嚴重斲傷我國際形象,並影響飛航安全,核有嚴重違失案。(附件下載:1132530301發文附件.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24日 | 113/10/24 上午 11:10:34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前副處長王文秀與業者過從甚密,操守有嚴重瑕疵,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未能及早發現而即時處理,顯有監督不周之情事,另於其經檢察官偵辦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而裁定交保後,仍將其調任主管職務,人事管理及任用上顯有重大瑕疵,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前副處長王文秀與業者過從甚密,操守有嚴重瑕疵,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未能及早發現而即時處理,顯有監督不周之情事,另於其經檢察官偵辦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而裁定交保後,仍將其調任主管職務,人事管理及任用上顯有重大瑕疵,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606.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前副處長王文秀與業者過從甚密,操守有嚴重瑕疵,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未能及早發現而即時處理,顯有監督不周之情事,另於其經檢察官偵辦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而裁定交保後,仍將其調任主管職務,人事管理及任用上顯有重大瑕疵,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22日 | 113/10/22 上午 11:32:39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核准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僅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面積超過半數同意作為核准依據,未確實審核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及其處理經過情形,且常以涉及私權糾紛為由草率回應異議,對於重劃會估列之費用負擔長期疏於監督審核,顯有不當;自辦市地重劃糾紛頻傳,公益性與必要性長期以來未受重視,相關監督機制未臻完備,開發公司之定位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內政部未能提出有效因應對策,亦無法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審查重劃業務,顯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核准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僅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面積超過半數同意作為核准依據,未確實審核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及其處理經過情形,且常以涉及私權糾紛為由草率回應異議,對於重劃會估列之費用負擔長期疏於監督審核,顯有不當;自辦市地重劃糾紛頻傳,公益性與必要性長期以來未受重視,相關監督機制未臻完備,開發公司之定位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內政部未能提出有效因應對策,亦無法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審查重劃業務,顯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607.pdf)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核准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僅以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面積超過半數同意作為核准依據,未確實審核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及其處理經過情形,且常以涉及私權糾紛為由草率回應異議,對於重劃會估列之費用負擔長期疏於監督審核,顯有不當;自辦市地重劃糾紛頻傳,公益性與必要性長期以來未受重視,相關監督機制未臻完備,開發公司之定位及管理缺乏明確規範,內政部未能提出有效因應對策,亦無法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審查重劃業務,顯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22日 | 113/10/22 上午 10:38:15 |
公告 | 公告糾正宜蘭縣羅東鎮公所辦理111年度志工餐敘採購案失當,案經法院審認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等情,影響政府形象,核有違失;另該公所主計室未能有效執行預算控管及考核,監辦失當,亦有違失等情案。 | 公告糾正宜蘭縣羅東鎮公所辦理111年度志工餐敘採購案失當,案經法院審認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等情,影響政府形象,核有違失;另該公所主計室未能有效執行預算控管及考核,監辦失當,亦有違失等情案。(本文下載:1131930615.pdf) | 公告糾正宜蘭縣羅東鎮公所辦理111年度志工餐敘採購案失當,案經法院審認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等情,影響政府形象,核有違失;另該公所主計室未能有效執行預算控管及考核,監辦失當,亦有違失等情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22日 | 113/10/22 上午 10:37:57 |
公告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組長林文信因涉力暘集團光電案,遭檢察官於113年4月26日以圖利罪嫌起訴,該署未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處理涉嫌弊案人員行政責任注意事項」規定落實行政調查,率以召開考績委員會檢視起訴書之方式,遽認林員無違法事證,嗣因外界質疑「涉弊官員審光電案恐上下其手」,該署方於113年9月4日倉卒調整其職務,致使林員於檢察官起訴後至調整職務前,仍主持該署光電會議多達13件,並承辦與光電業務有關之電業籌設許可、施工許可等多件公文,該署對於涉弊高階主管人員怠於調整職務,影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核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組長林文信因涉力暘集團光電案,遭檢察官於113年4月26日以圖利罪嫌起訴,該署未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處理涉嫌弊案人員行政責任注意事項」規定落實行政調查,率以召開考績委員會檢視起訴書之方式,遽認林員無違法事證,嗣因外界質疑「涉弊官員審光電案恐上下其手」,該署方於113年9月4日倉卒調整其職務,致使林員於檢察官起訴後至調整職務前,仍主持該署光電會議多達13件,並承辦與光電業務有關之電業籌設許可、施工許可等多件公文,該署對於涉弊高階主管人員怠於調整職務,影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2230443.pdf) | 公告糾正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組長林文信因涉力暘集團光電案,遭檢察官於113年4月26日以圖利罪嫌起訴,該署未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構)處理涉嫌弊案人員行政責任注意事項」規定落實行政調查,率以召開考績委員會檢視起訴書之方式,遽認林員無違法事證,嗣因外界質疑「涉弊官員審光電案恐上下其手」,該署方於113年9月4日倉卒調整其職務,致使林員於檢察官起訴後至調整職務前,仍主持該署光電會議多達13件,並承辦與光電業務有關之電業籌設許可、施工許可等多件公文,該署對於涉弊高階主管人員怠於調整職務,影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13財正15-經濟部1009.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21日 | 113/10/21 下午 04:02:01 |
公告 | 公告糾正「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未落實管理考核,肇生該部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陳姓上兵日擅自離營失蹤事件;又該員疑由無人看守廢棄通道離島,防衛固守之積極性及嚴整性不足,均核有違失」案。(113國正7) | 公告糾正「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未落實管理考核,肇生該部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陳姓上兵日擅自離營失蹤事件;又該員疑由無人看守廢棄通道離島,防衛固守之積極性及嚴整性不足,均核有違失」案。(113國正7)(本文下載:1134230214.pdf) | 公告糾正「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未落實管理考核,肇生該部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陳姓上兵日擅自離營失蹤事件;又該員疑由無人看守廢棄通道離島,防衛固守之積極性及嚴整性不足,均核有違失」案。(113國正7)(附件下載:金門二膽島士兵擅離職守案糾正案文(公告函)113423021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21日 | 113/10/21 上午 11:01:01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就被彈劾人林承家於任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涉有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就被彈劾人林承家於任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涉有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689.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就被彈劾人林承家於任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涉有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19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就被彈劾人林承家於任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涉有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10月8日劾字第19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18日 | 113/10/18 下午 02:15:00 |
公告 | 公告113年10月9日及11日廢止第19屆屏東縣長治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10月9日及11日廢止第19屆屏東縣長治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3251.pdf) | 公告113年10月9日及11日廢止第19屆屏東縣長治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325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16日 | 113/10/16 下午 04:05:23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於二級都委會審查通過之台北啤酒工廠(原建國啤酒場)都市計畫變更案未予公告、立場反覆,且對「新變更案」置身事外,未善盡職責;另內政部對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未訂定明確標準,以致各級政府長期濫用「個案變更」,嚴重影響都市發展,確有違失等情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於二級都委會審查通過之台北啤酒工廠(原建國啤酒場)都市計畫變更案未予公告、立場反覆,且對「新變更案」置身事外,未善盡職責;另內政部對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未訂定明確標準,以致各級政府長期濫用「個案變更」,嚴重影響都市發展,確有違失等情案。(本文下載:1131930551.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對於二級都委會審查通過之台北啤酒工廠(原建國啤酒場)都市計畫變更案未予公告、立場反覆,且對「新變更案」置身事外,未善盡職責;另內政部對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未訂定明確標準,以致各級政府長期濫用「個案變更」,嚴重影響都市發展,確有違失等情案。(附件下載:建國啤酒廠糾正案(發文版).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10月01日 | 113/10/01 上午 10:48:59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東華大學,教師評鑑法制設計不良,其評鑑辦法雖訂有退場機制,卻發生107、110學年度均有教師評鑑連續未通過仍繼續聘任至退休,不僅未符該校自訂之教師評鑑辦法,亦造成內部紛擾不斷;該校對於陳姓教師(下稱陳師)意圖巧取教師評鑑計分、違反教師請假規則以及私自帶領學生赴大陸地區辦理營隊等情事,迄未妥善處理,致無從端正學術風氣,又對於學生赴陸營隊事宜皆無所悉,對學生安全輕忽草率;辦理產學合作未依據相關規定嚴予把關,詎發生業務單位對於陳師所持顯已逾期3年之契約書率予用印、事後再予否認立案之情事;且該校處理「陳師疑與教學合作廠商董事長有親戚關係涉及利益衝突」之陳情案,未盡職權調查與陳情處理之責,逕自認定「陳師未曾揭露親屬關係」率爾結案,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國立東華大學,教師評鑑法制設計不良,其評鑑辦法雖訂有退場機制,卻發生107、110學年度均有教師評鑑連續未通過仍繼續聘任至退休,不僅未符該校自訂之教師評鑑辦法,亦造成內部紛擾不斷;該校對於陳姓教師(下稱陳師)意圖巧取教師評鑑計分、違反教師請假規則以及私自帶領學生赴大陸地區辦理營隊等情事,迄未妥善處理,致無從端正學術風氣,又對於學生赴陸營隊事宜皆無所悉,對學生安全輕忽草率;辦理產學合作未依據相關規定嚴予把關,詎發生業務單位對於陳師所持顯已逾期3年之契約書率予用印、事後再予否認立案之情事;且該校處理「陳師疑與教學合作廠商董事長有親戚關係涉及利益衝突」之陳情案,未盡職權調查與陳情處理之責,逕自認定「陳師未曾揭露親屬關係」率爾結案,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430457.pdf) | 公告糾正國立東華大學,教師評鑑法制設計不良,其評鑑辦法雖訂有退場機制,卻發生107、110學年度均有教師評鑑連續未通過仍繼續聘任至退休,不僅未符該校自訂之教師評鑑辦法,亦造成內部紛擾不斷;該校對於陳姓教師(下稱陳師)意圖巧取教師評鑑計分、違反教師請假規則以及私自帶領學生赴大陸地區辦理營隊等情事,迄未妥善處理,致無從端正學術風氣,又對於學生赴陸營隊事宜皆無所悉,對學生安全輕忽草率;辦理產學合作未依據相關規定嚴予把關,詎發生業務單位對於陳師所持顯已逾期3年之契約書率予用印、事後再予否認立案之情事;且該校處理「陳師疑與教學合作廠商董事長有親戚關係涉及利益衝突」之陳情案,未盡職權調查與陳情處理之責,逕自認定「陳師未曾揭露親屬關係」率爾結案,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30日 | 113/09/30 上午 10:40:08 |
公告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疏於督導地方政府負起特殊需求兒少安置資源布建之責任,使其未能依CRC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及替代性照顧政策,定期評估安置在成人機構之特殊需求兒少相關權益,並確保相關安置措施符合兒少最佳利益,核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疏於督導地方政府負起特殊需求兒少安置資源布建之責任,使其未能依CRC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及替代性照顧政策,定期評估安置在成人機構之特殊需求兒少相關權益,並確保相關安置措施符合兒少最佳利益,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4330349.pdf) | 公告糾正衛生福利部疏於督導地方政府負起特殊需求兒少安置資源布建之責任,使其未能依CRC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及替代性照顧政策,定期評估安置在成人機構之特殊需求兒少相關權益,並確保相關安置措施符合兒少最佳利益,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130918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27日 | 113/09/27 上午 11:03:43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就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前組長林文信,因涉力○集團光電案,遭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提起公訴,該署雖已將其職務調整為專門委員,惟係派至署長室工作,依專門委員之職務說明書,其工作項目包括「襄助機關首長文稿審核、襄助重要專案及綜合業務之規劃與推動」,工作權責明列「本職務基於職掌上所作適當建議或決定,對本單位或機關業務推展及興革具有影響力或約束力」,該署並未以公文明確禁止林文信處理光電業務,林員現職仍有接觸光電業務之可能,又其擔任光電業務組長職務前後長達4年,其對於光電業務之意見,難謂無實質影響力,為確保行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提案糾舉,經審查決定糾舉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就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前組長林文信,因涉力○集團光電案,遭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提起公訴,該署雖已將其職務調整為專門委員,惟係派至署長室工作,依專門委員之職務說明書,其工作項目包括「襄助機關首長文稿審核、襄助重要專案及綜合業務之規劃與推動」,工作權責明列「本職務基於職掌上所作適當建議或決定,對本單位或機關業務推展及興革具有影響力或約束力」,該署並未以公文明確禁止林文信處理光電業務,林員現職仍有接觸光電業務之可能,又其擔任光電業務組長職務前後長達4年,其對於光電業務之意見,難謂無實質影響力,為確保行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提案糾舉,經審查決定糾舉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571.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就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前組長林文信,因涉力○集團光電案,遭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提起公訴,該署雖已將其職務調整為專門委員,惟係派至署長室工作,依專門委員之職務說明書,其工作項目包括「襄助機關首長文稿審核、襄助重要專案及綜合業務之規劃與推動」,工作權責明列「本職務基於職掌上所作適當建議或決定,對本單位或機關業務推展及興革具有影響力或約束力」,該署並未以公文明確禁止林文信處理光電業務,林員現職仍有接觸光電業務之可能,又其擔任光電業務組長職務前後長達4年,其對於光電業務之意見,難謂無實質影響力,為確保行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提案糾舉,經審查決定糾舉成立。(附件下載:113年糾字第1號糾舉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就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前組長林文信,因涉力○集團光電案,遭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提起公訴,該署雖已將其職務調整為專門委員,惟係派至署長室工作,依專門委員之職務說明書,其工作項目包括「襄助機關首長文稿審核、襄助重要專案及綜合業務之規劃與推動」,工作權責明列「本職務基於職掌上所作適當建議或決定,對本單位或機關業務推展及興革具有影響力或約束力」,該署並未以公文明確禁止林文信處理光電業務,林員現職仍有接觸光電業務之可能,又其擔任光電業務組長職務前後長達4年,其對於光電業務之意見,難謂無實質影響力,為確保行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提案糾舉,經審查決定糾舉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9月20日糾字第1號糾舉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就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前組長林文信,因涉力○集團光電案,遭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提起公訴,該署雖已將其職務調整為專門委員,惟係派至署長室工作,依專門委員之職務說明書,其工作項目包括「襄助機關首長文稿審核、襄助重要專案及綜合業務之規劃與推動」,工作權責明列「本職務基於職掌上所作適當建議或決定,對本單位或機關業務推展及興革具有影響力或約束力」,該署並未以公文明確禁止林文信處理光電業務,林員現職仍有接觸光電業務之可能,又其擔任光電業務組長職務前後長達4年,其對於光電業務之意見,難謂無實質影響力,為確保行政機關之公正、中立、客觀形象,有急速處分予以調離現職之必要,提案糾舉,經審查決定糾舉成立。(附件下載:113年糾字第1號糾舉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24日 | 113/09/24 下午 03:25:40 |
公告 | 公告糾正民國112年9月22日傍晚,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之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揚公司)發生重大爆炸災害,釀成10人死亡(含4名消防員)、117人輕重傷之國內重大公安事件,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下稱園管局)未督促明揚公司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規定向屏東縣政府申報工廠危險物品,且輕忽「危害性化學品標示」重要性,疏未積極追蹤該公司是否確實辦理依規定辦理,且被動等待地方主管機關轉知相關資訊,行事消極怠慢,確有違失。屏東縣政府應受理轄區(包括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工廠)使用工廠危險物品之申報並列管,竟怠未為之,災後則飾詞卸責於「權管機關為園管局」,且相關資訊從未轉知消防主管機關,該府消防局亦欠缺風險意識,未曾積極向府內其他單位聯繫並取得相關資料,該府所屬局、處未確實依法執行列管、檢查,欠缺橫向聯繫,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有闕漏案。 | 公告糾正民國112年9月22日傍晚,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之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揚公司)發生重大爆炸災害,釀成10人死亡(含4名消防員)、117人輕重傷之國內重大公安事件,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下稱園管局)未督促明揚公司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規定向屏東縣政府申報工廠危險物品,且輕忽「危害性化學品標示」重要性,疏未積極追蹤該公司是否確實辦理依規定辦理,且被動等待地方主管機關轉知相關資訊,行事消極怠慢,確有違失。屏東縣政府應受理轄區(包括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工廠)使用工廠危險物品之申報並列管,竟怠未為之,災後則飾詞卸責於「權管機關為園管局」,且相關資訊從未轉知消防主管機關,該府消防局亦欠缺風險意識,未曾積極向府內其他單位聯繫並取得相關資料,該府所屬局、處未確實依法執行列管、檢查,欠缺橫向聯繫,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有闕漏案。(本文下載:1132230419.pdf) | 公告糾正民國112年9月22日傍晚,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之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揚公司)發生重大爆炸災害,釀成10人死亡(含4名消防員)、117人輕重傷之國內重大公安事件,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下稱園管局)未督促明揚公司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規定向屏東縣政府申報工廠危險物品,且輕忽「危害性化學品標示」重要性,疏未積極追蹤該公司是否確實辦理依規定辦理,且被動等待地方主管機關轉知相關資訊,行事消極怠慢,確有違失。屏東縣政府應受理轄區(包括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工廠)使用工廠危險物品之申報並列管,竟怠未為之,災後則飾詞卸責於「權管機關為園管局」,且相關資訊從未轉知消防主管機關,該府消防局亦欠缺風險意識,未曾積極向府內其他單位聯繫並取得相關資料,該府所屬局、處未確實依法執行列管、檢查,欠缺橫向聯繫,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有闕漏案。(附件下載:113財正14-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19日 | 113/09/19 下午 03:52:04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張菊芳就被彈劾人王文秀擔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洩密等相關罪責,另被彈劾人洪進達擔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處長期間,對王文秀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顯有監督不周,另就王文秀所涉案件,有部分為洪進達決行,卻疏於注意採購及相關行政程序,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張菊芳就被彈劾人王文秀擔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洩密等相關罪責,另被彈劾人洪進達擔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處長期間,對王文秀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顯有監督不周,另就王文秀所涉案件,有部分為洪進達決行,卻疏於注意採購及相關行政程序,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502.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張菊芳就被彈劾人王文秀擔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洩密等相關罪責,另被彈劾人洪進達擔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處長期間,對王文秀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顯有監督不周,另就王文秀所涉案件,有部分為洪進達決行,卻疏於注意採購及相關行政程序,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審查委員表決附具理由情形.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張菊芳就被彈劾人王文秀擔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洩密等相關罪責,另被彈劾人洪進達擔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處長期間,對王文秀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顯有監督不周,另就王文秀所涉案件,有部分為洪進達決行,卻疏於注意採購及相關行政程序,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18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王麗珍、張菊芳就被彈劾人王文秀擔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洩密等相關罪責,另被彈劾人洪進達擔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處長期間,對王文秀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顯有監督不周,另就王文秀所涉案件,有部分為洪進達決行,卻疏於注意採購及相關行政程序,2人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9月5日劾字第18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18日 | 113/09/18 下午 01:56:31 |
公告 | 公告糾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就朱國榮利用海葵颱風,戶外監視器影像不清,躲藏船艙逃亡出境乙事,固使用27分鐘為船舶檢查,但並未詳細檢查「TOPSPEED」遊艇之儲藏室空間、食物儲藏室、廚房空間、冷凍(藏)櫃空間 、船員室空間、駕駛(艙)台空間、機艙空間、水櫃空間、油櫃空間等足以藏匿人員之空間,而未能於船舶出港前先期查獲,致朱國榮逃離出境,執法時顯有重大疏失案。 | 公告糾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就朱國榮利用海葵颱風,戶外監視器影像不清,躲藏船艙逃亡出境乙事,固使用27分鐘為船舶檢查,但並未詳細檢查「TOPSPEED」遊艇之儲藏室空間、食物儲藏室、廚房空間、冷凍(藏)櫃空間 、船員室空間、駕駛(艙)台空間、機艙空間、水櫃空間、油櫃空間等足以藏匿人員之空間,而未能於船舶出港前先期查獲,致朱國榮逃離出境,執法時顯有重大疏失案。(本文下載:1132630326.pdf) | 公告糾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就朱國榮利用海葵颱風,戶外監視器影像不清,躲藏船艙逃亡出境乙事,固使用27分鐘為船舶檢查,但並未詳細檢查「TOPSPEED」遊艇之儲藏室空間、食物儲藏室、廚房空間、冷凍(藏)櫃空間 、船員室空間、駕駛(艙)台空間、機艙空間、水櫃空間、油櫃空間等足以藏匿人員之空間,而未能於船舶出港前先期查獲,致朱國榮逃離出境,執法時顯有重大疏失案。(附件下載:朱國榮糾正案文公告確定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16日 | 113/09/16 下午 03:07:37 |
公告 | 公告糾正:外籍漁工在小卷捕撈季節結束後,在勞動契約所定期限內,無法收到契約所簽訂薪資,且捕撈季節結束後,被要求下船,簽下自願離職書,引進之代辦仲介業者及雇主不再提供食宿,仲介在這段期間內另為外籍漁工安排其他工作,又再次收取費用;另超過70位外籍漁工被2家仲介業者安置在同間房屋內,睡覺空間不足,食物亦是教會所提供,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未能即時發覺又無法調查真正原因,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外籍漁工在小卷捕撈季節結束後,在勞動契約所定期限內,無法收到契約所簽訂薪資,且捕撈季節結束後,被要求下船,簽下自願離職書,引進之代辦仲介業者及雇主不再提供食宿,仲介在這段期間內另為外籍漁工安排其他工作,又再次收取費用;另超過70位外籍漁工被2家仲介業者安置在同間房屋內,睡覺空間不足,食物亦是教會所提供,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未能即時發覺又無法調查真正原因,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330328.pdf) | 公告糾正:外籍漁工在小卷捕撈季節結束後,在勞動契約所定期限內,無法收到契約所簽訂薪資,且捕撈季節結束後,被要求下船,簽下自願離職書,引進之代辦仲介業者及雇主不再提供食宿,仲介在這段期間內另為外籍漁工安排其他工作,又再次收取費用;另超過70位外籍漁工被2家仲介業者安置在同間房屋內,睡覺空間不足,食物亦是教會所提供,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未能即時發覺又無法調查真正原因,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13日 | 113/09/13 上午 10:36:36 |
公告 | 公告糾正經濟部水利署為全國水庫中央主管機關,依據自來水法規定統籌指揮調度各區用水,並結合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運用翡翠水庫,使更多民眾使用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護良好之翡翠水源,經統計翡翠水庫歷年放水量中,該局對外號稱原水利用率多達9成以上,惟實際提供民生用水占比僅有30.08%,扣除防洪運轉操作所需洩洪等因素外,其餘仍有過半數的55.72%(每年約5億噸)、品質良好之翡翠水源,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變相造成1.5個翡翠水庫有效蓄水量流失,確有違失乙案。 | 公告糾正經濟部水利署為全國水庫中央主管機關,依據自來水法規定統籌指揮調度各區用水,並結合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運用翡翠水庫,使更多民眾使用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護良好之翡翠水源,經統計翡翠水庫歷年放水量中,該局對外號稱原水利用率多達9成以上,惟實際提供民生用水占比僅有30.08%,扣除防洪運轉操作所需洩洪等因素外,其餘仍有過半數的55.72%(每年約5億噸)、品質良好之翡翠水源,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變相造成1.5個翡翠水庫有效蓄水量流失,確有違失乙案。(本文下載:1132230415.pdf) | 公告糾正經濟部水利署為全國水庫中央主管機關,依據自來水法規定統籌指揮調度各區用水,並結合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運用翡翠水庫,使更多民眾使用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護良好之翡翠水源,經統計翡翠水庫歷年放水量中,該局對外號稱原水利用率多達9成以上,惟實際提供民生用水占比僅有30.08%,扣除防洪運轉操作所需洩洪等因素外,其餘仍有過半數的55.72%(每年約5億噸)、品質良好之翡翠水源,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變相造成1.5個翡翠水庫有效蓄水量流失,確有違失乙案。(附件下載:113財正13-糾正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11日 | 113/09/11 下午 03:54:31 |
公告 | 公告113年9月6日廢止第20屆臺東縣議員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9月6日廢止第20屆臺東縣議員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2900.pdf) | 公告113年9月6日廢止第20屆臺東縣議員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2900.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11日 | 113/09/11 下午 02:58:53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就被彈劾人施明德任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資訊管理組組長期間,利用主導「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及「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整合更新再造計畫」預算金額高達新臺幣14億餘元之各項採購案的機會,除圖利自己以人頭持股所經營之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並且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與所辦採購案有利益關係之廠商私下接洽,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藉以圖利得標,俾收取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就被彈劾人施明德任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資訊管理組組長期間,利用主導「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及「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整合更新再造計畫」預算金額高達新臺幣14億餘元之各項採購案的機會,除圖利自己以人頭持股所經營之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並且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與所辦採購案有利益關係之廠商私下接洽,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藉以圖利得標,俾收取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466.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就被彈劾人施明德任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資訊管理組組長期間,利用主導「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及「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整合更新再造計畫」預算金額高達新臺幣14億餘元之各項採購案的機會,除圖利自己以人頭持股所經營之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並且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與所辦採購案有利益關係之廠商私下接洽,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藉以圖利得標,俾收取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17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田秋堇就被彈劾人施明德任職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資訊管理組組長期間,利用主導「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及「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整合更新再造計畫」預算金額高達新臺幣14億餘元之各項採購案的機會,除圖利自己以人頭持股所經營之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並且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與所辦採購案有利益關係之廠商私下接洽,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藉以圖利得標,俾收取不法利益,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9月3日劾字第17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11日 | 113/09/11 下午 02:47:47 |
公告 | 公告113年8月30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8月30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2831.pdf) | 公告113年8月30日許可政黨設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3183283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09日 | 113/09/09 下午 02:50:44 |
公告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民國112年5月14日知悉該市板橋區某私立幼兒園幼兒體內疑檢出安眠鎮靜類藥物,疑涉違法及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徒有稽查行為,卻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規定,本於權責留取行政調查所需之重要影像證據,導致迄今幼兒實際受照顧情形仍未釐明;對幼兒疑遭餵食不明藥物之釐清更便宜行事,第一時間推諉園方處理並提供無效檢驗管道,並遲於同年6月5日才入園專案採檢,後續檢驗之公布更失精確嚴謹,致擔憂蔓延,對兒童安置就學也消極處理、未盡周全,該府處理本案各項作為未能確實考量兒童權利,嚴重折損家長對政府之信任,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民國112年5月14日知悉該市板橋區某私立幼兒園幼兒體內疑檢出安眠鎮靜類藥物,疑涉違法及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徒有稽查行為,卻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規定,本於權責留取行政調查所需之重要影像證據,導致迄今幼兒實際受照顧情形仍未釐明;對幼兒疑遭餵食不明藥物之釐清更便宜行事,第一時間推諉園方處理並提供無效檢驗管道,並遲於同年6月5日才入園專案採檢,後續檢驗之公布更失精確嚴謹,致擔憂蔓延,對兒童安置就學也消極處理、未盡周全,該府處理本案各項作為未能確實考量兒童權利,嚴重折損家長對政府之信任,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430405.pdf)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民國112年5月14日知悉該市板橋區某私立幼兒園幼兒體內疑檢出安眠鎮靜類藥物,疑涉違法及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徒有稽查行為,卻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等規定,本於權責留取行政調查所需之重要影像證據,導致迄今幼兒實際受照顧情形仍未釐明;對幼兒疑遭餵食不明藥物之釐清更便宜行事,第一時間推諉園方處理並提供無效檢驗管道,並遲於同年6月5日才入園專案採檢,後續檢驗之公布更失精確嚴謹,致擔憂蔓延,對兒童安置就學也消極處理、未盡周全,該府處理本案各項作為未能確實考量兒童權利,嚴重折損家長對政府之信任,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公布版)(函行政院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9月05日 | 113/09/05 上午 10:24:40 |
公告 | 公告糾正教育部自106年4月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然而迄未完成立法,該部雖稱在專法施行前,為強化保障實習生權益,已採取相關措施,但在本件造成外籍留學生維氏○○於校外實習場所職業災害死亡之事故中卻發現,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選擇,幾乎未有門檻及要求,又,該部雖有相關評量措施,但僅針對學校擇定校外實習機構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完全無法真實反映校外實習機構對於既有法令面之遵循程度,與校外實習場所之安全現況,顯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其生命安全,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教育部自106年4月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然而迄未完成立法,該部雖稱在專法施行前,為強化保障實習生權益,已採取相關措施,但在本件造成外籍留學生維氏○○於校外實習場所職業災害死亡之事故中卻發現,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選擇,幾乎未有門檻及要求,又,該部雖有相關評量措施,但僅針對學校擇定校外實習機構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完全無法真實反映校外實習機構對於既有法令面之遵循程度,與校外實習場所之安全現況,顯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其生命安全,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430410.pdf) | 公告糾正教育部自106年4月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然而迄未完成立法,該部雖稱在專法施行前,為強化保障實習生權益,已採取相關措施,但在本件造成外籍留學生維氏○○於校外實習場所職業災害死亡之事故中卻發現,學校對校外實習機構選擇,幾乎未有門檻及要求,又,該部雖有相關評量措施,但僅針對學校擇定校外實習機構之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完全無法真實反映校外實習機構對於既有法令面之遵循程度,與校外實習場所之安全現況,顯怠於保障實習生權益、漠視其生命安全,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布版(函行政院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8月30日 | 113/08/30 下午 02:55:08 |
公告 | 公告糾正農業部為充分供應國內雞蛋消費需求及平穩蛋價,於民國111及112年補助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辦理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惟該會於超思有限公司尚未設立登記前,即與該公司合作進行雞蛋採購相關作業,且對於貿易商所協助進口的雞蛋,未進行驗收作業,未確實核對所提交易憑證之正確性,逕依所提供之錯誤單據如數支付款項;另該部疏未掌握企業自行進口之數量,亦未察覺國內雞蛋產量已逐漸回穩之情況,且於雞蛋逾期多時始辦理銷毀作業,致耗費冷凍倉儲及銷毀費用等情,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農業部為充分供應國內雞蛋消費需求及平穩蛋價,於民國111及112年補助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辦理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惟該會於超思有限公司尚未設立登記前,即與該公司合作進行雞蛋採購相關作業,且對於貿易商所協助進口的雞蛋,未進行驗收作業,未確實核對所提交易憑證之正確性,逕依所提供之錯誤單據如數支付款項;另該部疏未掌握企業自行進口之數量,亦未察覺國內雞蛋產量已逐漸回穩之情況,且於雞蛋逾期多時始辦理銷毀作業,致耗費冷凍倉儲及銷毀費用等情,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230360.pdf) | 公告糾正農業部為充分供應國內雞蛋消費需求及平穩蛋價,於民國111及112年補助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辦理雞蛋緊急調度相關計畫,惟該會於超思有限公司尚未設立登記前,即與該公司合作進行雞蛋採購相關作業,且對於貿易商所協助進口的雞蛋,未進行驗收作業,未確實核對所提交易憑證之正確性,逕依所提供之錯誤單據如數支付款項;另該部疏未掌握企業自行進口之數量,亦未察覺國內雞蛋產量已逐漸回穩之情況,且於雞蛋逾期多時始辦理銷毀作業,致耗費冷凍倉儲及銷毀費用等情,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32200058專案進口雞蛋案_糾正案文-公布欄及刊登公報1130830.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8月30日 | 113/08/30 下午 01:38:50 |
公告 | 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簽約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於民國111年7月間發生A童死亡事件,A童出生僅3個月,卻於死前遭托育人員甲獨留、翻成趴臥久未查看,該中心涉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影響兒童身心健康及同法第51條獨留幼兒情事,該府未確實監督托育品質預防A童憾事發生,事後更顯將系統性疏忽與不當照顧簡化為單一事件,漠視及延宕對托嬰中心其他受不當照顧幼童之調查及適當處遇,亦怠於協助A童家長掌握幼童受不當對待情形,違失明灼案。 | 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簽約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於民國111年7月間發生A童死亡事件,A童出生僅3個月,卻於死前遭托育人員甲獨留、翻成趴臥久未查看,該中心涉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影響兒童身心健康及同法第51條獨留幼兒情事,該府未確實監督托育品質預防A童憾事發生,事後更顯將系統性疏忽與不當照顧簡化為單一事件,漠視及延宕對托嬰中心其他受不當照顧幼童之調查及適當處遇,亦怠於協助A童家長掌握幼童受不當對待情形,違失明灼案。(本文下載:1134330321.pdf) | 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簽約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於民國111年7月間發生A童死亡事件,A童出生僅3個月,卻於死前遭托育人員甲獨留、翻成趴臥久未查看,該中心涉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影響兒童身心健康及同法第51條獨留幼兒情事,該府未確實監督托育品質預防A童憾事發生,事後更顯將系統性疏忽與不當照顧簡化為單一事件,漠視及延宕對托嬰中心其他受不當照顧幼童之調查及適當處遇,亦怠於協助A童家長掌握幼童受不當對待情形,違失明灼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花蓮托嬰中心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8月28日 | 113/08/28 上午 11:12:35 |
公告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對於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吳姓收容人,其入監後未受到適當身心評估,缺乏合理調整,致身體健康情形衰敗,還遭懲罰;嗣吳員遭同舍陳姓收容人多次毆打、踹踢、踩踏與灌水,並推倒在地後造成頭部撕裂傷,該監管理人員戒護管理不當,未能確實掌握舍房動態,主管人員事後處理消極,處置失當,影響戒護安全,違反禁止酷刑公約,違失情節重大;另於112年1月1日,值勤管理人員未能保持警覺,主動察覺吳員異狀,致吳員全身赤祼逾80分鐘,且未落實交接,亦未依規定簽巡違反勤務規定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對於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吳姓收容人,其入監後未受到適當身心評估,缺乏合理調整,致身體健康情形衰敗,還遭懲罰;嗣吳員遭同舍陳姓收容人多次毆打、踹踢、踩踏與灌水,並推倒在地後造成頭部撕裂傷,該監管理人員戒護管理不當,未能確實掌握舍房動態,主管人員事後處理消極,處置失當,影響戒護安全,違反禁止酷刑公約,違失情節重大;另於112年1月1日,值勤管理人員未能保持警覺,主動察覺吳員異狀,致吳員全身赤祼逾80分鐘,且未落實交接,亦未依規定簽巡違反勤務規定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630299.pdf)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對於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吳姓收容人,其入監後未受到適當身心評估,缺乏合理調整,致身體健康情形衰敗,還遭懲罰;嗣吳員遭同舍陳姓收容人多次毆打、踹踢、踩踏與灌水,並推倒在地後造成頭部撕裂傷,該監管理人員戒護管理不當,未能確實掌握舍房動態,主管人員事後處理消極,處置失當,影響戒護安全,違反禁止酷刑公約,違失情節重大;另於112年1月1日,值勤管理人員未能保持警覺,主動察覺吳員異狀,致吳員全身赤祼逾80分鐘,且未落實交接,亦未依規定簽巡違反勤務規定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發文附件_1132630299公告(糾正案文)-再修版v.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8月27日 | 113/08/27 下午 03:26:43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轄內A補習班疑似違規經營幼兒園、B補習班涉違規經營幼兒園及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業務規避查核,怠於執行法律所賦予之公權力,以促其積極改善,明顯行政怠惰,核有違失;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對於C補習班共稽查5次,業者未落實改善,卻未予以裁罰,遲至發生性別事件後,始聯合跨局處及相關單位進行查處,對業者規避稽查等情進行裁處,顯見稽查不力,亦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轄內A補習班疑似違規經營幼兒園、B補習班涉違規經營幼兒園及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業務規避查核,怠於執行法律所賦予之公權力,以促其積極改善,明顯行政怠惰,核有違失;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對於C補習班共稽查5次,業者未落實改善,卻未予以裁罰,遲至發生性別事件後,始聯合跨局處及相關單位進行查處,對業者規避稽查等情進行裁處,顯見稽查不力,亦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430398.pdf) | 公告糾正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對於轄內A補習班疑似違規經營幼兒園、B補習班涉違規經營幼兒園及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業務規避查核,怠於執行法律所賦予之公權力,以促其積極改善,明顯行政怠惰,核有違失;新竹市政府教育處對於C補習班共稽查5次,業者未落實改善,卻未予以裁罰,遲至發生性別事件後,始聯合跨局處及相關單位進行查處,對業者規避稽查等情進行裁處,顯見稽查不力,亦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公布版(函行政院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8月26日 | 113/08/26 上午 11:27:43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下稱中教大附小)111年起處理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未經調查認定,即於程序外通知家長參加「修復式會談」,甚有家長因此撤銷調查申請而結案,未符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均未能即時導正中教大附小誤用修復式正義策略之情事,應負監督不周之責。另中教大附小處理「校安事件2581701號」、「校安事件2313764號」2件校園性別事件:前件已逾1年無法完成調查,嚴重延宕並影響當事人權益;後件之調查報告原於112年3月作成,卻於113年1月起由國教署二度發文退予該校補正且迄未完成。顯示該校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專業能力有待強化,該署之督導亦屬延遲,均核有失當案。 | 公告糾正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下稱中教大附小)111年起處理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未經調查認定,即於程序外通知家長參加「修復式會談」,甚有家長因此撤銷調查申請而結案,未符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均未能即時導正中教大附小誤用修復式正義策略之情事,應負監督不周之責。另中教大附小處理「校安事件2581701號」、「校安事件2313764號」2件校園性別事件:前件已逾1年無法完成調查,嚴重延宕並影響當事人權益;後件之調查報告原於112年3月作成,卻於113年1月起由國教署二度發文退予該校補正且迄未完成。顯示該校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專業能力有待強化,該署之督導亦屬延遲,均核有失當案。(本文下載:1132430392.pdf) | 公告糾正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下稱中教大附小)111年起處理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未經調查認定,即於程序外通知家長參加「修復式會談」,甚有家長因此撤銷調查申請而結案,未符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均未能即時導正中教大附小誤用修復式正義策略之情事,應負監督不周之責。另中教大附小處理「校安事件2581701號」、「校安事件2313764號」2件校園性別事件:前件已逾1年無法完成調查,嚴重延宕並影響當事人權益;後件之調查報告原於112年3月作成,卻於113年1月起由國教署二度發文退予該校補正且迄未完成。顯示該校調查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專業能力有待強化,該署之督導亦屬延遲,均核有失當案。(附件下載:黃金葛案-糾正案文公布版(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8月23日 | 113/08/23 上午 10:46:15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蘇麗瓊、賴振昌就被彈劾人吳瑞安涉及收受廠商陳○○之賄款現金新臺幣(下同)100萬元部分,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等規定;又吳瑞安與利害關係人陳○○、張○○等人餐敘部分,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1項、第8點第2項等規定;又吳瑞安收受廠商陳○○贈送之紅麴、蜆錠、有機白蝦及水果禮盒部分,合計市價約18萬元至20萬元之間,亦未曾簽報政風機構或長官,有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蘇麗瓊、賴振昌就被彈劾人吳瑞安涉及收受廠商陳○○之賄款現金新臺幣(下同)100萬元部分,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等規定;又吳瑞安與利害關係人陳○○、張○○等人餐敘部分,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1項、第8點第2項等規定;又吳瑞安收受廠商陳○○贈送之紅麴、蜆錠、有機白蝦及水果禮盒部分,合計市價約18萬元至20萬元之間,亦未曾簽報政風機構或長官,有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354.pdf) | 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蘇麗瓊、賴振昌就被彈劾人吳瑞安涉及收受廠商陳○○之賄款現金新臺幣(下同)100萬元部分,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等規定;又吳瑞安與利害關係人陳○○、張○○等人餐敘部分,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1項、第8點第2項等規定;又吳瑞安收受廠商陳○○贈送之紅麴、蜆錠、有機白蝦及水果禮盒部分,合計市價約18萬元至20萬元之間,亦未曾簽報政風機構或長官,有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16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林文程、蘇麗瓊、賴振昌就被彈劾人吳瑞安涉及收受廠商陳○○之賄款現金新臺幣(下同)100萬元部分,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等規定;又吳瑞安與利害關係人陳○○、張○○等人餐敘部分,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22條第1款、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第2款、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7點第1項、第8點第2項等規定;又吳瑞安收受廠商陳○○贈送之紅麴、蜆錠、有機白蝦及水果禮盒部分,合計市價約18萬元至20萬元之間,亦未曾簽報政風機構或長官,有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第5點第1項、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第1款,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8月6日劾字第16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8月16日 | 113/08/16 上午 11:59:20 |
公告 | 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未依花東基金補助計畫管考作業準則所訂,針對廠商歷次所提變更設計及工程窒礙難行之處,本於果菜市場主管機關及拍賣場新建工程主辦機關權責,積極處理;又任令保證責任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嚴重誤解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致終止契約、調解不成立、民事訴訟,執行進度已較預定完工日期落後4年,迄未完工,且尚待另籌經費善後,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未依花東基金補助計畫管考作業準則所訂,針對廠商歷次所提變更設計及工程窒礙難行之處,本於果菜市場主管機關及拍賣場新建工程主辦機關權責,積極處理;又任令保證責任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嚴重誤解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致終止契約、調解不成立、民事訴訟,執行進度已較預定完工日期落後4年,迄未完工,且尚待另籌經費善後,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230357.pdf) | 公告糾正花蓮縣政府未依花東基金補助計畫管考作業準則所訂,針對廠商歷次所提變更設計及工程窒礙難行之處,本於果菜市場主管機關及拍賣場新建工程主辦機關權責,積極處理;又任令保證責任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嚴重誤解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致終止契約、調解不成立、民事訴訟,執行進度已較預定完工日期落後4年,迄未完工,且尚待另籌經費善後,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32200050糾正案文-行政院及刊登公報.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8月15日 | 113/08/15 下午 04:20:25 |
公告 | 公告糾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im.B詐欺案發前,對於P2P平臺業者之營運發展,未有强力監管作為,雖已責由銀行公會研議「銀行與網路借貸平台業者建立業務關係審查實務參考做法」,並經該會同意備查後實施。惟im.B平臺案爆發後,卻輕忽銀行對相關規定之遵行程度,核有明顯怠失案。 | 公告糾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im.B詐欺案發前,對於P2P平臺業者之營運發展,未有强力監管作為,雖已責由銀行公會研議「銀行與網路借貸平台業者建立業務關係審查實務參考做法」,並經該會同意備查後實施。惟im.B平臺案爆發後,卻輕忽銀行對相關規定之遵行程度,核有明顯怠失案。(本文下載:1132230323.pdf) | 公告糾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im.B詐欺案發前,對於P2P平臺業者之營運發展,未有强力監管作為,雖已責由銀行公會研議「銀行與網路借貸平台業者建立業務關係審查實務參考做法」,並經該會同意備查後實施。惟im.B平臺案爆發後,卻輕忽銀行對相關規定之遵行程度,核有明顯怠失案。(附件下載:1132200049im.B案糾正案文-公布欄.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8月13日 | 113/08/13 下午 03:06:57 |
公告 | 公告糾正:民國(下同)112年3月14日臺北市發生母子遭家暴父公然罰跪街頭之事件,臺北市政府雖依職權聲請緊急保護令及安置案母子,然案家自106年起即陸續有脆弱家庭、成人保護及兒少保護通報,該府雖開案提供服務,惟結案後案家仍持續有成人保護、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顯見案家暴力行為之系統性結構因素未獲妥適處理,且成人及兒少保護通報,亦與案父飲酒後發生夫妻衝突及不當管教或體罰案子有關,而該府早於110年7月即發現案父有飲酒情形,卻遲未就此積極處置,迨至112年1月兒少保護案件開案後方協助案父處理酒癮議題,實有不當且延宕處遇介入時機;本案案母曾於110年7月22日由警政單位進行成人保護通報,該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開案提供處遇服務,卻於2個月後以「被害人失聯」結案,惟結案隔日案母隨即再有成人保護通報,經檢視其服務過程,未見積極運用電話聯繫以外之方式,蒐集、查詢取得案家更多資訊,或與社安網網絡成員商討聯訪以確認案母人身安全,忽略家庭暴力被害人因行為人權控關係致無法接聽電話或回覆訊息,並不代表其不需要協助,顯見臺北市政府作為確有未當案。 | 公告糾正:民國(下同)112年3月14日臺北市發生母子遭家暴父公然罰跪街頭之事件,臺北市政府雖依職權聲請緊急保護令及安置案母子,然案家自106年起即陸續有脆弱家庭、成人保護及兒少保護通報,該府雖開案提供服務,惟結案後案家仍持續有成人保護、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顯見案家暴力行為之系統性結構因素未獲妥適處理,且成人及兒少保護通報,亦與案父飲酒後發生夫妻衝突及不當管教或體罰案子有關,而該府早於110年7月即發現案父有飲酒情形,卻遲未就此積極處置,迨至112年1月兒少保護案件開案後方協助案父處理酒癮議題,實有不當且延宕處遇介入時機;本案案母曾於110年7月22日由警政單位進行成人保護通報,該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開案提供處遇服務,卻於2個月後以「被害人失聯」結案,惟結案隔日案母隨即再有成人保護通報,經檢視其服務過程,未見積極運用電話聯繫以外之方式,蒐集、查詢取得案家更多資訊,或與社安網網絡成員商討聯訪以確認案母人身安全,忽略家庭暴力被害人因行為人權控關係致無法接聽電話或回覆訊息,並不代表其不需要協助,顯見臺北市政府作為確有未當案。(本文下載:1134330275.pdf) | 公告糾正:民國(下同)112年3月14日臺北市發生母子遭家暴父公然罰跪街頭之事件,臺北市政府雖依職權聲請緊急保護令及安置案母子,然案家自106年起即陸續有脆弱家庭、成人保護及兒少保護通報,該府雖開案提供服務,惟結案後案家仍持續有成人保護、兒少保護通報案件,顯見案家暴力行為之系統性結構因素未獲妥適處理,且成人及兒少保護通報,亦與案父飲酒後發生夫妻衝突及不當管教或體罰案子有關,而該府早於110年7月即發現案父有飲酒情形,卻遲未就此積極處置,迨至112年1月兒少保護案件開案後方協助案父處理酒癮議題,實有不當且延宕處遇介入時機;本案案母曾於110年7月22日由警政單位進行成人保護通報,該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開案提供處遇服務,卻於2個月後以「被害人失聯」結案,惟結案隔日案母隨即再有成人保護通報,經檢視其服務過程,未見積極運用電話聯繫以外之方式,蒐集、查詢取得案家更多資訊,或與社安網網絡成員商討聯訪以確認案母人身安全,忽略家庭暴力被害人因行為人權控關係致無法接聽電話或回覆訊息,並不代表其不需要協助,顯見臺北市政府作為確有未當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8月05日 | 113/08/05 下午 04:05:55 |
公告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分別於112年5月20日及同年10月14日發生二起受刑人自殺事件,凸顯該監自殺事件應變處置流程未盡完備,戒護敏感度不足,致未能詳實掌握舍房內動態,適時應處;且該監接續發生受刑人自縊事故,亦顯示其戒護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未盡妥適,致戒護管理人員監控識別度及戒護敏感度不足;又該監事發地點緊急通報、救護措施未盡妥適,洵有影響緊急事件之處置時效;另當事人家屬事發前曾反映收容人有異常警訊及徵兆,惟該監未啟動正式調查,處置有失審慎;此外,該監對於潛在風險收容人(包含隔離保護者),未落實以BSRS-5(簡式健康量表)、PHQ-9(病人健康問卷)進行施測篩檢及評估,及早發現潛在風險,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分別於112年5月20日及同年10月14日發生二起受刑人自殺事件,凸顯該監自殺事件應變處置流程未盡完備,戒護敏感度不足,致未能詳實掌握舍房內動態,適時應處;且該監接續發生受刑人自縊事故,亦顯示其戒護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未盡妥適,致戒護管理人員監控識別度及戒護敏感度不足;又該監事發地點緊急通報、救護措施未盡妥適,洵有影響緊急事件之處置時效;另當事人家屬事發前曾反映收容人有異常警訊及徵兆,惟該監未啟動正式調查,處置有失審慎;此外,該監對於潛在風險收容人(包含隔離保護者),未落實以BSRS-5(簡式健康量表)、PHQ-9(病人健康問卷)進行施測篩檢及評估,及早發現潛在風險,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630255.pdf) | 公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分別於112年5月20日及同年10月14日發生二起受刑人自殺事件,凸顯該監自殺事件應變處置流程未盡完備,戒護敏感度不足,致未能詳實掌握舍房內動態,適時應處;且該監接續發生受刑人自縊事故,亦顯示其戒護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未盡妥適,致戒護管理人員監控識別度及戒護敏感度不足;又該監事發地點緊急通報、救護措施未盡妥適,洵有影響緊急事件之處置時效;另當事人家屬事發前曾反映收容人有異常警訊及徵兆,惟該監未啟動正式調查,處置有失審慎;此外,該監對於潛在風險收容人(包含隔離保護者),未落實以BSRS-5(簡式健康量表)、PHQ-9(病人健康問卷)進行施測篩檢及評估,及早發現潛在風險,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修正-公告附件_1132630255(公布版)-113.07.29.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8月05日 | 113/08/05 下午 03:28:24 |
公告 | 預告修正「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 預告修正「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本文下載:1130731295.pdf) | 預告修正「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附件下載:公告附件_巡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docx)預告修正「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附件下載:公告附件_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8月02日 | 113/08/02 下午 04:21:00 |
公告 | 公告113年7月17日廢止第12屆苗栗縣苗栗市市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7月17日廢止第12屆苗栗縣苗栗市市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2326.pdf) | 公告113年7月17日廢止第12屆苗栗縣苗栗市市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2326.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29日 | 113/07/29 上午 11:03:55 |
公告 | 公告糾正內政部及臺北市政府(下稱北市府),有關臺北大巨蛋體育館能否作為演唱會使用一節之爭議,按該館係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之一,採BOT方式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均負有法定監督義務,自95年簽約起,北市府即知除體育館使用外,另要做藝文表演、集會及展覽等使用,並有該簽訂合約書可稽,經查,該府未能本於權責面對建管法令或內政部釋示,漠視藝文表演或演唱會使用形式之適法性,引致紛爭不斷。另內政部業管之建築技術規則內建築物使用類組,對於演唱會使用形式欠缺明確規範,北市府106年起多次函請該部釋示,惟該府稱未明確獲復不足以解決適法性需求,該部亦未能正視臺北大巨蛋複合使用之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均自有怠失。內政部及北市府允應基於建築法第2條主管機關之職權,就上開相關法制面與實體面之爭議檢討改進,俾維護公共安全;又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北市府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之主辦機關,其於111年11月18日所核定臺北大巨蛋開發案投資執行計畫書「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為促參法第43條所定營運計畫一部,依行為時之促參法第52條與第53條,主辦機關即負有監督責任,然上開計畫欠缺相關「審議」制度,報府即同意備查,自有欠缺。另據本案使用執照但書規定「營運前加強室內及戶外避難引導設施,包括本次審議所提室內避難管理對策(7項),並針對節點提出避難演練,強化管理機制」,係屬使用執照附款,亦均無審議規範,北市府自應就其制度面與執行面之闕漏,詳加檢討等違失案。(113教正11)。 | 公告糾正內政部及臺北市政府(下稱北市府),有關臺北大巨蛋體育館能否作為演唱會使用一節之爭議,按該館係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之一,採BOT方式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均負有法定監督義務,自95年簽約起,北市府即知除體育館使用外,另要做藝文表演、集會及展覽等使用,並有該簽訂合約書可稽,經查,該府未能本於權責面對建管法令或內政部釋示,漠視藝文表演或演唱會使用形式之適法性,引致紛爭不斷。另內政部業管之建築技術規則內建築物使用類組,對於演唱會使用形式欠缺明確規範,北市府106年起多次函請該部釋示,惟該府稱未明確獲復不足以解決適法性需求,該部亦未能正視臺北大巨蛋複合使用之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均自有怠失。內政部及北市府允應基於建築法第2條主管機關之職權,就上開相關法制面與實體面之爭議檢討改進,俾維護公共安全;又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北市府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之主辦機關,其於111年11月18日所核定臺北大巨蛋開發案投資執行計畫書「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為促參法第43條所定營運計畫一部,依行為時之促參法第52條與第53條,主辦機關即負有監督責任,然上開計畫欠缺相關「審議」制度,報府即同意備查,自有欠缺。另據本案使用執照但書規定「營運前加強室內及戶外避難引導設施,包括本次審議所提室內避難管理對策(7項),並針對節點提出避難演練,強化管理機制」,係屬使用執照附款,亦均無審議規範,北市府自應就其制度面與執行面之闕漏,詳加檢討等違失案。(113教正11)。(本文下載:1132430347.pdf) | 公告糾正內政部及臺北市政府(下稱北市府),有關臺北大巨蛋體育館能否作為演唱會使用一節之爭議,按該館係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之一,採BOT方式辦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均負有法定監督義務,自95年簽約起,北市府即知除體育館使用外,另要做藝文表演、集會及展覽等使用,並有該簽訂合約書可稽,經查,該府未能本於權責面對建管法令或內政部釋示,漠視藝文表演或演唱會使用形式之適法性,引致紛爭不斷。另內政部業管之建築技術規則內建築物使用類組,對於演唱會使用形式欠缺明確規範,北市府106年起多次函請該部釋示,惟該府稱未明確獲復不足以解決適法性需求,該部亦未能正視臺北大巨蛋複合使用之需求,與時俱進適切修改相關法令,均自有怠失。內政部及北市府允應基於建築法第2條主管機關之職權,就上開相關法制面與實體面之爭議檢討改進,俾維護公共安全;又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北市府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臺北大巨蛋BOT案」之主辦機關,其於111年11月18日所核定臺北大巨蛋開發案投資執行計畫書「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為促參法第43條所定營運計畫一部,依行為時之促參法第52條與第53條,主辦機關即負有監督責任,然上開計畫欠缺相關「審議」制度,報府即同意備查,自有欠缺。另據本案使用執照但書規定「營運前加強室內及戶外避難引導設施,包括本次審議所提室內避難管理對策(7項),並針對節點提出避難演練,強化管理機制」,係屬使用執照附款,亦均無審議規範,北市府自應就其制度面與執行面之闕漏,詳加檢討等違失案。(113教正11)。(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26日 | 113/07/26 下午 02:58:42 |
公告 | 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未能積極依法處理該縣3歲男童受虐通報案件,致錯失保護救援該童之契機,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未能積極依法處理該縣3歲男童受虐通報案件,致錯失保護救援該童之契機,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330273.pdf) | 公告糾正新竹縣政府未能積極依法處理該縣3歲男童受虐通報案件,致錯失保護救援該童之契機,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新竹縣跨轄兒虐案-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26日 | 113/07/26 下午 02:58:23 |
公告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席姓領班等21人疑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經檢察官偵結起訴,該機關於檢、調機關偵辦後始知情,其主管監督及政風查察機制嚴重失靈;另該處明知相關殯葬陋習存在,未及早建置相關公開透明排程系統,以杜絕不肖人員藉機上下其手之機制,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席姓領班等21人疑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經檢察官偵結起訴,該機關於檢、調機關偵辦後始知情,其主管監督及政風查察機制嚴重失靈;另該處明知相關殯葬陋習存在,未及早建置相關公開透明排程系統,以杜絕不肖人員藉機上下其手之機制,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415.pdf)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席姓領班等21人疑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經檢察官偵結起訴,該機關於檢、調機關偵辦後始知情,其主管監督及政風查察機制嚴重失靈;另該處明知相關殯葬陋習存在,未及早建置相關公開透明排程系統,以杜絕不肖人員藉機上下其手之機制,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1130717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22日 | 113/07/22 下午 03:35:12 |
公告 | 公告糾正經濟部辦理彰濱工業區海域範圍設置太陽光電標租案,未於投標須知設計「電價回饋金」下限比率,復又降低回饋金評選比重,衍生低回饋金廠商得標,肇致國庫20年減收將近新臺幣70億元,另評選過程中有顯不合理或明顯差異之情形,主管機關均未予處置,嗣廠商得標後未滿週年旋即轉賣,遭經濟部要求買回並主導經營權,廠商則以甲、乙種特別股型式回復經濟部,惟擁有表決權、分配股息、紅利、分派剩餘財產等實際權利僅餘1成,有違契約規定等情,均核有違失乙案。 | 公告糾正經濟部辦理彰濱工業區海域範圍設置太陽光電標租案,未於投標須知設計「電價回饋金」下限比率,復又降低回饋金評選比重,衍生低回饋金廠商得標,肇致國庫20年減收將近新臺幣70億元,另評選過程中有顯不合理或明顯差異之情形,主管機關均未予處置,嗣廠商得標後未滿週年旋即轉賣,遭經濟部要求買回並主導經營權,廠商則以甲、乙種特別股型式回復經濟部,惟擁有表決權、分配股息、紅利、分派剩餘財產等實際權利僅餘1成,有違契約規定等情,均核有違失乙案。(本文下載:1132230167.pdf) | 公告糾正經濟部辦理彰濱工業區海域範圍設置太陽光電標租案,未於投標須知設計「電價回饋金」下限比率,復又降低回饋金評選比重,衍生低回饋金廠商得標,肇致國庫20年減收將近新臺幣70億元,另評選過程中有顯不合理或明顯差異之情形,主管機關均未予處置,嗣廠商得標後未滿週年旋即轉賣,遭經濟部要求買回並主導經營權,廠商則以甲、乙種特別股型式回復經濟部,惟擁有表決權、分配股息、紅利、分派剩餘財產等實際權利僅餘1成,有違契約規定等情,均核有違失乙案。(附件下載:113財正5-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22日 | 113/07/22 上午 10:05:26 |
公告 | 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大學出現多起性騷擾事件,包括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疑性騷擾多名學生、宿舍輔導員疑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案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判定宿舍輔導員性騷擾不成立;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性騷擾成立並建議將教授停聘3年。該校於知悉宿舍輔導員疑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後,未迅速妥善處理,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機會,導致事態擴大,業經檢察官以跟蹤騷擾防制法、強制罪等提起公訴;以及該校未充分保障遭公共衛生學院甲師性騷擾之學生,於揭露性騷擾後之受教權利,均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大學出現多起性騷擾事件,包括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疑性騷擾多名學生、宿舍輔導員疑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案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判定宿舍輔導員性騷擾不成立;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性騷擾成立並建議將教授停聘3年。該校於知悉宿舍輔導員疑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後,未迅速妥善處理,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機會,導致事態擴大,業經檢察官以跟蹤騷擾防制法、強制罪等提起公訴;以及該校未充分保障遭公共衛生學院甲師性騷擾之學生,於揭露性騷擾後之受教權利,均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430336.pdf) | 公告糾正國立臺灣大學出現多起性騷擾事件,包括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疑性騷擾多名學生、宿舍輔導員疑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案經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判定宿舍輔導員性騷擾不成立;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性騷擾成立並建議將教授停聘3年。該校於知悉宿舍輔導員疑性騷擾學生宿舍幹部後,未迅速妥善處理,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機會,導致事態擴大,業經檢察官以跟蹤騷擾防制法、強制罪等提起公訴;以及該校未充分保障遭公共衛生學院甲師性騷擾之學生,於揭露性騷擾後之受教權利,均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台大性騷案糾正案文(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18日 | 113/07/18 下午 03:46:11 |
公告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屏東縣長治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7月26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屏東縣長治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7月26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2128.pdf)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屏東縣長治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7月26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31832128.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17日 | 113/07/17 下午 04:20:16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於110年間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對施用毒品的冉男聲請觀察勒戒,經該院以管轄權錯誤為由裁定駁回確定,該署未確實核對法院裁定主文,錯誤核發執行指揮書,仍將冉男移送執行;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之教育訓練不足,且該所內部控制流程尚無明確規範,以致名籍業務承辦人對於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6條第1項入所應調查事項之法條認知錯誤,僅檢查文件是否齊備,疏未核對本案執行指揮書與法院裁定主文是否相合,而誤准入所執行觀察、勒戒,兩機關均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於110年間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對施用毒品的冉男聲請觀察勒戒,經該院以管轄權錯誤為由裁定駁回確定,該署未確實核對法院裁定主文,錯誤核發執行指揮書,仍將冉男移送執行;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之教育訓練不足,且該所內部控制流程尚無明確規範,以致名籍業務承辦人對於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6條第1項入所應調查事項之法條認知錯誤,僅檢查文件是否齊備,疏未核對本案執行指揮書與法院裁定主文是否相合,而誤准入所執行觀察、勒戒,兩機關均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630248.pdf) | 公告糾正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於110年間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對施用毒品的冉男聲請觀察勒戒,經該院以管轄權錯誤為由裁定駁回確定,該署未確實核對法院裁定主文,錯誤核發執行指揮書,仍將冉男移送執行;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之教育訓練不足,且該所內部控制流程尚無明確規範,以致名籍業務承辦人對於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6條第1項入所應調查事項之法條認知錯誤,僅檢查文件是否齊備,疏未核對本案執行指揮書與法院裁定主文是否相合,而誤准入所執行觀察、勒戒,兩機關均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3司正0008-遭違法觀察勒戒案-糾正案文公告版(遮隱個資).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17日 | 113/07/17 上午 10:33:11 |
公告 | 公告113年7月11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4屆臺中市議員補選,及同年月9日廢止第12屆苗栗縣苗栗市市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3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7月11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4屆臺中市議員補選,及同年月9日廢止第12屆苗栗縣苗栗市市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3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2107.pdf) | 公告113年7月11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4屆臺中市議員補選,及同年月9日廢止第12屆苗栗縣苗栗市市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3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2107.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16日 | 113/07/16 下午 03:03:07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張菊芳、王麗珍、紀惠容就莊碩漢任職我國駐泰代表處大使兼館長,於111年12月3日至6日出差執行公務期間,基於長官部屬上下權力不對等關係,違反乙女意願,握乙女之手,當手部回暖後,對乙女握手仍持續一段時間(總計15至20分鐘),以及要求乙女至其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等之言語及肢體性騷擾行為,令乙女感到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但礙於其權勢不敢伸張。莊碩漢之行為違反性別自主分際,已符合110年12月28日修正、111年1月12日公布及同年月18日施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之性騷擾定義,外交部亦為相同認定,成立性騷擾事件在案。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核有嚴重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張菊芳、王麗珍、紀惠容就莊碩漢任職我國駐泰代表處大使兼館長,於111年12月3日至6日出差執行公務期間,基於長官部屬上下權力不對等關係,違反乙女意願,握乙女之手,當手部回暖後,對乙女握手仍持續一段時間(總計15至20分鐘),以及要求乙女至其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等之言語及肢體性騷擾行為,令乙女感到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但礙於其權勢不敢伸張。莊碩漢之行為違反性別自主分際,已符合110年12月28日修正、111年1月12日公布及同年月18日施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之性騷擾定義,外交部亦為相同認定,成立性騷擾事件在案。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核有嚴重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1203.pdf) | 公告監察委員張菊芳、王麗珍、紀惠容就莊碩漢任職我國駐泰代表處大使兼館長,於111年12月3日至6日出差執行公務期間,基於長官部屬上下權力不對等關係,違反乙女意願,握乙女之手,當手部回暖後,對乙女握手仍持續一段時間(總計15至20分鐘),以及要求乙女至其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等之言語及肢體性騷擾行為,令乙女感到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但礙於其權勢不敢伸張。莊碩漢之行為違反性別自主分際,已符合110年12月28日修正、111年1月12日公布及同年月18日施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之性騷擾定義,外交部亦為相同認定,成立性騷擾事件在案。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核有嚴重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15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張菊芳、王麗珍、紀惠容就莊碩漢任職我國駐泰代表處大使兼館長,於111年12月3日至6日出差執行公務期間,基於長官部屬上下權力不對等關係,違反乙女意願,握乙女之手,當手部回暖後,對乙女握手仍持續一段時間(總計15至20分鐘),以及要求乙女至其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等之言語及肢體性騷擾行為,令乙女感到害怕、不舒服及被冒犯,但礙於其權勢不敢伸張。莊碩漢之行為違反性別自主分際,已符合110年12月28日修正、111年1月12日公布及同年月18日施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之性騷擾定義,外交部亦為相同認定,成立性騷擾事件在案。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核有嚴重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7月4日劾字第15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16日 | 113/07/16 上午 11:09:59 |
公告 | 公告糾正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趙前校長以預防家長興訟無法釐清事實為由,逕自於該校1年4班教室裝設監視器監看特定學生,逾越所欲達成維護校園安全之比例原則,侵害教師專業自主及學生隱私,並於110年9月7日召開臨時教師晨會,公然指責陳師經營班務作為,並將陳師私人離職理由攤開在眾人面前檢視,案經政風機構調查,該會議容有特定目的性及針對性,又於媒體發表不實之裝設監視器原因等言論,曲解事實,衍生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肇生陳師自戕等重大爭議事件;嗣嘉義市政府教育處提供本事件調查報告形成前之內部文件,供被檢舉人趙前校長參閱及修改,調查處理程序洵有重大瑕疵,致外界爭議不斷,且本事件趙前校長經調查認定有「權力濫用」之行政責任,該府卻以「校長辭職負起行政責任」為由,不再另予懲處,督辦校長考核及教育管理事項未臻周延,消極怠惰,均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趙前校長以預防家長興訟無法釐清事實為由,逕自於該校1年4班教室裝設監視器監看特定學生,逾越所欲達成維護校園安全之比例原則,侵害教師專業自主及學生隱私,並於110年9月7日召開臨時教師晨會,公然指責陳師經營班務作為,並將陳師私人離職理由攤開在眾人面前檢視,案經政風機構調查,該會議容有特定目的性及針對性,又於媒體發表不實之裝設監視器原因等言論,曲解事實,衍生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肇生陳師自戕等重大爭議事件;嗣嘉義市政府教育處提供本事件調查報告形成前之內部文件,供被檢舉人趙前校長參閱及修改,調查處理程序洵有重大瑕疵,致外界爭議不斷,且本事件趙前校長經調查認定有「權力濫用」之行政責任,該府卻以「校長辭職負起行政責任」為由,不再另予懲處,督辦校長考核及教育管理事項未臻周延,消極怠惰,均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430298.pdf) | 公告糾正嘉義市嘉北國民小學趙前校長以預防家長興訟無法釐清事實為由,逕自於該校1年4班教室裝設監視器監看特定學生,逾越所欲達成維護校園安全之比例原則,侵害教師專業自主及學生隱私,並於110年9月7日召開臨時教師晨會,公然指責陳師經營班務作為,並將陳師私人離職理由攤開在眾人面前檢視,案經政風機構調查,該會議容有特定目的性及針對性,又於媒體發表不實之裝設監視器原因等言論,曲解事實,衍生網路發言者質疑陳師辭職動機等內容,肇生陳師自戕等重大爭議事件;嗣嘉義市政府教育處提供本事件調查報告形成前之內部文件,供被檢舉人趙前校長參閱及修改,調查處理程序洵有重大瑕疵,致外界爭議不斷,且本事件趙前校長經調查認定有「權力濫用」之行政責任,該府卻以「校長辭職負起行政責任」為由,不再另予懲處,督辦校長考核及教育管理事項未臻周延,消極怠惰,均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函嘉義市政府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09日 | 113/07/09 下午 04:49:53 |
公告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屏東縣長治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7月26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屏東縣長治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7月26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981.pdf) | 公告本院許可第19屆屏東縣長治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7月26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3183198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09日 | 113/07/09 下午 03:46:33 |
公告 | 公告113年7月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7月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983.pdf) | 公告113年7月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983.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09日 | 113/07/09 下午 03:46:23 |
公告 | 公告113年7月1日廢止第4屆臺中市議員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3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7月1日廢止第4屆臺中市議員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3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962.pdf) | 公告113年7月1日廢止第4屆臺中市議員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3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962.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05日 | 113/07/05 下午 03:12:30 |
公告 | 公告糾正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發生甲生身亡案,宜蘭縣政府依據教師專業審查會及政風處調查,做出決議懲處A師、B師之建議,該校據此召開三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皆為不懲處該二師。該府教育處主管教師考核,負有核定及改核權限,應按規定於期限內做出決議,卻因故延宕,顯認事用法有誤,致該二師向該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獲撤銷該府核定之懲處處分,即依該校所函報,兩案不懲處。該府教育處對此實有重大疏責,允應確實檢討是類案件辦理流程機制,並依權責懲處案關違失人員案。(113教正8) | 公告糾正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發生甲生身亡案,宜蘭縣政府依據教師專業審查會及政風處調查,做出決議懲處A師、B師之建議,該校據此召開三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皆為不懲處該二師。該府教育處主管教師考核,負有核定及改核權限,應按規定於期限內做出決議,卻因故延宕,顯認事用法有誤,致該二師向該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獲撤銷該府核定之懲處處分,即依該校所函報,兩案不懲處。該府教育處對此實有重大疏責,允應確實檢討是類案件辦理流程機制,並依權責懲處案關違失人員案。(113教正8)(本文下載:1132430292.pdf) | 公告糾正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發生甲生身亡案,宜蘭縣政府依據教師專業審查會及政風處調查,做出決議懲處A師、B師之建議,該校據此召開三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皆為不懲處該二師。該府教育處主管教師考核,負有核定及改核權限,應按規定於期限內做出決議,卻因故延宕,顯認事用法有誤,致該二師向該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獲撤銷該府核定之懲處處分,即依該校所函報,兩案不懲處。該府教育處對此實有重大疏責,允應確實檢討是類案件辦理流程機制,並依權責懲處案關違失人員案。(113教正8)(附件下載:糾正案文(1130626公佈版)(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03日 | 113/07/03 下午 02:27:17 |
公告 | 公告113年6月26日及27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19屆雲林縣虎尾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6月26日及27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19屆雲林縣虎尾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924.pdf) | 公告113年6月26日及27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19屆雲林縣虎尾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92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7月02日 | 113/07/02 下午 03:02:51 |
公告 | 公告糾正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員警於113年2月16日執行勤務時,非法使用警械,致犯罪嫌疑人死亡,又違法搜索其住宅,且未依規定攝錄及保存相關影像,足徵該局之教育訓練及督考措施不足、勤務紀律鬆懈,核有重大違失;另內政部警政署亦涉有督導不周違失案。 | 公告糾正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員警於113年2月16日執行勤務時,非法使用警械,致犯罪嫌疑人死亡,又違法搜索其住宅,且未依規定攝錄及保存相關影像,足徵該局之教育訓練及督考措施不足、勤務紀律鬆懈,核有重大違失;另內政部警政署亦涉有督導不周違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373.pdf) | 公告糾正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員警於113年2月16日執行勤務時,非法使用警械,致犯罪嫌疑人死亡,又違法搜索其住宅,且未依規定攝錄及保存相關影像,足徵該局之教育訓練及督考措施不足、勤務紀律鬆懈,核有重大違失;另內政部警政署亦涉有督導不周違失案。(附件下載:糾正-屏東逮捕致死案-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6月27日 | 113/06/27 下午 02:36:40 |
公告 | 公告113年6月19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19屆雲林縣麥寮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6月19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19屆雲林縣麥寮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857.pdf) | 公告113年6月19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19屆雲林縣麥寮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857.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6月24日 | 113/06/24 下午 02:53:16 |
公告 | 公告糾正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早於110年4月間,已陸續收受民眾反映擔任該署審議民主相關活動講(業)師之臺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宏,疑似涉有對未成年男性學員性騷擾,惟該署僅決議減少易員參與青年培力活動或擔任講師之機會,未落實且過於輕忽性騷擾防治法場所管理人之防治責任,亦未啟動調查,致使後續易員於110至111年間仍陸續擔任該署所舉辦之活動業師或主持人至少3場以上,不僅違背內部決議,亦顯示該署人員欠缺性平法紀觀念,未能立即阻斷後續產生潛在被害人之可能性;該署案關人員於案發時錯失糾正補救及預防時機,行事消極怠慢,嚴重傷害政府機關形象及信譽,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早於110年4月間,已陸續收受民眾反映擔任該署審議民主相關活動講(業)師之臺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宏,疑似涉有對未成年男性學員性騷擾,惟該署僅決議減少易員參與青年培力活動或擔任講師之機會,未落實且過於輕忽性騷擾防治法場所管理人之防治責任,亦未啟動調查,致使後續易員於110至111年間仍陸續擔任該署所舉辦之活動業師或主持人至少3場以上,不僅違背內部決議,亦顯示該署人員欠缺性平法紀觀念,未能立即阻斷後續產生潛在被害人之可能性;該署案關人員於案發時錯失糾正補救及預防時機,行事消極怠慢,嚴重傷害政府機關形象及信譽,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430288.pdf) | 公告糾正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早於110年4月間,已陸續收受民眾反映擔任該署審議民主相關活動講(業)師之臺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宏,疑似涉有對未成年男性學員性騷擾,惟該署僅決議減少易員參與青年培力活動或擔任講師之機會,未落實且過於輕忽性騷擾防治法場所管理人之防治責任,亦未啟動調查,致使後續易員於110至111年間仍陸續擔任該署所舉辦之活動業師或主持人至少3場以上,不僅違背內部決議,亦顯示該署人員欠缺性平法紀觀念,未能立即阻斷後續產生潛在被害人之可能性;該署案關人員於案發時錯失糾正補救及預防時機,行事消極怠慢,嚴重傷害政府機關形象及信譽,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台南性騷案糾正案文(公布版)(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6月21日 | 113/06/21 下午 02:44:53 |
公告 | 公告糾正金門縣政府將退停之太武發電廠轉化再利用建置電力博物館,以重現戰地時期基礎建設,然因整體計畫規劃不周,且未妥善評估可行性,致長期閒置,造成公帑虛擲浪費,且對於相關人員疏失責任,迄未確實檢討;又將西洪二營區轉以童軍露營區之方向建置體能訓練場,然營區啟用後迄今,使用效能不彰,核均有嚴重怠失案。 | 公告糾正金門縣政府將退停之太武發電廠轉化再利用建置電力博物館,以重現戰地時期基礎建設,然因整體計畫規劃不周,且未妥善評估可行性,致長期閒置,造成公帑虛擲浪費,且對於相關人員疏失責任,迄未確實檢討;又將西洪二營區轉以童軍露營區之方向建置體能訓練場,然營區啟用後迄今,使用效能不彰,核均有嚴重怠失案。(本文下載:1132230241.pdf) | 公告糾正金門縣政府將退停之太武發電廠轉化再利用建置電力博物館,以重現戰地時期基礎建設,然因整體計畫規劃不周,且未妥善評估可行性,致長期閒置,造成公帑虛擲浪費,且對於相關人員疏失責任,迄未確實檢討;又將西洪二營區轉以童軍露營區之方向建置體能訓練場,然營區啟用後迄今,使用效能不彰,核均有嚴重怠失案。(附件下載:113財正9-行政院.doc)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6月20日 | 113/06/20 下午 02:45:20 |
公告 | 公告113年6月14日廢止第19屆臺東縣大武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6月14日廢止第19屆臺東縣大武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821.pdf) | 公告113年6月14日廢止第19屆臺東縣大武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82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6月19日 | 113/06/19 下午 02:41:54 |
公告 | 公告糾正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各警察機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實務上經常以宣導犯罪預防、媒體關注或洽詢為由,濫發普通刑案之新聞;提供警用密錄器中員警追逐、逮捕、提示贓證物或與犯嫌查證對話等畫面;向媒體說明案情、透漏被告具體供述內容、調查結論;且犯罪嫌疑人接受警詢及移送地方檢察署時,經常遭聞訊而來的媒體貼近拍攝、採訪,亦有警察機關提供媒體犯嫌接受警詢或被害人報案之照片;甚至提供媒體少年觸法事件或保護事件當事人、性剝削案件被害人之影像等情。法務部調查局108年迄今有4名調查人員因涉嫌洩露偵辦中案情及偵查作為予案外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予以緩起訴處分,該局未盡督導之責,均有重大違失案。 | 公告糾正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各警察機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實務上經常以宣導犯罪預防、媒體關注或洽詢為由,濫發普通刑案之新聞;提供警用密錄器中員警追逐、逮捕、提示贓證物或與犯嫌查證對話等畫面;向媒體說明案情、透漏被告具體供述內容、調查結論;且犯罪嫌疑人接受警詢及移送地方檢察署時,經常遭聞訊而來的媒體貼近拍攝、採訪,亦有警察機關提供媒體犯嫌接受警詢或被害人報案之照片;甚至提供媒體少年觸法事件或保護事件當事人、性剝削案件被害人之影像等情。法務部調查局108年迄今有4名調查人員因涉嫌洩露偵辦中案情及偵查作為予案外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予以緩起訴處分,該局未盡督導之責,均有重大違失案。(本文下載:1132630207.pdf) | 公告糾正內政部警政署未督導各警察機關落實「偵查不公開原則」,實務上經常以宣導犯罪預防、媒體關注或洽詢為由,濫發普通刑案之新聞;提供警用密錄器中員警追逐、逮捕、提示贓證物或與犯嫌查證對話等畫面;向媒體說明案情、透漏被告具體供述內容、調查結論;且犯罪嫌疑人接受警詢及移送地方檢察署時,經常遭聞訊而來的媒體貼近拍攝、採訪,亦有警察機關提供媒體犯嫌接受警詢或被害人報案之照片;甚至提供媒體少年觸法事件或保護事件當事人、性剝削案件被害人之影像等情。法務部調查局108年迄今有4名調查人員因涉嫌洩露偵辦中案情及偵查作為予案外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予以緩起訴處分,該局未盡督導之責,均有重大違失案。(附件下載:1132600067(113司正00)國民法官公平審判糾正案文-隨文發.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6月18日 | 113/06/18 上午 11:04:50 |
公告 | 公告113年6月6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6月6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769.pdf) | 公告113年6月6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769.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6月13日 | 113/06/13 下午 03:10:19 |
公告 | 公告糾正連江縣政府為動物保護之地方主管機關,惟未落實機關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規之教育宣導及訓練,且授權動保單位主管之權限不當,致使該府產業發展處相關人員,濫行指示得標廠商屠殺大坵島梅花鹿,且宰殺方式,顯有違動物保護法第13條規定,核有未當案。 | 公告糾正連江縣政府為動物保護之地方主管機關,惟未落實機關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規之教育宣導及訓練,且授權動保單位主管之權限不當,致使該府產業發展處相關人員,濫行指示得標廠商屠殺大坵島梅花鹿,且宰殺方式,顯有違動物保護法第13條規定,核有未當案。(本文下載:1132230229.pdf) | 公告糾正連江縣政府為動物保護之地方主管機關,惟未落實機關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規之教育宣導及訓練,且授權動保單位主管之權限不當,致使該府產業發展處相關人員,濫行指示得標廠商屠殺大坵島梅花鹿,且宰殺方式,顯有違動物保護法第13條規定,核有未當案。(附件下載:1132200034劉德全糾正案文-函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6月11日 | 113/06/11 下午 03:50:38 |
公告 | 公告113年6月3日、4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3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6月3日、4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3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748.pdf) | 公告113年6月3日、4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3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748.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6月07日 | 113/06/07 下午 04:05:55 |
公告 | 公告糾正:民國(下同)111年9月5日凌晨,臺北市松山區發生街頭問路性侵案,經查蔡男難以克制性衝動,自109年5月10日起至111年9月5日止,2年內涉犯21件性騷擾案、1年內涉犯4件妨害性自主案,均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分局受理報案及調查,並由該府社會局、勞動局就性騷擾行政申訴案進行裁罰,惟查該府於蔡男涉犯第4件妨害性自主案之前,並未將蔡男提報社會安全網研處,也未依111年「臺北市政府與檢察機關處理社會安全網案件聯繫作業程序」一併檢附資料移送檢察官參酌或提供強化約制作為建議,臺北市政府未能有效督促所屬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民國(下同)111年9月5日凌晨,臺北市松山區發生街頭問路性侵案,經查蔡男難以克制性衝動,自109年5月10日起至111年9月5日止,2年內涉犯21件性騷擾案、1年內涉犯4件妨害性自主案,均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分局受理報案及調查,並由該府社會局、勞動局就性騷擾行政申訴案進行裁罰,惟查該府於蔡男涉犯第4件妨害性自主案之前,並未將蔡男提報社會安全網研處,也未依111年「臺北市政府與檢察機關處理社會安全網案件聯繫作業程序」一併檢附資料移送檢察官參酌或提供強化約制作為建議,臺北市政府未能有效督促所屬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330218.pdf) | 公告糾正:民國(下同)111年9月5日凌晨,臺北市松山區發生街頭問路性侵案,經查蔡男難以克制性衝動,自109年5月10日起至111年9月5日止,2年內涉犯21件性騷擾案、1年內涉犯4件妨害性自主案,均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分局受理報案及調查,並由該府社會局、勞動局就性騷擾行政申訴案進行裁罰,惟查該府於蔡男涉犯第4件妨害性自主案之前,並未將蔡男提報社會安全網研處,也未依111年「臺北市政府與檢察機關處理社會安全網案件聯繫作業程序」一併檢附資料移送檢察官參酌或提供強化約制作為建議,臺北市政府未能有效督促所屬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松山性侵累犯案糾正案文(發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6月07日 | 113/06/07 下午 03:29:05 |
公告 | 公告113年5月28日、29日及30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7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5月28日、29日及30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7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703.pdf) | 公告113年5月28日、29日及30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7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703.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6月06日 | 113/06/06 下午 04:21:49 |
公告 | 公告糾正「外交部及駐菲律賓代表處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未能依法採取糾正補救措施,核有違失。(113國正6) | 公告糾正「外交部及駐菲律賓代表處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未能依法採取糾正補救措施,核有違失。(113國正6)(本文下載:1134230130.pdf) | 公告糾正「外交部及駐菲律賓代表處知悉性騷擾事件時未能依法採取糾正補救措施,核有違失。(113國正6)(附件下載:113國正6(糾正案文去機敏公布版)-113053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6月04日 | 113/06/04 下午 02:43:45 |
公告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接獲菲律賓籍家庭看護工C君投訴須對被照顧者執行抽痰或抽吸清潔口腔分泌物,恐涉及違反醫療行為之爭議案件,未詳予訪視調查,僅憑該府勞工局訪談紀錄即認定C君所為非屬醫療行為,後因C君遭廢止聘僱許可,於112年8月15日出境返國,核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接獲菲律賓籍家庭看護工C君投訴須對被照顧者執行抽痰或抽吸清潔口腔分泌物,恐涉及違反醫療行為之爭議案件,未詳予訪視調查,僅憑該府勞工局訪談紀錄即認定C君所為非屬醫療行為,後因C君遭廢止聘僱許可,於112年8月15日出境返國,核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330213.pdf) | 公告糾正: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接獲菲律賓籍家庭看護工C君投訴須對被照顧者執行抽痰或抽吸清潔口腔分泌物,恐涉及違反醫療行為之爭議案件,未詳予訪視調查,僅憑該府勞工局訪談紀錄即認定C君所為非屬醫療行為,後因C君遭廢止聘僱許可,於112年8月15日出境返國,核有違失案。(附件下載:移工抽痰案糾正案文(上網).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6月03日 | 113/06/03 下午 02:50:35 |
公告 | 公告113年5月27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19屆雲林縣虎尾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1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5月27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19屆雲林縣虎尾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1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660.pdf) | 公告113年5月27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19屆雲林縣虎尾鎮鎮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1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660.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31日 | 113/05/31 下午 04:05:11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辦理陳訴人余添丁等人之舊制勞工退休金年資結算,以渠等未列於原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民國95年1月16日奉准簽之勞工退休金舊制名冊,不符合資格,不予結清渠等舊制年資,損及弱勢勞工權益等情案,確有違失案。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辦理陳訴人余添丁等人之舊制勞工退休金年資結算,以渠等未列於原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民國95年1月16日奉准簽之勞工退休金舊制名冊,不符合資格,不予結清渠等舊制年資,損及弱勢勞工權益等情案,確有違失案。(本文下載:1134330211.pdf) | 公告糾正臺中市政府辦理陳訴人余添丁等人之舊制勞工退休金年資結算,以渠等未列於原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民國95年1月16日奉准簽之勞工退休金舊制名冊,不符合資格,不予結清渠等舊制年資,損及弱勢勞工權益等情案,確有違失案。(附件下載:余添丁勞退案--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31日 | 113/05/31 下午 03:06:09 |
公告 | 公告113年5月23日及24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10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5月23日及24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10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634.pdf) | 公告113年5月23日及24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10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63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30日 | 113/05/30 上午 10:25:44 |
公告 | 公告糾正彰化縣政府於111年12月9日辦理該縣5校專案評估時,未見有討論或決議該縣大城鄉潭墘國民小學停辦事宜或該校未來可能發展方向,即於112年1月16日上簽逕行決定舉辦停辦公聽會;又同年2月24日舉辦該校停辦公聽會,與會人員亦多持反對意見並提出改制分校之提議,嗣該府於同年3月13日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該校自112學年度起停辦。惟自公聽會至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停辦,期間過短,肇致在地民眾無法充分表達不同意見;且依修正前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已提供地方主管機關多元工具,協助輔導小校轉型發展,並兼顧學生群性目標,然該府僅以學生人數為主要考量,剝奪所屬小型學校多元發展機會,顯見未依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依法善盡社會溝通踐行程序正義,肇生當地居民及家長持續激烈抗議及紛爭不斷,也未與該校達成轉型發展之共識,確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彰化縣政府於111年12月9日辦理該縣5校專案評估時,未見有討論或決議該縣大城鄉潭墘國民小學停辦事宜或該校未來可能發展方向,即於112年1月16日上簽逕行決定舉辦停辦公聽會;又同年2月24日舉辦該校停辦公聽會,與會人員亦多持反對意見並提出改制分校之提議,嗣該府於同年3月13日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該校自112學年度起停辦。惟自公聽會至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停辦,期間過短,肇致在地民眾無法充分表達不同意見;且依修正前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已提供地方主管機關多元工具,協助輔導小校轉型發展,並兼顧學生群性目標,然該府僅以學生人數為主要考量,剝奪所屬小型學校多元發展機會,顯見未依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依法善盡社會溝通踐行程序正義,肇生當地居民及家長持續激烈抗議及紛爭不斷,也未與該校達成轉型發展之共識,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2430243.pdf) | 公告糾正彰化縣政府於111年12月9日辦理該縣5校專案評估時,未見有討論或決議該縣大城鄉潭墘國民小學停辦事宜或該校未來可能發展方向,即於112年1月16日上簽逕行決定舉辦停辦公聽會;又同年2月24日舉辦該校停辦公聽會,與會人員亦多持反對意見並提出改制分校之提議,嗣該府於同年3月13日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該校自112學年度起停辦。惟自公聽會至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停辦,期間過短,肇致在地民眾無法充分表達不同意見;且依修正前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已提供地方主管機關多元工具,協助輔導小校轉型發展,並兼顧學生群性目標,然該府僅以學生人數為主要考量,剝奪所屬小型學校多元發展機會,顯見未依CRC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依法善盡社會溝通踐行程序正義,肇生當地居民及家長持續激烈抗議及紛爭不斷,也未與該校達成轉型發展之共識,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0516(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29日 | 113/05/29 下午 04:03:37 |
公告 | 公告糾正桃園市新屋區公所於民國102年3月12日受理所轄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629等地號農舍配合耕地解除套繪管制之申請,因內部橫向聯繫與追蹤列管機制失靈,未按規定檢討辦理相關審核暨准駁作業,貽誤土地解除套繪管制機會,影響地主權益甚鉅,核有嚴重怠失案。 | 公告糾正桃園市新屋區公所於民國102年3月12日受理所轄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629等地號農舍配合耕地解除套繪管制之申請,因內部橫向聯繫與追蹤列管機制失靈,未按規定檢討辦理相關審核暨准駁作業,貽誤土地解除套繪管制機會,影響地主權益甚鉅,核有嚴重怠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307.pdf) | 公告糾正桃園市新屋區公所於民國102年3月12日受理所轄大牛欄段大牛欄小段629等地號農舍配合耕地解除套繪管制之申請,因內部橫向聯繫與追蹤列管機制失靈,未按規定檢討辦理相關審核暨准駁作業,貽誤土地解除套繪管制機會,影響地主權益甚鉅,核有嚴重怠失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11305.28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29日 | 113/05/29 下午 03:01:55 |
公告 | 公告113年5月22日及2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5月22日及2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614.pdf) | 公告113年5月22日及23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61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28日 | 113/05/28 下午 02:36:21 |
公告 | 公告糾正彰化縣政府,為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於民國112年4月25日發生大火,釀成多人死傷慘劇,經查該廠自81年間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迄案發日止,未曾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而彰化縣政府雖曾於93年間要求依規定辦理申報,卻未持續追蹤並切實要求該廠落實消防防護計畫依法處理,確有違失等情案。 | 公告糾正彰化縣政府,為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於民國112年4月25日發生大火,釀成多人死傷慘劇,經查該廠自81年間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迄案發日止,未曾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而彰化縣政府雖曾於93年間要求依規定辦理申報,卻未持續追蹤並切實要求該廠落實消防防護計畫依法處理,確有違失等情案。(本文下載:1131930311.pdf) | 公告糾正彰化縣政府,為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廠於民國112年4月25日發生大火,釀成多人死傷慘劇,經查該廠自81年間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迄案發日止,未曾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而彰化縣政府雖曾於93年間要求依規定辦理申報,卻未持續追蹤並切實要求該廠落實消防防護計畫依法處理,確有違失等情案。(附件下載:糾正案文(發文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28日 | 113/05/28 下午 02:28:54 |
公告 | 公告113年5月20日及21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8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5月20日及21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8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564.pdf) | 公告113年5月20日及21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8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56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24日 | 113/05/24 下午 04:34:43 |
公告 | 公告113年5月15日、17日及20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8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5月15日、17日及20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8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544.pdf) | 公告113年5月15日、17日及20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8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54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23日 | 113/05/23 下午 04:18:24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葉宜津就前駐菲律賓代表處大使徐佩勇於111年12月7日至112年3月22日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多次對該駐處菲籍雇員為具性意味之言行,令被害人有不舒服、沮喪、恐懼、憤怒、痛苦等感受,甚至因此長期失眠,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業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葉宜津就前駐菲律賓代表處大使徐佩勇於111年12月7日至112年3月22日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多次對該駐處菲籍雇員為具性意味之言行,令被害人有不舒服、沮喪、恐懼、憤怒、痛苦等感受,甚至因此長期失眠,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業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0902.pdf) | 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葉宜津就前駐菲律賓代表處大使徐佩勇於111年12月7日至112年3月22日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多次對該駐處菲籍雇員為具性意味之言行,令被害人有不舒服、沮喪、恐懼、憤怒、痛苦等感受,甚至因此長期失眠,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業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葉宜津就前駐菲律賓代表處大使徐佩勇於111年12月7日至112年3月22日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多次對該駐處菲籍雇員為具性意味之言行,令被害人有不舒服、沮喪、恐懼、憤怒、痛苦等感受,甚至因此長期失眠,造成敵意性、脅迫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亦業經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國家及外交人員之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5月14日劾字第14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23日 | 113/05/23 下午 04:17:54 |
公告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早於112年12月初即兩次收受民眾陳情有關張明侃校長洩漏性別事件內容致足以辨認當事人(下稱A生)一事,然該局輕忽過去張校長及A生家長時有紛爭之情事,以及張校長於教師週會之行為對於A生產生之影響,致未能即時於112年12月8日A生發生逃家及同年月11日自傷行為時,依據「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7條規定,積極督導A生所屬國中進行輔導處遇,連結與責成相關網絡單位進行學校三級預防輔導之協處;又該局因錯失啟動預防輔導機制之時機,肇致113年1月間連續2次發生校園安全事件及衍生A生後續於113年2月初遭裁定收容等憾事;另A生於113年1月2日發生第1次曝險行為後,該局未即時督導所屬國中轉介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直至1月12日發生第2次曝險行為後,始於1月16日函請少年輔導委員會開案輔導,並於113年1月24日召開社政、警政及司法單位等跨局處個案會議,以協助A生穩定就學及輔導其偏差行為,實已延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就A生曝險行為即時介入與阻斷之時機,凸顯該局缺乏少年曝險行為之警覺,致未能於事發時第一時間採取相關因應處理作為,確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早於112年12月初即兩次收受民眾陳情有關張明侃校長洩漏性別事件內容致足以辨認當事人(下稱A生)一事,然該局輕忽過去張校長及A生家長時有紛爭之情事,以及張校長於教師週會之行為對於A生產生之影響,致未能即時於112年12月8日A生發生逃家及同年月11日自傷行為時,依據「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7條規定,積極督導A生所屬國中進行輔導處遇,連結與責成相關網絡單位進行學校三級預防輔導之協處;又該局因錯失啟動預防輔導機制之時機,肇致113年1月間連續2次發生校園安全事件及衍生A生後續於113年2月初遭裁定收容等憾事;另A生於113年1月2日發生第1次曝險行為後,該局未即時督導所屬國中轉介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直至1月12日發生第2次曝險行為後,始於1月16日函請少年輔導委員會開案輔導,並於113年1月24日召開社政、警政及司法單位等跨局處個案會議,以協助A生穩定就學及輔導其偏差行為,實已延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就A生曝險行為即時介入與阻斷之時機,凸顯該局缺乏少年曝險行為之警覺,致未能於事發時第一時間採取相關因應處理作為,確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2430239.pdf) | 公告糾正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早於112年12月初即兩次收受民眾陳情有關張明侃校長洩漏性別事件內容致足以辨認當事人(下稱A生)一事,然該局輕忽過去張校長及A生家長時有紛爭之情事,以及張校長於教師週會之行為對於A生產生之影響,致未能即時於112年12月8日A生發生逃家及同年月11日自傷行為時,依據「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7條規定,積極督導A生所屬國中進行輔導處遇,連結與責成相關網絡單位進行學校三級預防輔導之協處;又該局因錯失啟動預防輔導機制之時機,肇致113年1月間連續2次發生校園安全事件及衍生A生後續於113年2月初遭裁定收容等憾事;另A生於113年1月2日發生第1次曝險行為後,該局未即時督導所屬國中轉介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直至1月12日發生第2次曝險行為後,始於1月16日函請少年輔導委員會開案輔導,並於113年1月24日召開社政、警政及司法單位等跨局處個案會議,以協助A生穩定就學及輔導其偏差行為,實已延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就A生曝險行為即時介入與阻斷之時機,凸顯該局缺乏少年曝險行為之警覺,致未能於事發時第一時間採取相關因應處理作為,確有怠失案。(附件下載:新街校長案糾正案文0516(函教育部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23日 | 113/05/23 上午 10:19:55 |
公告 | 公告糾正高雄市美濃區福安國民小學於109年間處理所屬身心障礙教師H之教學不力工作障礙情事,未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6日「為協助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之函令,替H師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資源,作法欠完備,核有未妥盡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之違失案。(113教正5) | 公告糾正高雄市美濃區福安國民小學於109年間處理所屬身心障礙教師H之教學不力工作障礙情事,未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6日「為協助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之函令,替H師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資源,作法欠完備,核有未妥盡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之違失案。(113教正5)(本文下載:1132430230.pdf) | 公告糾正高雄市美濃區福安國民小學於109年間處理所屬身心障礙教師H之教學不力工作障礙情事,未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6日「為協助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之函令,替H師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資源,作法欠完備,核有未妥盡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之違失案。(113教正5)(附件下載:亞斯教師案糾正案文(函高雄市政府及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23日 | 113/05/23 上午 10:19:32 |
公告 | 公告糾正法務部未依法院組織法第111條第1款檢察行政監督權責,建立妥適的拘票管制機制,致生檢察官為求偵查便利,違反拘提法定要件,濫發長效期拘票,且未指示於執行後記明事由繳回,及僅為獲悉被告入出國行跡,卻通知內政部移民署「留置」當事人,均不當限制人身自由,違反比例原則;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明知所屬檢察官未依法行使強制處分權,卻推稱係實務常見作法而疏未加以監督,有違法院組織法第63條第2項所定檢察事務指令權,均核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法務部未依法院組織法第111條第1款檢察行政監督權責,建立妥適的拘票管制機制,致生檢察官為求偵查便利,違反拘提法定要件,濫發長效期拘票,且未指示於執行後記明事由繳回,及僅為獲悉被告入出國行跡,卻通知內政部移民署「留置」當事人,均不當限制人身自由,違反比例原則;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明知所屬檢察官未依法行使強制處分權,卻推稱係實務常見作法而疏未加以監督,有違法院組織法第63條第2項所定檢察事務指令權,均核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2630168.pdf) | 公告糾正法務部未依法院組織法第111條第1款檢察行政監督權責,建立妥適的拘票管制機制,致生檢察官為求偵查便利,違反拘提法定要件,濫發長效期拘票,且未指示於執行後記明事由繳回,及僅為獲悉被告入出國行跡,卻通知內政部移民署「留置」當事人,均不當限制人身自由,違反比例原則;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明知所屬檢察官未依法行使強制處分權,卻推稱係實務常見作法而疏未加以監督,有違法院組織法第63條第2項所定檢察事務指令權,均核有怠失案。(附件下載:修正-發文附件_1132630168-糾正案文(公布版).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21日 | 113/05/21 下午 02:55:27 |
公告 | 公告113年5月14日及15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4屆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里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3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5月14日及15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4屆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里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3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443.pdf) | 公告113年5月14日及15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第4屆新北市三重區立德里里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3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443.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20日 | 113/05/20 下午 02:23:12 |
公告 | 公告111年5月14日廢止109年立法委員、111年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村(里)長、113年立法委員及第19屆雲林縣麥寮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18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1年5月14日廢止109年立法委員、111年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村(里)長、113年立法委員及第19屆雲林縣麥寮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18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421.pdf) | 公告111年5月14日廢止109年立法委員、111年直轄市市長、直轄市議員、村(里)長、113年立法委員及第19屆雲林縣麥寮鄉鄉長補選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18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42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20日 | 113/05/20 上午 10:14:20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賴鼎銘、張菊芳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授劉家男前於兼任總務長期間,經辦該校「研究生宿舍及體健中心熱水系統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案,竟利用擔任該工程評選委員會召集人之權力與機會,夥同友人共謀向得標廠商索取工程回扣不法利益,直至檢察官偵查中,於107年7月27日始繳回不法所得新臺幣263萬元,核其所為嚴重悖離公務員服務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應廉潔自持之旨,斲傷該校校譽與工程採購之公信性甚鉅,事證明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賴鼎銘、張菊芳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授劉家男前於兼任總務長期間,經辦該校「研究生宿舍及體健中心熱水系統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案,竟利用擔任該工程評選委員會召集人之權力與機會,夥同友人共謀向得標廠商索取工程回扣不法利益,直至檢察官偵查中,於107年7月27日始繳回不法所得新臺幣263萬元,核其所為嚴重悖離公務員服務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應廉潔自持之旨,斲傷該校校譽與工程採購之公信性甚鉅,事證明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0881.pdf) | 公告監察委員賴鼎銘、張菊芳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授劉家男前於兼任總務長期間,經辦該校「研究生宿舍及體健中心熱水系統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案,竟利用擔任該工程評選委員會召集人之權力與機會,夥同友人共謀向得標廠商索取工程回扣不法利益,直至檢察官偵查中,於107年7月27日始繳回不法所得新臺幣263萬元,核其所為嚴重悖離公務員服務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應廉潔自持之旨,斲傷該校校譽與工程採購之公信性甚鉅,事證明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5月9日劾字第13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公告監察委員賴鼎銘、張菊芳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授劉家男前於兼任總務長期間,經辦該校「研究生宿舍及體健中心熱水系統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統包工程」採購案,竟利用擔任該工程評選委員會召集人之權力與機會,夥同友人共謀向得標廠商索取工程回扣不法利益,直至檢察官偵查中,於107年7月27日始繳回不法所得新臺幣263萬元,核其所為嚴重悖離公務員服務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應廉潔自持之旨,斲傷該校校譽與工程採購之公信性甚鉅,事證明確,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5月9日劾字第13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17日 | 113/05/17 上午 11:44:47 |
公告 | 公告113年5月9日及10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6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5月9日及10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6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374.pdf) | 公告113年5月9日及10日廢止111年直轄市議員、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6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37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15日 | 113/05/15 下午 04:43:34 |
公告 | 公告113年4月30日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4月30日廢止政黨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355.pdf) |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15日 | 113/05/15 下午 02:43:24 |
公告 | 公告糾正台電公司審議立式車床採購規格,以年代久遠無相關採購資料為由,僅制定最大加工工件尺寸及載重為規格要求,卻於6米立式車床地基綁定專利工法,嗣於2.7米立式車床未能參採市場常用規格,而以特定廠商產製之規範作為招標文件,顯見規格審議已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有失政府採購法所定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另該公司執行立式車床採購訪價作業,係以產品特殊規格訪價不易為由,遂由主辦部門提供承作過或洽詢規格之廠商,以傳真報價單辦理詢價作業,且以規範內容過於複雜,逕以廠商報價後以最低價再酌減方式,作為採購底價訂定標準,顯見訪價作業已有失客觀,損及政府採購權益;又辦理採購過程,查有採購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起訴,嗣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罪外,依本判決之判決事實,顯見該公司未能落實主管平時考核、人事升遷與內部控制及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教育,致無法掌握風險預警資料之建置及管控作業,損及政府與該公司形象,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違失乙案。 | 公告糾正台電公司審議立式車床採購規格,以年代久遠無相關採購資料為由,僅制定最大加工工件尺寸及載重為規格要求,卻於6米立式車床地基綁定專利工法,嗣於2.7米立式車床未能參採市場常用規格,而以特定廠商產製之規範作為招標文件,顯見規格審議已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有失政府採購法所定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另該公司執行立式車床採購訪價作業,係以產品特殊規格訪價不易為由,遂由主辦部門提供承作過或洽詢規格之廠商,以傳真報價單辦理詢價作業,且以規範內容過於複雜,逕以廠商報價後以最低價再酌減方式,作為採購底價訂定標準,顯見訪價作業已有失客觀,損及政府採購權益;又辦理採購過程,查有採購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起訴,嗣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罪外,依本判決之判決事實,顯見該公司未能落實主管平時考核、人事升遷與內部控制及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教育,致無法掌握風險預警資料之建置及管控作業,損及政府與該公司形象,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違失乙案。(本文下載:1132230181.pdf) | 公告糾正台電公司審議立式車床採購規格,以年代久遠無相關採購資料為由,僅制定最大加工工件尺寸及載重為規格要求,卻於6米立式車床地基綁定專利工法,嗣於2.7米立式車床未能參採市場常用規格,而以特定廠商產製之規範作為招標文件,顯見規格審議已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有失政府採購法所定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另該公司執行立式車床採購訪價作業,係以產品特殊規格訪價不易為由,遂由主辦部門提供承作過或洽詢規格之廠商,以傳真報價單辦理詢價作業,且以規範內容過於複雜,逕以廠商報價後以最低價再酌減方式,作為採購底價訂定標準,顯見訪價作業已有失客觀,損及政府採購權益;又辦理採購過程,查有採購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起訴,嗣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罪外,依本判決之判決事實,顯見該公司未能落實主管平時考核、人事升遷與內部控制及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教育,致無法掌握風險預警資料之建置及管控作業,損及政府與該公司形象,核其相關作為,均顯有重大違失乙案。(附件下載:113財正7-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15日 | 113/05/15 上午 10:08:48 |
公告 | 公告糾正臺南市政府前以興建於39年間之麻豆市四公有零售市場已「建物老舊、鋼筋裸露危及公共安全」等由,於103年3月3日公告該市場自同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惟嗣對該市場所坐落且未經徵購之私有土地,仍長期以甚低之對價(按公告地價3%計算)強勢掌握土地使用權,而未能積極回應人民收回土地之訴求,同時卻以收取使用補償金方式默許原攤鋪商持續營業,顯對私有財產權欠缺應有之尊重與保障;又該府對法院辦理強制執行事宜亦未積極配合,更在毫無排除該市場建物公共安全等疑慮以及徵得市場基地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前,即逕行政策決定同意由原攤鋪商申請成立民有市場,致引發該府、土地所有權人與攤鋪商間三方爭議不斷,均有違失乙案。 | 公告糾正臺南市政府前以興建於39年間之麻豆市四公有零售市場已「建物老舊、鋼筋裸露危及公共安全」等由,於103年3月3日公告該市場自同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惟嗣對該市場所坐落且未經徵購之私有土地,仍長期以甚低之對價(按公告地價3%計算)強勢掌握土地使用權,而未能積極回應人民收回土地之訴求,同時卻以收取使用補償金方式默許原攤鋪商持續營業,顯對私有財產權欠缺應有之尊重與保障;又該府對法院辦理強制執行事宜亦未積極配合,更在毫無排除該市場建物公共安全等疑慮以及徵得市場基地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前,即逕行政策決定同意由原攤鋪商申請成立民有市場,致引發該府、土地所有權人與攤鋪商間三方爭議不斷,均有違失乙案。(本文下載:1132230175.pdf) | 公告糾正臺南市政府前以興建於39年間之麻豆市四公有零售市場已「建物老舊、鋼筋裸露危及公共安全」等由,於103年3月3日公告該市場自同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惟嗣對該市場所坐落且未經徵購之私有土地,仍長期以甚低之對價(按公告地價3%計算)強勢掌握土地使用權,而未能積極回應人民收回土地之訴求,同時卻以收取使用補償金方式默許原攤鋪商持續營業,顯對私有財產權欠缺應有之尊重與保障;又該府對法院辦理強制執行事宜亦未積極配合,更在毫無排除該市場建物公共安全等疑慮以及徵得市場基地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之前,即逕行政策決定同意由原攤鋪商申請成立民有市場,致引發該府、土地所有權人與攤鋪商間三方爭議不斷,均有違失乙案。(附件下載:113財正6-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13日 | 113/05/13 上午 10:29:18 |
公告 | 公告113年5月8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5月8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317.pdf) | 公告113年5月8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317.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10日 | 113/05/10 下午 03:01:08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就連江縣政府參議劉德全於任職該府建設局局長及產業發展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不法收受廠商賄款、協助詐領補助款,且在未符合採購案契約內容之情況下,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梅花鹿,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就連江縣政府參議劉德全於任職該府建設局局長及產業發展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不法收受廠商賄款、協助詐領補助款,且在未符合採購案契約內容之情況下,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梅花鹿,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0817.pdf) | 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就連江縣政府參議劉德全於任職該府建設局局長及產業發展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不法收受廠商賄款、協助詐領補助款,且在未符合採購案契約內容之情況下,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梅花鹿,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5月7日劾字第12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就連江縣政府參議劉德全於任職該府建設局局長及產業發展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不法收受廠商賄款、協助詐領補助款,且在未符合採購案契約內容之情況下,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梅花鹿,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5月7日劾字第12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10日 | 113/05/10 上午 11:15:04 |
公告 | 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就臺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為償還欠債及選舉開銷,透過清潔隊員謝○宇充當白手套,自前瞻計畫補助辦理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分別向6間廠商收取總計新臺幣589萬元回扣款,藉以清償私人債務,上述違法行為,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原訴字第69號判決處以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5年在案。被彈劾人之違失行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信清廉等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 | 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就臺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為償還欠債及選舉開銷,透過清潔隊員謝○宇充當白手套,自前瞻計畫補助辦理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分別向6間廠商收取總計新臺幣589萬元回扣款,藉以清償私人債務,上述違法行為,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原訴字第69號判決處以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5年在案。被彈劾人之違失行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信清廉等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本文下載:1130730834.pdf) | 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就臺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為償還欠債及選舉開銷,透過清潔隊員謝○宇充當白手套,自前瞻計畫補助辦理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分別向6間廠商收取總計新臺幣589萬元回扣款,藉以清償私人債務,上述違法行為,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原訴字第69號判決處以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5年在案。被彈劾人之違失行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信清廉等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113年5月7日劾字第1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公告監察委員浦忠成、賴鼎銘就臺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為償還欠債及選舉開銷,透過清潔隊員謝○宇充當白手套,自前瞻計畫補助辦理簡易自來水改善工程,分別向6間廠商收取總計新臺幣589萬元回扣款,藉以清償私人債務,上述違法行為,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原訴字第69號判決處以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褫奪公權5年在案。被彈劾人之違失行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誠信清廉等相關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經審查決定彈劾成立。(附件下載:監察院113年5月7日劾字第1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_公布版.pdf)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10日 | 113/05/10 上午 11:14:44 |
公告 | 公告113年5月3日、6日及7日廢止111年縣(市)議員、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6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5月3日、6日及7日廢止111年縣(市)議員、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6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294.pdf) | 公告113年5月3日、6日及7日廢止111年縣(市)議員、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6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294.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09日 | 113/05/09 下午 03:12:35 |
公告 | 公告113年5月2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5月2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261.pdf) | 公告113年5月2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5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261.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08日 | 113/05/08 下午 02:44:16 |
公告 | 公告本院許可第20屆臺東縣議員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本院許可第20屆臺東縣議員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233.pdf) | 公告本院許可第20屆臺東縣議員補選擬參選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1戶。專戶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自專戶許可設立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名冊1131831233.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07日 | 113/05/07 上午 11:07:19 |
公告 | 公告113年4月25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4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4月25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4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156.pdf) | 公告113年4月25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4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156.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5月02日 | 113/05/02 下午 03:23:21 |
公告 | 公告113年4月23日及24 日廢止109年立法委員、111年直轄市議員及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6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4月23日及24 日廢止109年立法委員、111年直轄市議員及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6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125.pdf) | 公告113年4月23日及24 日廢止109年立法委員、111年直轄市議員及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26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125.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4月30日 | 113/04/30 下午 04:24:33 |
公告 | 公告113年4月19日、22日及23日廢止109年立法委員、111年直轄市議員及111年縣(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7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4月19日、22日及23日廢止109年立法委員、111年直轄市議員及111年縣(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7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106.pdf) | 公告113年4月19日、22日及23日廢止109年立法委員、111年直轄市議員及111年縣(市)議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7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106.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4月29日 | 113/04/29 上午 10:58:07 |
公告 | 公告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未覈實評估「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至111年度)中長程計畫」財務收益,又該文化園區112年度決算短絀近4億元,遊園車呈現低度使用狀態等情,另該會亦未善盡審查及督導責任,均有怠失案。 | 公告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未覈實評估「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至111年度)中長程計畫」財務收益,又該文化園區112年度決算短絀近4億元,遊園車呈現低度使用狀態等情,另該會亦未善盡審查及督導責任,均有怠失案。(本文下載:1131930247.pdf) | 公告糾正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未覈實評估「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造6年(106至111年度)中長程計畫」財務收益,又該文化園區112年度決算短絀近4億元,遊園車呈現低度使用狀態等情,另該會亦未善盡審查及督導責任,均有怠失案。(附件下載:1130424糾正案文(公告).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4月29日 | 113/04/29 上午 10:09:48 |
公告 | 公告113年4月17日及18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4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4月17日及18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4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046.pdf) | 公告113年4月17日及18日廢止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4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046.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4月24日 | 113/04/24 上午 10:38:19 |
公告 | 公告113年4月11日、12日、15日及16日廢止109年總統、副總統及111年直轄市議員、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6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 | 公告113年4月11日、12日、15日及16日廢止109年總統、副總統及111年直轄市議員、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6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本文下載:1131831005.pdf) | 公告113年4月11日、12日、15日及16日廢止109年總統、副總統及111年直轄市議員、113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政治獻金專戶計6戶,專戶名冊詳如附件。(附件下載:公告廢止名冊1131831005.docx) | 監察院 | 中華民國 113年04月19日 | 113/04/19 下午 03: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