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高爾夫球運動者,課徵娛樂稅案 |
審議日期: |
93/04/20 |
公告日期: |
9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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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3財正0015 |
案 由: |
柯委員明謀、李委員友吉提:經濟部八十七年一月一日修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標準分類」,已將高爾夫球場業列入體育運動業;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基於體育主管機關之立場,亦於八十七年九月一日起,多次建請財政部修正高爾夫球課徵娛樂稅事宜,惟財政部卻本位主義,置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經濟部等主管機關之專業意見於不顧,迄未積極配合修正法令,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之糾正案文。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3000037高爾夫球場案糾正案文.doc
093000037高爾夫球場案糾正案文.pdf
093000037高爾夫球場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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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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