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替代役男林OO,涉嫌夾帶手機入監給受刑人案 |
審議日期: |
93/04/14 |
公告日期: |
9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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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3司正0001 |
案 由: |
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勤鎮、謝委員慶輝提:為法務部台灣花蓮監獄替代役男林士宜收受不法利益,購買行動電話手機並夾帶入監供受刑人使用,該監對於替代役男之勤務監督與生活保護未盡落實,教育訓練與勤務指導成效不彰,對雜役之選派考核有欠嚴謹,進出管制搜身不夠嚴密,舍房安全檢查確有疏漏,戒護工作顯欠確實,且未落實替代役人員重大事件通報作業規定,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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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3000033花監糾正案文0415.doc
093000033花監糾正案文0415.pdf
093000033花監糾正案文0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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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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