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0/05/16 公告日期: 90/10/23 字 號: 090內正0026 案 由: 廖委員健男、黃委員守高提﹁苗栗地政事務所及苗栗縣政府自七十九年起,辦理陳訴人等依時效占有而申請登記為土地所有人案件之程序,顯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請 討論案。( 糾正案文印附 )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000009990內正026.doc 09000009990內正026.pdf 09000009990內正026.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