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案 名: |
和平港漁業權補償案 |
審議日期: |
91/04/03 |
公告日期: |
9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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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091財正0013 |
案 由: |
古委員登美提:花蓮縣政府農業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八十三年受理花蓮區漁會於花蓮和平水泥工業區工業專用港興建影響範圍內申請﹁專用漁業權﹂執照涉有違失,經濟部工業局明知上開漁業權之申請與該工業專用港之興建並非相容,竟未於﹁花蓮縣沿岸專用漁業權漁業整體規劃計畫暨規劃結果圖﹂之公開閱覽期間,提出異議,上開機關涉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提請討論。( 附件乙四 )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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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091000035和平港漁業權-糾正案文.doc
091000035和平港漁業權-糾正案文.pdf
091000035和平港漁業權-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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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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