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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91/08/15
公告日期: 91/08/20
字  號: 091教正0011
案  由: 林委員將財提案:教育部對各縣︵市︶政府受理持菲律賓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碩士學歷,辦理教師檢定者之學歷查證所衍生問題,迄未積極處理並有效解決;且對各師資培育機構審查學分寬嚴不一,造成行政機關與民眾間之紛爭,亦迄未能儘速研擬具體解決方案;並對持國外學歷經認定學分不足者之補修管道事宜,前後解釋不一,又未能即時處理已不適用之函示,而相關函示作業有欠周延,不但造成民怨,且有損政府行政效率與公信力;復對多數縣︵市︶政府未依法訂定國外學歷查證作業時程,未能積極督導等,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提請討論。
機關改善情形: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091000085菲師大特教(糾正案文).doc 091000085菲師大特教(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