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彈劾案文 |
案 名: |
飛訓部前上校政戰主任性騷擾案 |
審議日期: |
113/11/05 |
公告日期: |
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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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年劾字第21號 |
案 由: |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前上校政戰主任王維義於民國109年9月29日,基於性騷擾之意圖碰觸甲女之胸部,令其有不舒服、恐懼、焦慮、憤怒等感受,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核其性騷擾行為不僅侵犯其人格尊嚴,並嚴重斲傷軍譽,敗壞國軍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 |
懲戒機關議(判)決書: |
議(判)決日期 |
議(判)決文號 |
議(判)決書主文 |
懲戒執行情形 |
114/02/12 |
113年度澄字第19號 |
王維義罰款新臺幣參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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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2 |
113年度澄字第19號 |
王維義罰款新臺幣參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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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文件: |
113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docx
監察院113年11月5日劾字第21號彈劾案審查決定書.pdf
113年劾字第21號彈劾案文_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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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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